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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問題在現代社會中層出不窮,性質也越來越嚴重。2012年的相關數據表明,因闖紅燈死亡的人數達798人,因違反道路標志線造成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多達2萬余人,這也就說明平均每天有2.6個人死于闖紅燈,86人死于越線,眾所周知,行人闖紅燈的現象發生在每個人身邊甚至發生在我們自己身上。我們從幼兒園起就開始學習交通規則,學習如何過馬路,可是事實證明,又有多少人真正“學會”過馬路呢?正如古斯塔夫•勒龐所言:群體的罪行從來都不被承認,即使把事實和證據放到他們面前也是一樣[1]。“中國式過馬路”是一個公共問題,面對的是一個龐大的群體,因此解決和處理這個公共問題的難度和復雜程度也大大增加。本文從公共管理的角度出發,分析中國式過馬路存在的深層次原因,提出可行性的建議,中國式過馬路事關每個人的人身安全,依然是值得社會公眾及相關公共部門關注的一個話題。
1中國式過馬路存在原因
1.1公共管理的主體———行人自身普遍存在的問題
1.1.1行人普遍存在僥幸心理在一個十字交叉路口,選取50人做了一個有關中國式過馬路的隨機采訪,結果如表1、表2所示。也許這次隨即訪談的結果不是非常準確,但至少可以說明一個問題———僥幸心理是導致行人“闖紅燈”的主要因素。闖紅燈者明知這是一種以自己的人身安全為代價的陋習,但卻屢禁不止。主要原因就是大多數人沒有意識到后果的嚴重性,普遍的僥幸心理讓很多人沒能停下闖紅燈的腳步,可是當闖紅燈變成了一種習慣之后,誰又知這會是“僥幸”還是“不幸”呢。
1.1.2社會公共道德缺失,公民意識淡薄據統計數據表明,我國造成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中,其中80%是行人本身違規造成的[2]。出現這個現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公民安全意識淡薄、公共道德缺失,大多數闖紅燈者心態浮躁,不愿意多等幾秒或幾十秒鐘,跟各種交通工具搶著過馬路。闖紅燈的風險系數很高,釀成了交通事故都是不可挽回的,不僅僅是物質上的損失,甚至可能搭上性命。“紅燈停、綠燈行”是我們從小都接受的交通安全知識的教育,是整個社會都應遵循的公共規則,不可隨便違反。闖紅燈不僅僅是對自己人生的不負責任,對其他人的人身安全也帶來威脅。文明出行,遵守交通規則,提高公民公共交通安全意識,可以給我們的人生增添一道安全屏障。
1.2公共管理中相關部門執法力度不夠
國外十分重視交通安全,對闖紅燈行為的懲罰力度比較大。新加坡對行人闖紅燈的處罰措施很健全,處罰力度比較大,第一次闖紅燈者罰款人民幣1000元,第二次及以后的闖紅燈者最嚴重可判處半年到一年的監禁。美國各州對闖紅燈者罰款2美元至50美元不等,處罰記錄也會被計入信用記錄中,終身保留,闖紅燈者的成本很高。德國對闖紅燈現象更加重視,闖紅燈的后果很嚴重,直接跟個人信譽掛鉤,可貸款的時間比別人短,而且在支付過程中不被信任,別人可以過后支付的,闖紅燈者必須立即支付。中國對闖紅燈者的處罰多以警告或罰款10元而告終,很多城市對這種闖紅燈現象也制定了相應的政策,可是政策很難真正得到落實。鄭州市在治理闖紅燈現象方面也曾經做出過努力,對闖紅燈行為處以警告或罰款10元,且對公務人員進行通報,評優評先一票否決,但未能得到認真具體的落實,效果不佳。調查顯示,有九成行人表示在國外不會闖紅燈,從側面表示,強硬的執法力度確實能給闖紅燈行為帶來威懾。
1.3公共交通基礎設施不完備,設置不合理
1.3.1城市規劃不合理如今的市中心,隨處可見高架橋和地下通道。起初,高架橋和地下通道的設立都是從行人的人身安全考慮出發而花費大量資金建立的。但是高架橋和地下通道的存在并沒有阻止行人闖紅燈的腳步。主要原因有:第一,在這個追求效率的快節奏的時代,太多數人為了節省時間,不愿意走相對安全的高架橋或者是地下通道;第二,有些地方的地下通道設置不合理,行人要浪費時間多走很長的路,自然不會選擇地下通道;第三,有些地方的道路設置不合理,需要拐好幾次才能走到馬路對面。正如新加坡“規劃之父”劉太格所言:交通規劃不合理是許多城市的通病,現在很多城市都流行高架橋,但其實高架橋過多是城市規劃不科學的印證,因為沒有規劃好,所以需要這么多的高架橋[3]。由此可見,高架橋和地下通道存在的本質是城市規劃的失敗。
