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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梁啟超是活躍在清季和民初兩個時期的詩歌文體家,其在五四前后提出了“過渡時期”的“最中庸”新詩文體觀。他主張文言詩與白話詩折中,新體詩與舊體詩調和;他還主張積極拓展詩體的疆界,調和詩詞曲賦歌謠山歌彈詞,將其一并納入新詩以建構“廣義的詩”;借助音樂元素建立新詩的“音節;而其“過渡期”的“新詩”文體典范,仍然是“舊風格”與“新意境”相統一的黃遵憲詩歌。進入五四新文學之后,梁啟超仍然停留在清末之時自己的認識水平上,這也反映了其文學認知的“常”與時代要求的“變”之間的落差。
關鍵詞:梁啟超;“過渡期”;“新詩”;文體觀
梁啟超是五四新文學作家無法繞開的一個重要詩歌文體家,其在清季提出“詩界革命”主張,為白話新詩的登場起到了鳴鑼開道的作用;其在五四時期盡管一度沉默,其詩學觀點也并未引起新派的多大興趣,但是他一刻也沒有停止過探索。當然,他的“探索”就是一直堅持著這樣一個觀點,新文學處在一個過渡期內,在此期間,新文學的革命重在變革精神而不是“革其形式”,“過渡時代,必有革命。然革命者,當革其精神,非革其形式。吾黨近好言詩界革命。雖然,若以堆積滿紙新名詞為革命,是又滿洲政府變法維新之類也。能以舊風格含新意境,斯可以舉革命之實矣。茍能爾爾,則雖間雜一二新名詞,亦不為病”。①他的這一觀點橫貫了清季民初兩個不同時期。五四時期,他似乎更為偏重于改良工具,改良語言形式了,“我因為在新舊文學過渡期內,想法教我們把向來公用的工具,操練純熟,而且得有新式運用的方法,來改良我們的技術”。②但總的來講,他的詩學觀念并沒有根本變化。他的詩觀可以用“調和”二字概括,試圖在白話和文言之間、新材料與舊格律之間選擇新的平衡,他把這種折中的詩派稱作“最中庸的詩派”③———他心目中最理想的詩派。
一、白話與文言、新體與舊體的“調和
”在新文學發軔之際,胡適等進行白話詩試驗,建構的目的十分明確,就是試圖證明白話是否可以入詩,“現在我們的爭點,只在‘白話是否可以作詩'的一個問題了。白話文學的作戰,十仗之中,已勝了七八仗。現在只剩一座詩的壁壘,還須用全力去搶奪。待到白話征服這個詩國時,白話文學的勝利就可說是十足的了,所以我當時打定主意,要作先鋒去打這座未投降的壁壘:就是要全力去試做白話詩”。①試驗的重點是“白話”入詩的文體合法性,是放開手腳,進行“詩體的大解放”,有什么話說什么話,“我們做白話詩的大宗旨,在于提倡‘詩體的解放'。有什么材料,做什么詩;有什么話,說什么話;把從前一切束縛詩神的自由的枷鎖,攏統推翻;這便是‘詩體的解放'。因為如此,故我們極不贊成詩的規則”。②因為要急于打破格律文言詩的束縛,建立一種立足于口語的新詩體,所以有無詩性、是否遵律之類問題也就一時無暇顧及了,這當然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詩歌畢竟是詩歌,它到底有自己不可逾越的文體規范。白話自由詩出現后,從理論到實踐都出現了一系列疑問,比如僅僅大白話的分行文字算不算詩?白話與文言的界限如何區分?如何將文言中有活力的分子納入白話之中?等等。這些問題都是需要加以解決的。