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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城市曾經也采用過類似的辦法減輕整個隊伍在民眾心目中的負面影響,但是很快這類的溫柔執法就夭折了。原因很簡單,達不到城市管理預想的效果。我們在被應邀參加城管工作時做過一個非結構式訪談,我們所訪談的65個執法者中,有53個承認自己曾經有過暴力執法,問及原因時,我們得到這樣的答案:城管所面臨的群體實際上是很復雜的群體,不少小販的高度不配合或出言不遜無形中加大了城管的焦慮,面對這樣一個群體使用暴力能獲得最想要的結果,因此暴力執法最大的收益,抵消了很多城管人員對法律和良知的敬畏,也致使粗暴執法成為常態和行規。
城管工作很辛苦很瑣碎,可為什么不被人理解,一有矛盾幾乎就一邊倒指向城管,執法與被執法之間的矛盾依然突出,暴力執法事件頻發,問題的根究竟在哪里?我覺得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之所以出現這種一邊倒的局面,很大程度上原因是多年來一些城市的部分城管暴力執法在人們心中形成了一個定律,覺得城管的形象本身就是這樣暴力的,一旦這種思維定式形成之后,就會影響人們的理性判斷。
當商販和城管發生沖突后,很多城市習慣對外的解釋是“臨時工”惹的禍,這樣一種說法更加堅定了一邊倒的局面。這種“臨時工”的說法不排除相關部門有推卸責任的嫌疑,但是也不排除確實是臨時工所為。因為由于城管這個工作的工作特性,例如工資低,事情雜,不被社會認可,缺乏歸屬感等等,這個隊伍的流動性很強,強流動性就決定了它的高臨時性;其次,不管城管的收入多少,事情多瑣碎,但是在人們心中某種程度上他就是政府的代言人,而這些和城管發生沖突的人們就成了更加鮮明的弱勢群體,人們的同情聲和支持聲自然是偏向弱者的;再次,城管與小販矛盾突出,不排除和城管濫用執法權限有關,這個隊伍的整體文化水平其實并不高,有較多的人習慣在便利的環境下為自己謀取私利,這樣就更加加劇了城管不被認可形象,城管執法的依據其實并不明確,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城市管理中諸多問題,與我們城市管理理念存在偏差,與制度滯后有關,有一些人覺得應該廢除城管,還小商小販一片晴天,但是我個人并不太贊同這種觀點,小商小販是社會發展階段中的一個特定群體,是過渡期的一個表現,但是我個人不主張廢除城管制度,平心而論,城管隊伍為社會做出的貢獻還是有目共睹的,任何事物在發展的過程中都會遇到許多的問題,遇到為題要正面積極的解決,國家進一步規范城管這個隊伍,從法制開始,讓他們執法時有法可依,從多方面提高這個隊伍整體素質,我覺得這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所以,要破解城管執法屢陷“暴力”的困境,首先觀念確實很重要,城管這整個隊伍要樹立服務兼管理的觀念來執法,要使這種觀念深入人心必須要有嚴格的職業培訓,這需要咱們國家進一步規范整個城管隊伍,提高福利和待遇,讓他們增強歸屬感,同時加大暴力執法的懲罰力度;其次,必須剔除地方短期利益對城管工作的介入,明確、細化、規范城管的工作內容、工作程序,使其職責、權利與義務達到合法的對等;最后,城管暴力執法不僅僅有他們自身的原因,復雜的被管理群體也是很重要的原因,在執法過程當中保留充分的正當執法的證據很重要,對那些暴力拒絕執法的民眾也要給予嚴厲的懲罰,多管齊下才能使他們走出“一邊違法一邊喊冤”的怪圈。
作者:林芝周超單位:四川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