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翻譯規范與翻譯專業碩士教學的思考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摘要:我國翻譯專業碩士(MTI)教學目前雖然面廣量大,但舉步維艱,備受質疑。本文基于作者自身的翻譯實踐、翻譯教學實踐及翻譯教學理論思考,通過分析當下我國的翻譯專業碩士教學狀況,指出了其中的癥結性問題,探討在翻譯教學、尤其是翻譯專業碩士教學中加強翻譯規范教學的必要性。文章強調指出,翻譯專業碩士應該堅持自身的應用型、專業性,堅持翻譯人才培養這一基本目標,在翻譯研究學科體系下設置符合翻譯專業碩士這一階段的翻譯專業課程體系,避免翻譯專業成為其它學科或專業的附庸。
關鍵詞:翻譯專業碩士(MTI);翻譯規范;翻譯教學;課程
1.引言
翻譯教學,尤其是翻譯專業碩士(MTI)的培養,在我國當下的重要性及其戰略意義,不言而喻。但是,應該設置怎樣的課程體系?或者說,究竟應該如何開展翻譯教學以及究竟教學什么內容?對這類問題的回應,在最近十幾年的我國翻譯研究中占據著較為顯著的權重,顯示出我國翻譯研究領域以及教學界對此類問題的高度關注。事實上,許多學者的確根據相關的理論與實踐提出了相應的提議。有些學者對這方面傾注了較高的關注度(文軍、穆雷2009:92-95;劉宏偉、穆雷2013:5-9)。但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卻是,無論是社會輿論還是翻譯教學體系本身,對于目前的翻譯教學現狀都不甚滿意。教師不知道應該教些什么,學生也對學習內容茫然無措。社會急需翻譯人才,翻譯專業的學生卻找不到合適的翻譯職位。這種教與學之間的困惑,這種社會需求與人才培養之間隔膜,不應該長期延續下去。否則,轟轟烈烈的翻譯教學不僅浪費有限的教育資源,同時也貽誤翻譯人才的有效培養,對于我國當下的文化向外傳播也影響至深。在某種程度上,無論是翻譯職業培訓還是高校翻譯教學,設置符合要求的培訓課程或教學課程至關重要,課程設置連接起課程計劃與課程實施。“而對某一專業方向的課程設置,又涉及到對該專業知識進行選擇的問題。……隨著知識爆炸,各門學科的知識劇增,學校教育的時間有限、課時有限,不可能囊括某一學科的所有內容,因此精心設置課程就成為解決這一矛盾的重要舉措。”(文軍、穆雷2009:94)就目前我國的翻譯專業碩士教學課程設置來看,基本上遵循2007年中國國務院學位辦下發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下簡稱為《指導性培養方案》),同時結合各校具體的情況(方向設置、教師隊伍、學校定位等)。考察目前我國的翻譯專業碩士教學現狀,不難發現,在培養目標、課程設置都表現為專業獨特性不足,教學課程體系并不具有翻譯專業的鮮明性。有鑒于此,筆者基于自身的翻譯實踐、翻譯教學實踐及翻譯教學理論思考,力圖在分析當下我國的翻譯專業碩士教學狀況的基礎上,探討在翻譯教學、尤其是翻譯專業碩士教學中加強翻譯規范教學的必要性及可操作性,以期拋磚引玉,引起我國翻譯專業碩士教學更為科學有效的實施與發展。
2.當下我國翻譯教學的癥結