實際上,白話詩運動開始之后,至少產生了三次重要的“修正”活動,一是胡適本人以及梁啟超等進行的“文言化修正”,二是聞一多等人的“格律化”修正,三是廢名等人進行的“詩化”修正。我們先倒過來看看上世紀三十年代廢名提出的“詩的內容”說。廢名強調“新詩與舊詩的分別尚不在乎白話與不白話”,而在乎是否具有“詩的內容”,“新詩要別于舊詩而能成立,一定要這個內容是詩的,其文字則要是散文的。舊詩的內容是散文的,其文字則是詩的,不關乎這個詩的文字擴充到白話”。③其“詩的內容”說所包含的內涵比較豐富,在詩質方面,突出詩情的真實、質直、新鮮、飽滿等內在質素;在感興方面,強調生命的直接抒寫;在境界方面,強調橫豎亂寫與隨處吐露的自由境地等等。④他不同意胡適等將舊詩詞中使用白話的部分認作是白話新詩,因為它們都是在“一個性質之下運用文字”而已,其內容并沒有什么新因素。因此他認為“新文學欲罷不能的新勢力”乃在于“文學的內容”,“這個內容每每自然而然的配合了一個形式,相得益彰,于是沛然若決江河莫之能御”,“我的重要的話只是這一句:我們的新詩首先要看我們的新詩的內容,形式問題倒還是其次。舊詩都有舊詩的內容,舊詩的形式都是與其內容適應的,至于文字問題在舊詩系統之下是不成問題的,其運用文字的意識是一致的,一貫下來的,所以我總稱之曰舊詩”。⑤所以這樣一來,廢名實際上是把胡適的白話詩理論給顛覆了。在廢名看來,新詩要健康發展下去,首先要抓住的龍頭,應該是“詩的內容”而不是什么“白話”,因此他認為只要把握住了這個核心,中國新詩的語言就可以超越文白的限制,也可以超越中外的限制,獲得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新詩要發展下去,首先將靠詩的內容,再靠詩人自己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寫出各合乎詩的文章,這個文章可以吸收許多長處,不妨從古人詩文里取得,不妨從引車賣漿之徒口中取得,又不妨歐化,只要合起來的詩,拆開一句來看仍是自由自在的一句散文”。⑥廢名提出的從文言中提取語言資源的問題,曾經是初期白話詩發展中的一個重要現實問題。據胡適自述,關于白話詩的言語構成,其認識是有一個漸變過程的。新文學試做之初(1916年),胡適曾一心一意地做著他的白話試驗,“力屏文言,不雜一字”,力圖保持白話的單一性和純粹性,如《朋友》《他》《嘗試篇》等皆是此類作品,但是第二年“忽變易宗旨”,認為“文言中有許多字盡可輸入白話詩中。故今年所作詩詞,往往不避文言”。⑦將文言中尚具活力的分子納入白話,這當然也是一種積極的探索。胡適曾將“白話”的“白”細分為三種情形,一是“說白”即俗話,二是“清白”即明白,三是“黑白”即干凈,在他看來只要能達到這三個要求,即使夾入若干幾個“明白易曉的文言字眼”,⑧也無關緊要。實際上,這種“文白夾雜”的語言效果,正是五四時期不少文體家所追求的理想狀態。梁啟超對于新詩的語言探索就是以此為起點的。他既反對以文言排斥白話的做法,也反對以“白話為唯一的新文學,極端排斥文言”的偏激之論,認為二者的本質其實是一樣的。他堅持,“就實質方面論,若真有好意境好資料,用白話也做得出好詩,用文言也做得出好詩。如其不然,文言誠屬可厭,白話還加倍可厭”。①問題的實質主要還不在于語言的文白,而在于是否具有“好意境好資料”等詩性內容。