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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例分析
1.1項目概況
根據潘集煤泥矸石電廠(以下稱電廠)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取水水源為淮河蚌埠閘上地表水,取水口位于鳳臺縣淮河鳳臺大橋下游500m處,采用淹沒式取水,設計最大取水流量0.23m3/s,年取水量約460萬m3(6000h)。電廠采用帶冷卻塔的二次循環冷卻水系統,主要用水系統有循環冷卻水用水、化學補充水用水和廠區生活用水,總用水量38875m3/h,回收水量38100m3/h,補給水量775m3/h,耗水量150m3/h,排水量25m3/h。電廠生產過程中主要產生的污廢水有化學處理系統廢水、除灰渣水、冷卻塔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等,退水系統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通過排澇泵房提升排至淮河,污廢水經處理達標后外排至泥河,年排放量1.5萬m3,入河排污口擬建在淮南市潘集區趙前村北部的泥河上,為明渠自流連續排放。項目取水對周邊水環境及其他用水戶影響較小,退水對水環境影響不大,不會對第三方產生影響,但枯水年的枯水期對農業、一般企業用水有一定的影響,項目為此積極實施應急補水措施,分攤部分相關費用。機組設計間接冷卻水循環率98.2%、重復水利用率98.6%,全廠用水重復利用率98.0%,設計發電水耗率為0.79m3/s•GW,單位產品取水量28.7m3/萬kW•h。為了節約和保護水資源,電廠采取了相應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
1.2水資源論證后評估
1.2.1取水方案評估報告書所提出的取水方案與建設項目的實際取水方案基本一致,其取水水源、取水方式以及取水口設置與實際情況完全一致。但建設項目實際的取水量與報告書中建議的取水量略有不同,雖然建設項目取水規模略高于報告書給定的取水量,但實際運行小時數高于報告書設計年運行時數,如若按報告書設計取水能力取水,實際取水規模僅為設計能力下取水規模的67.13%~81.35%,優于報告書的取水規模。由此可見,報告書取水方案論證基本準確。
1.2.2用水方案評估報告書中提出的用水過程和水量平衡分析方法正確,用水指標符合設計規范中的節水要求。報告書取水主要用于鍋爐補給水、冷卻塔用水和生活用水,與實際情況一致。但在對用水結構和用水過程進行分析時發現報告書水平衡分析存在問題,機組設計重復水利用率、總耗水量、總用水量、總回收水量和報告書中水量平衡圖相矛盾。經修訂后,報告書中給定的重復水利用率用水指標仍然符合火力發電行業的考核指標。
1.2.3退水方案評估報告書提出擬建項目廢污水通過污水處理裝置處理達標后排入泥河,最終匯入淮河,其對淮河現狀水質影響微小且影響范圍有限,不會對其他用水戶產生影響,這種退水方案可行,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實際情況略有不同,建設項目實際運行時沒有另設排污口,且污染物外排放量高于報告書中退水量的24.13%~24.61%,但考慮到實際退水是送至潘三礦污水處理站,經處理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后排入泥河,不會引起泥河的正常使用功能。由此可見,報告書中退水規模論證偏小,實際退水按取水許可要求退至潘三礦污水處理站,與報告書有一定區別,報告書退水方案需進一步完善。
1.2.4取水影響評估報告書提出擬建項目取水規模460萬m3,與取水許可允許的最大取水量一致。2011年蚌埠閘上游來水約88.7億m3,潘三電廠取水量僅占蚌埠閘上游來水量的0.05%,項目取水對淮干徑流量的影響較小,未引起水資源開發利用程度大的提高;盡管2011年蚌埠閘來水屬偏枯年份,但蚌埠閘上淮河年最低水位仍可達到16.6m,項目取水對蚌埠閘下水資源狀況、對取水口下游的功能區納污能力影響均較小,不影響區域工農業、生活以及航運的正常用水。與報告書論證結論一致,因此報告書取水影響分析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1.2.5退水影響評估報告書指出外排水對泥河水質影響不大,對泥河水的使用功能不會造成影響,泥河兩岸不存在地下水用水戶,在泥河中下游也沒有重點生態保護點和水生生物保護要求,因此退水不會對泥河生態產生影響。項目實際退水按項目取水許可要求直接送至潘三礦污水處理站,經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二級標準后排入廠址附近的泥河,經自凈后排入淮河,沒有對周邊水資源狀況、水環境狀況和其他用水戶產生明顯影響。由此可見,實際運行條件下盡管建設項目退水方式與報告書不同,但退水影響和報告書中退水影響基本一致,可認為報告書中退水影響分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1.2.6節水措施評估由用水方案評估可知,報告書中提出的用水指標符合設計規范中的節水要求,所計算出的潘集煤矸石電廠平均耗水率為0.79m3/s•GW,我國建設火電廠有關規范規定,帶冷卻塔循環供水系統的火電廠設計平均耗水率為0.6~0.8m3/s•GW,建設項目的平均耗水率達設計規范節水要求的上限,與目前的技術經濟水平和國內同行業相比,尚具有很大的節水潛力。建設項目實際運行時除新水利用率較報告書低外,其他用水指標均高于報告書中用水指標,說明實際運行中較好地落實了報告書中的節水措施,報告書中節水措施合理有效。
1.2.7水資源保護措施評估鑒于建設項目取水可能對論證區水資源、水體功能及相關因素均產生一定的影響,為將此類影響降低到最小程度,保障經濟發展與區域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在工程施工期和運行期應采取相應的水資源保護措施,報告書提出合理布置和使用內部設施、減緩電廠水污染措施、保障區域水功能區劃水質目標的實現、保護地下水資源、水量平衡監督管理措施等工程措施,水資源量保護措施、加強電廠用水節水和環保措施等非工程措施,目前各項水資源保護措施運行良好,說明報告書論證結果真實可靠,提出的水資源保護措施合理有效。
1.2.8取退水影響補償措施評估報告書中提出建設項目取退水對周邊水資源狀況、水環境狀況和其他用水戶基本無影響,特枯年份為保證電廠的正常運行對農業用水、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和其他重點工業企業用水造成的損失,經由政府協調有關部門,積極實施應急補水措施,業主分攤相應費用。截至目前,建設項目取退水沒有對周邊水資源狀況、水環境狀況和其他用水戶產生明顯影響,且沒有遇到特枯年份,與報告書一致,說明報告書論證結果真實可靠,提出的取退水影響補償措施合理。
2結論和建議
2.1結論通過對潘集煤泥矸石電廠水資源論證后評估,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對電廠的取用水、退水方案,取退水影響,節水及水資源保護各項措施等方面進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論證,除個別論證結論需重新調整外,大部分論證結論正確,總體而言報告書結論與項目實際運行情況較為一致,報告書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2.2建議確定水資源論證后評估工作的法律地位。在水法或水資源論證相關法律中明確規定:項目正式投產或穩定運行后,每隔3~5年需進行一次水資源論證自查工作,并由有資質的第三方開展后評估。另外后評估報告作為建設項目業主單位更換取水許可的依據。編制水資源論證后評估導則或規范等技術文件。通過技術文件規定水資源論證后評估的資質承擔單位要求、工作程序、不同行業后評估的要點及重點、成果的表達形式等。
作者:王慧玲王嬌嬌單位:安徽淮河水資源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