翻譯作為一門專業,其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應該與外語教學中的教學翻譯區別開來。對此,莊智象(2007)已經在其專著中結合前人的研究成果專門論述了“翻譯教學”、“教學翻譯”及“翻譯培訓”之間的關系,譯界也對其間的區分基本達成共識。但是,在現實中,對翻譯專業性特點的認識,還是模糊的。翻譯專業應該教什么?翻譯專業應該學什么?將這兩個問題拋給當下我國擔任翻譯專業教學的教師和正在從事翻譯專業學習的學生,估計有相當一部分人并沒有認真思考過,從而也不可能給出一個合乎翻譯專業要求的回答。即使就2007年中國國務院學位辦下發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下簡稱為《指導性培養方案》)而言,它所提出的培養目標是“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能適應全球經濟一體化及提高國家國際競爭力的需要、適應國家經濟、文化、社會建設需要的高層次、應用型、專業性口筆譯人才。”如果我們仔細研讀這個目標的話,不難發現,其指導性意義是寬泛的、彈性很大的。“高層次”、“應用型”、“專業化”、“口筆譯”,每一個概念都會令真正從事翻譯教學和學習的人很難把握。什么是高層次?多高才算高?什么是應用型?什么是應用?將翻譯理論應用于翻譯實踐嗎?將翻譯技能應用于翻譯實踐嗎?從事應用翻譯實踐還是應用翻譯研究?所謂專業化指什么?翻譯專業化?還是某一其他專業比如計算機技術的專門化?語言學是專業嗎?是否需要進行語言學翻譯專業化訓練?至于“口筆譯人才”究竟是口譯人才和筆譯人才區分對待還是合并培養?誠然,“《指導性培養方案》所針對的是全國所有的翻譯碩士培養單位,它所提供的是一種原則性的參照,各培養單位可以也應當根據具體的培養方向,對相關課程進行新的規劃———開發新的課程以及進行課程設計。”(文軍、穆雷2009:94)因為《指導性培養方案》就課程設置明確說明:“各院校可根據本專業的培養目標和各院校的辦學特色自行設置若干門特色課程,作為限定性選修課。”事實上,我國一些基礎較好的高校也的確基于《指導性培養方案》與自身辦學特點開展翻譯教學。但問題是,1)翻譯教學是否應該甚至必須根據不同的專業或者方向來設置不同的課程?既然要按照不同的專業或方向來設置翻譯教學課程,為什么不將翻譯教學的任務直接交給各專業或方向來實施呢?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部門來做不是更為科學合理、更為便捷有效嗎?何必要節外生枝設置翻譯專業呢?2)翻譯專業是否具有真正自身的專業性?翻譯專業是否具有其他專業無法替代的獨特性?進一步說,翻譯專業是否具有其自身的生存價值?更進一步說,翻譯學是否能夠堪稱一門獨立的學科?翻譯研究或翻譯學已經發展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翻譯專業也堂而皇之地成為一門獨立的專業。這些都是不爭的事實。那么,“一個專業往往意味著一個比較系統科學的教育體系,有相應的課程體系、教學大綱、教學計劃、培養方案等,包括具體的課程目錄及相關大綱,具備比較完善的教學管理和評估體系,配備相應的教學資源(如教師、教學硬件、軟件等)”(莊智象2007:72)。對照我國目前的翻譯專業碩士教學情況,我們不難發現:大部分辦學點,要么嚴格遵循《指導性培養方案》,要么自行搞一套,很難說已經具備系統科學的教學課程體系。王樹槐曾提出翻譯課程模塊論,設置了七個模塊:知識融入模塊、句/句群的邏輯組塊模塊、語篇移境重構模塊、美學表現模塊、文化策略模塊、翻譯過程策略模塊、個性與思維模塊(王樹槐2013:46-128)。這一模塊論,實際上包含了語言、文化、美學和心理學四個方面,對于翻譯教學的課程設置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但毫無疑問它也存在兩個較為明顯的不足:1)未能區分翻譯教學的不同層次;2)未能關照到翻譯專業碩士注重實踐應用的特性。翻譯專業碩士介乎于翻譯專業本科和翻譯專業博士之間。注重應用性和專業性,是它的應有之義。這里的專業性,并非指關照其他專業,比如法律、醫學或者旅游。