這實際上早在廢名之前就已經開始探索新詩更深層次的問題了。當然,梁啟超心目中的“白話詩”跟胡適心目中的白話詩是有所不同的。胡適提倡白話詩,據我們看來最核心的問題還不是白話不白話,而是是否打破了平仄對仗等格律限制,這跟梁啟超刻意泯滅格律詩與自由詩的界限是有質的區分的。“其實白話詩在中國并不算什么稀奇,自寒山、拾得以后,邵堯夫《擊壤集》全部皆是,《王荊公集》中也不少。這還是狹義的詩,若連廣義的詩算起來,那么周清真、柳屯田的詞,什有九是全首白話。元明人曲本,雖然文白參半,還是白多,最有名的《琵琶記》,佳處都是白話。在我們文學史上,白話詩的成績,不是已經粲然可觀嗎?那些老先生忽然把他當洪水猛獸看待起來,只好算少見多怪。”②梁啟超雖然也提倡白話詩,但是他把白話詩的范圍“調和”得太過寬泛了,舉凡詩詞曲賦之中用語淺近的都屬于白話詩,而恰恰忽略了格律等新文學家所最關心的東西,因此梁氏的這種白話詩不可能是胡適所需要的白話詩。從言語形式出發,梁啟超進一步否定了白話詩和文言詩之間的界限。“白話詩和普通文言詩,竟沒有很顯明的界線,寒山、拾得、白香山,就是最中庸的詩派。我對于白話詩的意見大略如此。”③他對新詩舊詩進行了一番中庸式的調和,認為文言白話,本來就沒有一定的界限,并舉了一大堆例子進行說明:“‘暮投石壕村,有吏夜捉人,老翁逾墻走,老婦出門看。'算文言呀,還是算白話?‘潯陽江頭夜送客,楓葉荻花秋瑟瑟,主人下馬客在船,舉酒欲飲無管弦。'算文言呀,還是算白話?再高尚的,‘行行重行行,與君生別離。'‘采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算文言呀,還是算白話?就是在律詩里頭,‘尚想舊情憐婢仆,也曾因夢送錢財。情知此恨人人有,貧賤夫妻百事哀。'算文言呀,還是算白話?那最高超雄渾的,‘吳楚東南坼,乾坤日夜浮,親朋無一字,老病有孤舟。'算文言呀,還是算白話?若說是定要滿紙‘的么了哩',定要將《石壕吏》三四兩句改作‘有一位老頭子爬墻頭跑了,一位老婆子出門口張望張望',才算白話,老實說,我就不敢承教。若說我剛才所舉出的那幾聯都算得白話,那么白話、文言,畢竟還有什么根本差別呢?老實講一句,我們的白話、文言,本來就沒有根本差別,最要緊的,不過語助詞有些變遷或是單字不便上口,改為復字”。④從某種意義上講,他的這些例子及其說明都是有一定道理的。白話與文言本來就是籠統的稱謂,有目前口頭上說的白話,也有時間較為久遠的白話,有上古時期的文言,也有比較淺近的文言,語言的構成分子往往是犬牙交錯的關系,而不是涇渭分明的關系,所以爭辯文白之間有無界限,對于一種全新詩體來說并沒有多大建構意義。不僅沒有意義,它的最大問題是將胡適新詩“文體大解放”真正目的也予以消解了,因此他所談詩歌語言的文白,跟胡適所論及的文白,嚴格地講是不在一個層面的問題。按照梁啟超的新詩白話建構邏輯,他認為白話詩單從“現行通俗語底下討生活”,資源也太為貧乏了一點,主要有三點:第一是白話缺乏“詞約義豐”的效能,名詞動詞轉詞助詞不一而足,因此顯得冗長不堪,會妨礙詩歌語義的表達;第二是不夠含蓄雋永,“含蓄者,自然非廋詞謎語之謂,乃是言中有意,一種匣劍帷燈之妙,耐人尋味。這種技術,精于白話的人,固然也會用,但比文言總較困難”。