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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水資源論證包括重大建設項目布局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行業專項規劃、區域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等。水資源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條件,在產業布局、城市建設、區域發展等規劃審批前進行規劃水資源論證工作主要有以下三個目的:(1)使這些規劃與國家、流域水資源戰略規劃相協調,促進經濟社會文明與生態文明協調發展;(2)評估這些規劃實施所需水資源保障措施的科學合理性,包括規劃區內供、用、耗、排體系布設和規劃區外水資源配置與保護方案;(3)從水資源保護和水生態文明建設角度提出完善這些規劃的意見和建議,包括因水制約所需規劃的調整和保障規劃實施尚須增加的涉水對策措施。要達到上述目的,規劃水資源論證要完成以下主要任務:(1)分析規劃影響區現狀和規劃年的水資源利用和保護狀況,對流域、區域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做出客觀評估;(2)對規劃需要的水資源保障方案進行科學判斷,包括不同規模供水、排水的水質水量指標,特別是高耗水、高排水產業的布局規模應進行方案比選;(3)規劃的水源配置與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協調分析;(4)規劃實施可能對流域、區域水資源的影響分析;(5)完善規劃需要解決的涉水問題與對策措施;(6)結論和建議。
2淮河流域規劃水資源論證工作開展情況
按照水利部要求,淮委組織開展了“引江濟淮”工程規劃的水資源論證試點工作。流域四省也分別進行了煤炭循環經濟產業園區、化工園區、城市工業園區的規劃水資源論證試點工作。江蘇省人民政府印發的《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嚴格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重大建設項目布局規劃須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書。2013年底,受水利部委托淮委組織了《青島西海岸新區總體方案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技術咨詢,為水利部組織審查起到了初審作用。從淮河流域目前情況看,規劃水資源論證工作仍存在政府及有關部門領導重視不夠、缺乏相關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報告書質量不高等問題。
3建議
3.1迫切需要出臺國家層面的規劃水資源論證管理制度2010年11月水利部印發《關于開展規劃水資源論證試點工作的通知》以后,各流域機構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門開展了很多試點工作,有的省還出臺了相關管理規定。而國家層面尚未出臺關于規劃水資源論證的管理辦法,近日水利部的《關于做好大型煤電基地開發規劃水資源論證工作的指導意見》,遠不能滿足形勢發展需要。建議盡快出臺國務院《水資源論證條例》或部委令,將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和規劃水資源論證統一納入法律體系進行管理。
3.2加快規劃水資源論證技術標準的建設步伐經過幾年的試點工作,各地在編制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方面取得了不少經驗,如長江委在河流水電梯級規劃方面,安徽在城市規劃方面,天津、內蒙等地在工業園區規劃方面,都取得較好的成效。但這些成果往往因區域、園區特點及編制人員特長而異,報告書的差異也較大。因此,非常有必要建立健全規劃水資源論證技術標準體系,對報告書的論證范圍、主要內容、工作深度等做出具體要求。
3.3創新公眾參與機制,提高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公信度規劃水資源論證宏觀性強,論證對象復雜,多學科交叉、專業性強,且涉水內容有許多不確定性,給規劃提出要求,如何得到社會各界理解支持,主要靠不同形式的公眾參與。鑒于公眾參與內容涉及水資源調查、評價、配置和保護,涉及綜合對策措施、跟蹤評價及監督等,專業性較強,涉密內容多,有必要對現有的公眾參與程序和方法進行改革,如專業內容通俗化,涉密內容解密處理,在問卷調查、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等傳統方法的基礎上增加網絡、微博等,由報告書編后改報告書編前征求意見等,提高公眾參與效果和公信度。
4需要著重把握的幾個技術問題
4.1正確界定規劃與論證的定位在園區規劃方案中,一般明確了規劃需水總量和需水結構、用水效率等指標。規劃水資源論證是對規劃提出指標進行評估論證,包括規劃項目需水排水是否合理、水資源配置與保護方案是否安全可靠、涉水規劃措施是否可行等。往往規劃(如某些新城區規劃)本身水資源保障分析不夠,需水總量和需水結構、用水效率等指標不確定,論證只能“一邊出題目,一邊做答案”,導致有些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書變成規劃的水資源專題報告,難以達到從水資源保護和水生態文明建設角度完善、調整規劃方案的目的。
4.2規劃水資源論證范圍與深度規劃的水資源論證范圍不是規劃范圍,而是規劃區外部取水、排水涉及的相對完整的水計算單元,如地表水量計算的河湖控制單元、地下水量計算的地質單元和水質分析的水功能區等。影響區的范圍應更大一些。規劃水資源論證的深度,受規劃區域特點、水資源狀況、需水退水規模、影響大小等很多因素影響。筆者認為,論證必須做到以下基本深度要求:(1)對規劃尚未確定的用水排水量大的項目,要進行不同方案需水預測,以分析規劃實施與水資源專項規劃的協調性;(2)繪制規劃區內部各項目之間考慮水質要求的水量平衡流程圖,以分析規劃用水科學合理性;(3)繪制規劃所需的給水、排水線路及處理設施的平面布置圖,以保障涉水工程措施能夠順利落地;(4)進行多水源不同供水規模的多方案比選,以分析規劃取退水與論證區(或影響區)的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的協調性;(5)明確提出規劃是否可行和需要調整完善的結論與建議。
4.3協調規劃項目之間的供用水平衡是用水合理性論證的關鍵一般來說,在規劃階段建設項目并不像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時工程基礎資料較齊全,項目內部各工藝用水尚不確定,很難進行項目的用水合理性論證,但可以根據行業定額或類比分析,在產業布局已知的情況下,確定項目總取退水量和質的估算,考慮園區內各項目相距較近,按照優水優用、分質供水的原則,開展項目之間水平衡分析。在優先考慮項目自身實現“零”排放的基礎上,實現園區內各項目之間分質分量水重復利用,實現規劃園區節水減排,對合理利用水資源意義更大。
4.4涉水相關措施切實可行才能達到完善規劃的論證目的一般來講,因水資源問題否定規劃的可能性很小,論證的最終結果是希望規劃調整方案或完善涉水相關措施,包括水源工程、取排水線路布局、水處理設施、水管理和水監控體系等。這些措施一定要切實、具體、可行,才能融入規劃得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認可,成為這些措施實施的依據,為設施建設提供土地、環境空間,達到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的主要目的。
4.5規劃水資源論證提出的建議一定要有針對性規劃水資源論證要求針對論證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規劃調整和修改的具體建議,為規劃審批提供決策參考,一旦得到政府和規劃審批等部門的認可后,就能真正起到優化產業布局、調整經濟結構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作用,使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的“三條紅線”控制關口前移,使經濟社會文明與生態文明協調發展的“中國夢”落到實處。
作者:儲德義楊運單位: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