筆者認為,將翻譯專業碩士與其他專業掛鉤,是導致翻譯專業碩士教學亂象叢生的關鍵所在。既然是翻譯專業碩士,就應該以翻譯專業為重點,課程的設置應該圍繞如何提高翻譯能力為旨歸,甚至整個翻譯專業碩士的教學體系都應該圍繞“翻譯”這一關鍵詞來展開。翻譯專業教學應該為提升學習者的翻譯能力服務,應該注重翻譯本身的內涵建設。這本來似乎不應該成為有爭議的問題,卻構成了目前我國翻譯專業碩士教育的癥結所在。因為,除了其他問題之外,目前我國的翻譯專業碩士教育對以下四個問題依然感到很糾結:1)什么是翻譯能力?2)什么是翻譯專業?3)如何處理翻譯與其他專業(比如英語語言文學專業)之間的關系?4)如何處理翻譯知識與翻譯技能之間的關系?說“依然感到糾結”,因為上述四個問題實際上都是老調重彈的問題,是翻譯教學研究歷來關注的老問題。那么,為什么翻譯教學會對這種老調重彈的問題一直耿耿于懷而且長期懸而未決呢?以筆者來看,關鍵還是在于對“什么是翻譯專業”,就本文題旨而言即“什么是翻譯專業碩士”,缺乏清醒的、自信的認識。
3.關于翻譯專業碩士
迄今為止,筆者也不明白,為什么我國會出現“翻譯碩士專業”和“翻譯專業碩士”這兩種說法。該教育指導委員會的全稱為“全國翻譯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但《指導性培養方案》的全稱則是《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指導性培養方案》。是疏忽造成還是故意為之?還是覺得它們二者本無區別,可以互用?在此姑且存疑。筆者只按照自己的理解用“翻譯專業碩士”。因為,我們所要強調的是翻譯專業。翻譯專業碩士何為?《指導性培養方案》說得很明白:“為適應我國社會、經濟、文化發展對翻譯專門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翻譯人才培養體系,創新翻譯人才培養模式,提高翻譯人才培養質量,特設置翻譯碩士專業學位(英文名稱:MasterofTranslationandInterpreting,縮寫:MTI)。”雖然連續用了四個動詞“適應”、“完善”、“創新”、“提高”,但它們之間的關系卻并非并列,而是有因果或者條件結果的關系,其目的,歸根結底還是“提高翻譯人才培養質量”,關鍵還是要解決翻譯人才培養的問題,至于完善培養體系、創新培養模式,都是為人才培養服務的。那么,什么是翻譯人才?簡單地說,翻譯人才就是能夠勝任翻譯的人。但什么樣的人屬于可以勝任的呢?對此,人們提出過諸多概念,比如,合格的(qualified)譯者,職業的(professional)譯者,適切的(adequate)譯者,好的(good)譯者,優秀的(excellent)譯者,等。莊智象認為:“翻譯人才雖然可以分為學術研究型和應用職業型,但如果結合具體翻譯教學實踐,將之分為翻譯通才和專門性人才,則更為妥帖和確切。”他同時指出:“無論是高層次翻譯通才還是專門性人才,都具有扎實的語言基礎(雙語能力過硬)、翻譯知識、語言運用技能和翻譯技能以及相關學術道德、職業道德等,當然,知識的廣博程度、能力的大小、技能的嫻熟程度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莊智象2007:122,123)對此,筆者有不同的看法。首先,翻譯人才當然有翻譯通才和專門性人才之分,但學術研究型人才不等于翻譯通才,專門人才也未必只是應用職業型的。而且,從翻譯教學體系而言,其教學類型應該作口譯和筆譯之分。而通才還是專才,只是范圍和程度有所不同而已;其次,翻譯通才屬于翻譯專業本科教育的范疇,而翻譯專業碩士則應該注重專才教育。