⑤第三是字不夠用,他認為這是“做‘純白話體'的人最感苦痛的一樁事”,“因為我們向來語文分離,士大夫不注意到說話的進化,‘話'的方面,卻是絕無學問的多數人,占了勢力,凡傳達稍高深思想的字,多半用不著。所以有許多字,文言里雖甚通行,白話里卻成僵棄。我們若用純白話體做說理之文,最苦的是名詞不夠。若一一求其通俗,一定弄得意義淺薄,而且不正確。若做英文,更添上形容詞動詞不夠的苦痛”。⑥所以他的結論是:“極端的‘純白話詩',事實上算是不可能,若必勉強提倡,恐怕把將來的文學,反趨到籠統淺薄的方向,殊非佳兆”。①那么,白話詩如何才能達到成功的境地呢?他相信“白話詩將來總有大成功的希望,但須有兩個條件”,“第一,要等到國語進化之后,許多文言,都成了‘白話化'。第二,要等到音樂大發達之后,做詩的人,都有相當音樂智識和趣味,這卻是非需以時日不能”。②前者寄望于文白語言的相互濡化,后者借重于音樂性的重生,他鼓勵新詩人積極開拓這詩的“殖民地”,相信只要新詩做到文言白話兼蓄,就一定能達到一個新的境界。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梁啟超對于“新詩”文體的建構,“調和”的色彩是十分濃厚的,一是極力調和文言、白話,使之相互涵化、共同生長,二是極力調劑新體、舊體,在相互接近中尋找二者最大的公約數,“調和”的最佳狀態就是如黃遵憲、寒山、香山之類的“最中庸的詩派”,③這些文白混雜、新舊混雜的詩體,實際上就是他心目中最理想的“過渡期”“新詩”文體形式。
二、詩體疆界的拓展與音樂元素的借助
關于舊詩的癥結,不同文體家把脈的角度不同,給出的藥方也判然有別。胡適認為,傳統舊詩之所以失去生命力,根本原因在于深受對仗、平仄等格律之苦,“以其束縛人之自由過甚之故”,因而造成“言之無物,乃以文勝;文勝之極,而駢文律詩興焉,而長律興焉”,其最終的結果是其語言不合“自然”④,形式嚴重阻礙了了內容的表達,詩歌必須尋找一種解放內容的新形式,這種新形式就是“有什么話,說什么話”,打破格律限制的白話自由詩。對此,梁啟超的看法卻有點不同。他認為,舊詩之所以走入末路是因為把“詩的范圍弄窄了”。在他看來,中國有廣狹兩種意義的詩,狹義的詩專指《詩經》和后來的古體、近體詩,而廣義的詩則應該把凡是有韻的文字都納將進來,離騷、辭賦、歌謠、樂府、詞曲、山歌、彈詞等等,“都應該納入詩的范圍”,少則數行,多則數萬行的篇什,都應該屬于中國詩的領地,這樣以來,傳統中國詩與泰西之詩并沒有多大的分野了。但是可惜,后來的文體家把“詩”的名字搞得專而又專,把詩的范圍搞得窄而又窄,讓代代詩人“在這個專名底下,摹仿前人,造出一種自己束縛自己的東西,叫做什么‘格律',詩卻成了苦人之具了”。⑤因此,他給“詩界革命”開出的第一劑藥方就是重新界定詩的定義,放開詩體的疆界,把詩恢復到廣義的“詩”上來,“如今我們提倡詩學,第一件是要把‘詩'字廣義的觀念恢復轉來,那么自然不受格律的束縛”。⑥那么,在梁啟超眼里,“將來新詩的體裁”是一個什么樣子呢?他有下面一段完整的表述:第一,四言、五言、七言、長短句,隨意選擇。第二,騷體、賦體、詞體、曲體,都拿來入詩。在長篇里頭,只要調和得好,各體并用也不妨。第三,選詞以最通行的為主,俚語俚句,不妨雜用,只要能調和。第四,純文言體或純白話體,只要詞句顯豁簡練,音節諧適,都是好的。第五,用韻不必拘拘于《佩文詩韻》,且至唐韻古音,都不必多管,惟以現在口音諧協為主。