1.3.2交通基礎設施不完備在人流量大的交通要道,雖然有指示燈的存在,但是仍熱隨處可見擁擠的人群和車輛以及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特別是在上下班的高峰期以及節假日期間,交通協管員不得不拿著紅色小旗、吹著哨子在那里維持交通秩序。交通協管員的存在并不能使擁堵的現狀得到真正的解決,進一步完善交通基礎設施,強制阻攔行人闖紅燈的腳步,是有效控制這一現象的選擇。
1.3.3紅綠燈設置不科學,交通管理混亂部分行人表示,紅綠燈設置不科學是他們闖紅燈的主要原因。紅綠燈設置不科學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由于交通基礎設施維修部門監管不力,造成了不少綠燈“休假”,綠燈不能及時得到維修。沒有指示燈,行人過馬路便失去了規則,交通將更加混亂,容易引發一些交通事故。第二,綠燈時間過短,車走得快而人走得慢,紅綠燈給車通過的時間有兩三分鐘,而給人過街的時間只有幾十秒,對于年歲大的人則很難在有限的時間內到達對面,這也是導致行人闖紅燈的原因之一。有時候剛走到一半,紅燈就亮了,不得不繼續往前走。長此以往,人們就慢慢淡化了紅綠燈的觀念,不自覺地出現闖紅燈行為。
1.4公共環境的影響———工作壓力大、生活節奏快中國人口基數大,競爭壓力大,不論是學習、工作還是生活,都面臨著各種各樣的壓力。大多數人由于工作壓力,思想一直處于緊繃狀態,長期積累導致內心焦慮、浮躁、沒耐心。所以出現了“中國式過馬路”,無暇顧及紅綠燈,湊夠一波人就走的現象。中國人一天到晚都在忙碌著,擠公交車、上班、擠地鐵,急不可耐的國人很難做到靜靜等待著綠燈的來臨,比別人快一分鐘就可能獲得更多的社會資源甚至是工作機會。我們生活在這樣一個大環境中,注定要受到各種各樣因素的影響和困擾,正如馬斯洛所言:我們都是“社會人”。大環境是很難改變的,因為大多數人接受和認可大環境的變化,通過調整自己去適應公共環境。
2從公共管理角度提出治理中國式過馬路的可行性對策
2.1國家從宏觀方面把控公共問題
2.1.1加大政府改革力度隨著工業化和科技發展,伴隨著社會進步的腳步,也引發了層出不窮的社會問題,比如社會治安問題、交通問題、教育問題等,在充滿著未知和挑戰的時代,往往是舊的問題還沒有解決,新的問題又不斷出現。面臨公共問題的復雜性、動蕩性和多元性環境,政府的不可治理性增加。此外,面對日益復雜的社會問題,傳統的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已經不能滿足現在公共問題的需求,官僚體系自身存在的保守、消極、被動及官僚體制的墨守成規、衙門作風、貪污腐敗,都導致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感增長,使政府面臨著合法性危機[4]。公共管理并不等于“政府管理”,而是意味著一種新的治理方式。在公共管理中,NGO及NPO甚至私域部門等都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不完全是政府。
2.1.2公共部門應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我們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增強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創新管理,強化服務,提高政府效能[5]。亞里士多德認為法治應包含兩重意義:第一個就是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第二個是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是與時俱進且符合社會發展規律的完善的法律[6]。隨著時代的需要,針對法律出現的漏洞,我們立法部門應及時地做出補充。明確的法律條文和處罰措施可以有章可循,讓交通警察對有這種不良行為的人進行處罰更加有說服力。比如:闖紅燈者除了罰款100元之外,還要罰做一個月義工。再犯者給予不誠信行為的記錄,并讓記錄與銀行貸款和升遷考核掛鉤,終生不得抹去。法律是莊嚴而神圣的,帶頭闖紅燈者將會受到雙倍懲罰,絕不姑息,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就形同虛設[7]。