我國對合格的翻譯專業本科畢業生的要求是,“應熟練掌握相關工作語言,具備較強的邏輯思維能力、較寬廣的知識面、較高的跨文化交際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了解中外社會文化,熟悉翻譯基礎理論,較好地掌握口筆譯專業技能,熟悉運用翻譯工具,了解翻譯相關及相關行業的運作流程,并具有較強的獨立思考能力、工作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這應該屬于通才要求。而作為專門人才,其要求顯然不能滿足于“扎實的語言基礎(雙語能力過硬)、翻譯知識、語言運用技能和翻譯技能以及相關學術道德、職業道德等。”如何加強這個“等”的內容,應該是翻譯專業碩士重點考慮的問題。談論翻譯人才時,人們往往很容易混淆雙語能力、翻譯能力、譯者能力、職業能力之間的關系。雙語能力是翻譯能力的基礎,從事翻譯,語言必然是基本功;翻譯能力可以簡約為譯者處理原文與譯文之間關系的能力,主要指翻譯過程中體現出來的能力,至于項目管理能力、科研能力、倫理道德、翻譯批評能力等,都應該與翻譯能力有所區分。
譯者能力的涵蓋面顯然要比翻譯能力廣為寬泛,它的核心部分是翻譯能力;職業能力則更加寬泛。譯者可以是職業型的,也可以是學術型、教師型、其他專業型、愛好型等等。翻譯專業碩士的培養,其目標就是要培養應用型、專業化、職業化的翻譯專門人才。至于學生將來的職業是否真的從事翻譯職業,似乎并不是一個專業該考慮的事情。應用型就是要注重翻譯實踐,專業化就是要以翻譯能力的培養為核心,職業化則讓學生明白翻譯這個職業的過去、現在乃至未來。目前我國許多高校的翻譯專業碩士教育,為了強調彰顯專業化和職業化教育,往往突出一些本不屬于該層次教育重點的教學課程,比如強調與其他專業的結合,強調職業教育。甚至有學者認為:“翻譯碩士的培養在中國是剛起步的專業領域,有許多方面需要并值得深入研究。本校和本行業的教學和實踐中出現的問題,才是最需要解決的科研問題。”(張士東、彭爽2018:57)需要指出的是,適當地在翻譯專業碩士課程中增添一點其他某種專業的知識教育是可以的,適當地讓學生了解翻譯職業情況也是必要的。但是不能本末倒置。我們要遵循教育規律,一門專業的知識與技能,不是依靠設置一兩門課程就可以解決的。否則專業學習也就太容易了。而至于職業化教育,更是應該在從事職業以后才需要重點加強。葛岱克曾指出,譯者“在做選擇的時候,有一點不要忘記,那就是嫻熟掌握某一具有前景的行業(信息、通訊、金融)技術能力遠比獲得一種新的語言能力更有效益。”(達尼爾•葛岱克2011:22)葛岱克同時還描繪了當代職業譯者的形象:除了必要的翻譯知識及職業技能之外,他必須在一個中心或機構接受過翻譯培訓,該中心或機構培訓出來的譯者有能力從事某一具有潛力的專業領域翻譯,或者除接受過翻譯培訓之外,還接受過獲得認證的技術培訓;與此同時,他還必須熟練掌握專業編輯技術(尤其是對翻譯記憶庫的補充)、專業慣用語、收集資料的技術、辦公自動化信息處理技術,熟練掌握整個網絡環境、數據庫的管理原則和管理系統、翻譯記憶庫的管理與開發,熟練掌握資料、標記語言的電子化管理以及數據模型的建立原則,以及熟練掌握校對與審校技術(包括機輔翻譯的后期編輯)、項目管理技巧和資料開發環節中常見的技術與軟件(達尼爾•葛岱克2011:303)。由此可見,要真正“從事某一具有潛力的專業領域翻譯”,必須“接受過獲得認證的技術培訓”,至于“專業編輯技術”、“校對與審校技術(包括機輔翻譯的后期編輯)、項目管理技巧和資料開發”等相關技能,更是需要經過特殊的培訓才能獲得。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就MTI培養院校來說,可針對CATTI考試內容設置相應的課程或者教學內容,調整課程定位,加強實踐課程建設,增加實務分析、考試錯誤案例分析、翻譯創業意識、翻譯素養教育等內容。”(吳萍、崔啟亮2018:49)但筆者認為,職業教育、就業資格考試等應該由相應的培訓機構來進行,而翻譯專業碩士自身的課程教學,應該堅持突出翻譯自身的專業性,除了繼續保持一些傳統的翻譯課程之外,可以適當地增加翻譯規范類課程,為學生提供必要的翻譯規范性知識和技能。