但韻卻不能沒有,沒有只好不算詩。⑦顯然,這是一個雜詩詞曲賦于一體,熔文白新舊于一爐,長短相間,雅俗并濟,講求大致韻律的調和詩體。在這種“調和體”里面,梁啟超為他的“新詩”劃下了一條底線,就是詩歌必須要有一定的“音節”。詩歌為什么一定需要音節?在他看來,詩歌本質上是一種人為的“美的技術”,而人為的美是需要修飾的,“格律是可以不講的,修辭和音節卻要十分注意,因為詩是一種技術,而且是一種美的技術。若不從這兩點著眼,便是把技術的作用,全然抹殺,雖有好意境,也不能發揮出價值來”。⑧所以,音節被其稱為詩的“第一要素”,它是詩歌美感的根本所在,“我總以為音節是詩的第一要素。詩之所以能增人美感,全賴乎此。修辭和音節,就是技術方面兩根大柱,想作名詩,是要實質方面和技術方面都下工夫。實質方面是什么,自然是意境和資料。若沒有好意境好資料,算是實質虧空,任憑恁樣好的技術,也是白用;若僅有好意境好資料,而詞句冗拙,音節饾饤,自己意思,達得不如法,別人讀了,不能感動,豈不是因為技術不夠,連實質也糟蹋了嗎?”①這里,“技術”當然首先是一種形式,而按照今天新批評理論來解釋,一種形態的語言形式不僅是一定內容的載體,而且其本身也是一種完成了的內容,從這個意義上說,形式與內容不僅不可分割,而且形式本身就是內容,因此梁啟超的“技術”與“實質”不可分的理論是有深刻道理的。說到新詩的“音節”,我們不得不注意到一個現象,就是梁啟超反復提到的音樂資源借用問題。早在清季民初,梁啟超就十分關注中國教育界的“樂學”,認為“樂學”發達不僅對民族精神的振奮有所幫助,而且對“新詩”文體的興盛尤有裨益。盡管他不贊成詩人為音節而音節,更不贊成單純追求“聲病”,但是他也提醒新詩人,詩歌與音樂的天然關系不可隨意抹殺,新詩創作者尤其應該注意這一點,“所謂音節者,亦并非講究‘聲病',這種浮響,實在無足重輕,但‘詩'之為物,本來是與‘樂'相為體用,所以《尚書》說:‘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古代的好詩,沒有一首不能唱的,那‘不歌而誦'之賦,所以勢力不能和詩爭衡,就爭這一點。后來樂有樂的發達,詩有詩的發達,詩樂不能合一,所以樂府咧,詞咧,曲咧,層層繼起,無非順應人類好樂的天性。今日我們做詩,雖不必說一定要能夠入樂,但最少也要抑揚抗墜,上口瑯然”。②考之于當時詩界,他遺憾地發現詩歌皆不能唱詠,已經或多或少失去了詩歌的本性,“今詩皆不能歌,失詩之用矣,近世有志教育者,于是提倡樂學”。③為此,他早年曾大力提倡“樂學”,并進行過音樂與詩的嫁接試驗,寫出了不少亦歌亦詩的作品如《愛國歌》等。五四新文學發生后,他對新詩人“不懂音樂”甚為惋惜,認為“純白話體有最容易犯的一件毛病,就是枝詞太多,動輒傷氣”,可見他心目中的“音樂”不外乎“的么了哩”之類的語助詞,“試看文言的詩詞,‘之乎者也',幾乎絕對的不用,為什么呢?就因為他傷氣,有妨音節。如今做白話詩的人,滿紙‘的么了哩',試問從哪里得好音節來?我常說,‘做白話文有個秘訣',是‘的么了哩'越少用越好,就和文言的‘之乎者也',可省則省,同一個原理。……如今做白話文的人,卻是‘新之乎者也'不離口,還不是一種變相的頭巾氣?做文尚且不可,何況拿來入詩?字句既不修飾,加上許多濫調的語助辭,真成了詩的‘新八股腔了”。