2.2地方政府從中觀和微觀層面加大執行力
2.2.1地方政府完善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在缺少紅綠燈的路口增設紅綠燈,并合理設置紅綠燈間隔時間;安排維修工對紅綠燈進行定期維修,防止出現紅綠燈故障而給行人帶來不便,也造成交通堵塞。可在紅綠燈處放置警示牌或語音提示,提醒行人遵守交通規則、勿闖紅燈。在人流擁堵的交通要道多設一些天橋或地下通道,并確保其設置的合理性。有需要的地方可修建安全的過街設施,解決車流與人流之間的矛盾[8]。
2.2.2加大執法力度(1)加大罰款額。加大罰款額在多大程度能實現防治的目的,要看執法力度有多強[9]。當闖紅燈的行為直接影響個人切身利益的時候,行人就會考慮闖紅燈的成本,而當這個成本過于昂貴時,他們就會選擇放棄闖紅燈的念頭。比如:第一次闖紅燈罰款100元,第二次闖紅燈罰款500元,第三次闖紅燈罰款1000元等。超過五次會被警察局傳喚進行為期一周的交通規則學習,加大闖紅燈的成本,也是一種潛在的強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實現防治的目的。雖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并不適合我國國情,但新加坡在治理行人交通違法方面的理念值得我們重視和借鑒。而且,如果能夠通過罰款對潛在的違規者產生威懾作用,那就不必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畢竟限制人身自由意味著高昂的執法成本[10]。(2)加強警力隊伍建設。在交通執法的過程當中,執法人員數量缺乏也是影響執法效果的一個重要因素。要敢于招募一批新人,給警力隊伍建設增加新的血液。可以考慮去警官高校進行招聘即將要走出校門的大學生,對他們進行專業化的培訓,不僅可以解決大學生就業難的問題,對闖紅燈這種普遍存在的社會公共現象也可以進行有效的打擊。大學生有朝氣和活力,做事比較認真,又比較好管理,不失為一個好的選擇。
2.3抵制“中國式過馬路”,人人有責
2.3.1對行人進行交通公共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是一個恒久不變的話題,安全教育要從小抓起,學校不但要對學生進行安全理論教育和定期的安全講座,還可增加一些安全教育的實踐課程,給同學們一種身臨其境的感覺,讓他們真實感受到違反交通規則的危害。公交車上、交通路口、大型商場等人群密度大的地方都可以設置一些語音提醒或安全標志,溫馨提示行人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規則,杜絕闖紅燈等不良行為。招募交通公共安全志愿者,定期去人流量比較大的地方進行宣傳,發放一些印有交通安全知識的小飾物。設定每個月的某一天為交通安全日,組織志愿者監督行人過馬路,宣傳交通安全知識,讓正確的安全教育觀念和法制教育深入人心。提高違法成本、創新管理方式、加大執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不久的將來,中國式過馬路這一不文明行為一定能夠得到有效遏制。
2.3.2提高公民的素質教育闖紅燈現象的本質是公民素質太低,中共十八大報告中也提出要“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質”,公民道德素質是一個長期培養的過程,所以我們要堅持實施下去。加強個人品德教育,有利于社會秩序的規范,有利于公民自身權利的有效保護。加強公民道德教育,培養公民道德意識,促使公民自覺改變陋習、提升道德水平,是促進社會文明進步、重建公共道德意識的重要組成部分[11]。短期內,處罰確實能起到一定的效果,但要徹底解決中國式過馬路這一公共問題,絕非是一朝一夕能夠完成的。處罰治標不治本,不能從根源上解決問題,遏制問題源頭還需從道德層面進行深入的反思和探討[12]。人類現實生活中,道德由經濟關系決定,用善惡標準去評價依靠社會輿論、內心信念和傳統習慣來維持的一類社會現象[13]。因此,提高公民的素質教育是一個需要長期堅持的過程,需要我們共同努力。