4.翻譯規范與翻譯專業
碩士教學那么,哪些是“必要的翻譯規范性知識和技能”?在進一步探討之前,我們有必要簡單概述一下“翻譯規范”。在漢語語境中,一談到“規范”,總是習慣于將它和規定、制度、規則等強制性制約因素聯系起來。實際上,作為翻譯理論研究中所探討的規范(norm),其實就是制約翻譯或者說制約譯者選擇的相關因素,套用圖里本人的話來說,就是“用以對翻譯現象進行描述性分析的一個范疇。”(Toury1980:57)即,“規范在一個群體中起著標準或模型的作用,給什么是正確或恰當的行為以及什么是正確或恰當的行為產品提供標準或模型。”(謝芙娜2018:6)透過翻譯規范,探討譯者遵循的翻譯原則、策略,進而將翻譯規范體系、規律化,從而為譯者提供翻譯依據。在西方翻譯研究領域,倡導翻譯規范研究的,大部分都是與描寫翻譯研究學派有些瓜葛的學者,而且,“所有參與翻譯規范探討的學者,其實都分享了一個未曾言明的前提,即翻譯實踐、翻譯研究以及翻譯教學必須遵循一定的規范”(傅敬民2013:13)。“他們進行的研究不是為了制定規范,而是通過描寫產生譯作的過程,分不同歷史時期的譯作,發現翻譯過程中譯者的實際抉擇,從中得出控制翻譯的一系列規則”(苗菊2001:30)。但實際上,翻譯規范研究包括了規定性研究和描寫性研究兩個方面,只不過目前描寫性翻譯規范占據主流而已。描寫性翻譯規范研究體現在三個方面:1)對翻譯規范的理論思辨,包括對翻譯規范的界定、分類及效用進行研究;2)通過語料庫或者其他文本研究,挖掘、分析、解釋以往譯文中體現得翻譯規范;3)將翻譯規范運用于翻譯教學或培訓的研究,如丹尼爾•吉爾對口譯的研究,切斯特曼對翻譯策略的研究,等。由此而言,翻譯規范理論不僅拓展了翻譯研究領域,同時對于翻譯實踐、翻譯教學都具有深遠的意義。筆者也曾撰文指出:“翻譯規范研究的興起,源于翻譯研究意欲擺脫其他學科約束的自我發展動力,源于在一個復雜的翻譯場域內能夠高效地進行翻譯實踐,源于譯界認為有必要而且不可避免地要加強翻譯規范化來對翻譯實踐、翻譯研究以及翻譯教學予以有效的指導和控制,同時源于譯界對于傳統譯論中有關‘等值’理論的反思以及從規定(prescription)走向描寫(de-scription)的研究旨趣。”(傅敬民2013:11)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翻譯規范研究發軔于描寫性研究,而且源于文學翻譯研究,但要發揮其作用,還是不可忽視其對翻譯實踐、翻譯研究以及翻譯教學的指導和控制功能。也就是說,作為翻譯研究,因為研究者往往從已有的譯文出發探索翻譯規范。但是,對于學習而言,一個行之有效的方式則是從掌握翻譯規范入手進入翻譯實踐。翻譯規范理論自20世紀70年軔于西方譯界以來,被廣泛運用于語料庫翻譯研究和翻譯教學或翻譯培訓之中。有學者曾對翻譯培訓中最有影響的理論家及相關翻譯理論做過調查統計,排在第一位的就是翻譯規范理論。王樹槐在介紹國外翻譯教學理論研究的現狀與特點時,也著重強調,“在西方,翻譯規范是翻譯教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并且在總結翻譯教學研究模式的發展演變時,將翻譯規范放在綜合研究范式之中(王樹槐2013:15,306)。顯示出我國學者對翻譯規范在翻譯教學中的關注。但毋庸置疑,翻譯規范理論很少在我國的翻譯教學中得到應用。