④把音樂性僅僅限于助詞層面理解,將其僅僅視為一種用詞技術,而不是生命的內在律動,這無疑會制約梁啟超對詩的音樂形式的深刻把握。實際上,他心目中的“音樂性”始終就是一些押韻、用字之類的修辭技巧,“第一,押險韻,用僻字,是要絕對排斥的。第二,用古典作替代語,變成‘點鬼簿',是要絕對排斥的。第三,美人芳草,托興深微,原是一種象征的作用,做得好的自應推尚,但是一般詩家陳陳相襲,變成極無聊的謎語,也是要相對排斥的。第四,律詩有篇幅的限制,有聲病的限制,束縛太嚴,不便于自由發擄性靈,也是該相對的排斥”。⑤第一、第四條講的都是這類東西。
三、新體典范:“舊風格”與“新意境”的統一
無論是清季倡導的“詩界革命”,還是五四前后提出的“新舊文學過渡期”之“新體詩”,梁啟超衡量“新詩”的文體標準似乎沒有多大變化,概而言之就是“舊風格”與“新意境”的統一,“吾黨近好言詩界革命。……能以舊風格含新意境,斯可以舉革命之實矣。茍能爾爾,則雖間雜一二新名詞,亦不為病。”⑥其詩作典范也始終如一,清末曾云,“昔嘗推黃公度、夏穗卿、蔣觀云,為近世詩界三杰”。⑦民初仍堅持晚清兩大家詩,“一部是元和金亞匏先生的《秋蟪吟館詩》,一部是嘉應黃公度先生的《人境廬詩》。我認這兩位先生是中國文學革命的先驅,我認這兩部詩集是中國有詩以來一種大解放,這《詩鈔》是我拿自己的眼光,將兩部集里頭最好的詩———最能代表兩先生精神,而且可以為解放模范的”。①他特別推崇黃遵憲的詩作,“近世詩人能熔鑄新理想以入舊風格者,當推黃公度……其《人境廬詩稿》……近見其七律一首……‘文章巨蟹橫行日,世界群龍見首時。'余甚愛之”。②概括起來,黃詩如下幾點切合了梁氏的文體理想:第一是“熔鑄新理想以入舊風格”,換言之,就是舊形式新內容,舊瓶裝新酒,這是梁氏一以貫之的新詩文體觀念;第二是黃詩長詩文體嘗試。梁氏之所以“最傾倒黃公度”,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其若干長詩如《錫蘭島臥佛》等,亦詩亦文,實現了詩文的跨界,這可謂是一種文體的大膽探索,“以文名名之,吾欲題為《印度近史》,欲題為《佛教小史》,欲題為《地球宗教論》,欲題為《宗教政治關系說》;然是固詩也,非文也。有詩如此,中國文學界足以豪矣。因亟錄之,以餉詩界革命軍之青年”。③第三是其意象風格的推陳出新,“謂其意象無一襲昔賢,其風格又無一讓昔賢也”。④第四是黃詩諸體皆備,且較前人而言均有創格,“《人境廬集》中,性情之作,紀事之作,說理之作,沉博絕麗,體殆備矣”。⑤因此,梁啟超將黃遵憲的詩推為20世紀的“新詩”典范、詩歌大家,“公度之詩,獨辟境界,卓然自立于20世紀詩界中,群推為大家,公論不容誣也”。⑥黃遵憲固然在詩體拓展方面做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如跳出唐宋藩籬,跨越詩文界限,彌合新材料舊格律,等等,但是其詩的局限性也是非常明顯的,如長篇敘事詩缺乏感興、生拼硬湊,舊格律與新材料的不相兼容、詩文兼體時詩性不足等等。進入五四新文學之后,梁啟超仍然停留在自己過去的水平上,這也反映了梁啟超的文學認知的“常”與新時代要求的“變”之間的落差。
作者:熊文韻 趙黎明 單位:重慶師范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