2.4發揮社會群眾及各界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
2.4.1監管公共政策有效執行公共政策的執行分為兩種途徑:第一種是自上而下的公共政策的執行;第二種是自下而上的公共政策的執行。兩種執行途徑都離不開社會公眾的監督。社會各界新聞媒體作為政府和人民群眾之間的媒介,應該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僅僅依靠政府的力量解決闖紅燈問題是遠遠不夠的。有效的監管模式需要相關政府部門、社會各界新聞媒體及行人的參與,相關政府部門定期去有代表性的路口檢查闖紅燈情況,發現闖紅燈現象及時制止并且進行一定金額的懲罰;社會各界新聞媒體針對闖紅燈現象借助網絡平臺給予及時報道,不僅可以引起闖紅燈本人的重視,同時也給其他看到這則新聞的人上了一課,讓他們意識到闖紅燈的巨大危害,不僅危及自身生命安全,也是對別人的不負責任;行人在行走的過程中看到闖紅燈現象,可以隨時撥打熱線電話舉報,被舉報的人得到相應懲罰,舉報者可獲得一定獎勵。在監管公共政策有效執行的過程中,推廣權力清單制度,地方各級政府及工作部門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整個流程,進一步完善黨務、政務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14]。堅持貫徹執行三管齊下的監管模式,減少闖紅燈的頻率,提高公民遵守交通規則的意識。
2.4.2定期評估公共政策闖紅燈現象之所以遲遲未能解決,主要原因就是不能長久堅持。有很多地方在行人闖紅燈方面也做出過很大的努力,但最后結果都是收效甚微。最根本的原因就是闖紅燈這種行為發生在一個很大的群體之上,要從源頭禁止這種不良行為,必須形成長效機制。在管理的過程當中,我們不僅需要交通協管員盡職盡責,更需要廣大社會群眾及新聞媒體的監督。制作附有監督熱心電話路標牌,放置各個交通要道路口,隨時歡迎所有的社會群眾的監督。制定長期、中期和短期的評估機制,比如長期評估期限設為一年,中期為一季度,短期為一個月。各地方政府可就評估結果進行評比,根據評比結果給出不同獎勵。最后整個評比過程及評比結果在相關地方政府網站進行公開,讓更多的群眾了解真實情況。以這種隨時監督、定期評估的方式引起各方面重視,真正拒絕闖紅燈,把文明出行當做一項事業來做,形成長效機制。
3結語
站在公共管理的角度,闖紅燈這一公共問題折射出了許多社會現象,究其根本,是公共道德意識淡薄、國民素質不高的體現。馬克思主義唯物辯證法認為,事物發展變化原因有兩個,一個是外因,一個是內因。外因是事物發展變化的條件,內因是事物發展變化的本質,內因決定了事物的發展方向。所以說,外因要起到作用必須通過內因去實現[15]。歸根結底,要想徹底改變行人闖紅燈這一類公共社會陋習,必須從強化公民的內在即公民的意識形態開始,這是一個長期的工程,甚至需要一代人的努力。讓公民真正意識到闖紅燈的危害,自發地去遵守交通規則,維護好個人的人身安全,這也是社會公民道德意識提高的表現。廣大人民群眾才是公共管理的主體,要善于發揮其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建立社會參與機制,才能齊心協力避免“中國式過馬路”。鼓勵地方、基層和群眾大膽探索,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加強公共交通法律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為全面深化改革“中國式過馬路”這一陋習營造良好社會公共環境。
作者:井瑩潔 單位:廣西民族大學 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