考察我國翻譯專業碩士課程,幾乎沒有開設翻譯規范課程。當然,作為一個描寫分析性范疇,翻譯規范目前還處在挖掘、分析、解釋過程中,而且,也并不排除相關的課程中已包含了翻譯規范的內容,比如語言課程,顯然都或多或少會涉及到語言規范問題,翻譯職業化課程也必然翻譯行業規范的某些方面。但這都不是有意識的翻譯規范教學。或許有人擔心,翻譯規范教學會促使教學墨守成規。這種擔心當然不無道理。因為,“每個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在翻譯時自由發揮,教師也應該自由地采取不同的方式去教”(謝芙娜2018:57)。而且的確有不少的翻譯教師以“以無定法”為借口,告誡學生不必拘泥于特定的翻譯方式,樹立學生的信心,鼓勵學生創新翻譯策略和方法。但這種做法在實踐中往往行不通。學生就是學生,他們是來學習的,他們需要現成的、可以模仿的傳統,“并不想以一種挑戰的方式來翻譯,而是會循規蹈矩”(謝芙娜2018:56)。而且,“無論譯者還是翻譯教師,都應該知道自己的責任”(謝芙娜2018:57)。進一步說,翻譯規范并非一成不變的,在特定時期流行的翻譯規范也并非只有一種,但肯定有一些規范是占據主流的強規范,有一些則是弱規范。正如赫曼斯所指出的:“如果我們牢記翻譯規范的相對性,清楚規范是在特定的場合應用于特定的群體,而不是針對所有人,那么,這種觀點就非常有啟發性。”
由此而言,所謂“必要的翻譯規范性知識和技能”教學,并非展開翻譯規范的研究,而是結合翻譯專業碩士教學的應用性、專業性、和職業化特點,以現有的翻譯規范研究成果(尤其是基于語料庫的翻譯規范研究成果)融入教學課程體系。這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不同層次應該注重不同類型的翻譯規范教學。就翻譯專業碩士教學而言,課程體系中可以融入以下四類翻譯規范:語言規范,期待規范,行業規范和責任規范。當然,翻譯規范的內容并不局限于這四個方面,不同的學者對于翻譯規范的分類頁不盡相同,有關這方面的探討,大家可以參閱圖里、切斯特曼、赫曼斯、吉爾等學者的著述。翻譯規范是一種具有促進性的(facilitative)的規范而非強制性的規范。要發揮它們的效力,需要相對明確而且強制性的措施,即在翻譯教學通過課程設置的方式融入教學和評價體系。但正如筆者曾指出的:“翻譯規范是一種自生自發的、非強制的翻譯指南,它是由多個翻譯理論(包括翻譯策略、翻譯標準、翻譯目的等)組成的集合體,旨在調整翻譯中彼此提出的主張與要求。一方所主張的規范可能遭到另外一方的拒絕或者規避。有些規范可能因為限制了譯者的創造性權利而遭到譯者的對抗。畢竟,規范既能促成,也能受成。規范極可能是保守力量,也可能是變革的驅動力。一個總體上說來有用的規范也不是萬能的,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規范,……所以,翻譯規范的有效設置,尋求某種妥協是極有必要的。在翻譯場域中,翻譯規范并不僅僅是個概念或者觀念,它的真實存在本身就需要一套規范來凸顯、支撐和強化。作為翻譯規范,首先要凝聚一種場域內的共識。”“如果譯者的翻譯實踐過于固執于先前或者當下的翻譯規范,或者當下的翻譯規范過于強烈,以至于譯者不敢越雷池半步,就不可能形成新的規范,翻譯必然趨于僵化,翻譯的創新也就根本無從談起。”(傅敬民2013:15)因此,如何將翻譯規范理論更為有效地運用于翻譯專業碩士及其他層次的翻譯教學,將是一個值得大家更加深入系統探索的話題。
作者:傅敬民 單位:上海大學外國語學院上海200444/無錫太湖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