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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談到“法制”二字,總是給人以莊嚴、肅穆的感覺。從狹義的角度去思考,法制就是法律制度的縮寫,就是指掌控政權的統治集團依照自己的想法與意識、通過國家機器建立起來的法律和制度。從廣義的角度去思考,法制指代一切存在的社會關系的參與者們都必須平等嚴格地去執行和遵守法律。法制二字于民于國都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在我們給出的法制的定義中,我們不難看出,法制是統治階級以自己的意志而實施開展的維護本階級專政的法律和制度,不僅法制如此,法律也如此。在我的法律學習生涯中,這也是我最先學到的知識。想要合理的建立法制,需要結合國情,法制的內容和形式需按照不同的具體情況具體決定,不符合國情的法制內容和形式會被自然破壞和淘汰,資本主義國家中就存在這種局限性。只有實現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才能實現社會主義法制。
關鍵詞:法制;社會;辯證關系
一、法制是社會安定的保障
如上述所說,法制與社會如唇齒,相互依存,相互提升。實現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是前提,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與此相呼應的,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也仍在不斷摸索,這正是我們目前的法制現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我國建立法制社會的基本綱要。自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以來,我們在法制建設中也不斷取得新成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日趨完善,全社會的法制觀念也得到不斷完善。但是,目前全面依法治國這個任務仍然步履艱難,社會上的矛盾日益顯現。古有韓非子云“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因此,不斷完善法律體系與提升法律治理能力是我們未來的大方向,全面建成法制社會是我們的終極目標。欲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法制社會,首先要確保有法可依。社會包含森羅萬象,其具體情況紛繁多樣,社會在不斷進步,因此我們要以馬克思主義發展觀為核心,不斷發展和完善法律制度,做到程序法的進步,確保程序公允的同時保證惠民便民。廣大群眾的利益需要法律來保護,這正是法律對民眾來說最直接的關聯,《荀子.哀公》篇中提到,“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法律也起到了維系社會穩定的重要作用。具體表現如下:
(一)建設社會主義法制社會,還要做到有法必依要保證法律運行過程中的透明度,對于一部分特殊情況,法律應該給予隱藏,除此之外的一般情況,尤其是能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案件,要增加其公開程度。社會監督、內部監督、群眾監督、制度監督必不可少。“讓權利在陽光下運行,將權利關在制度的籠子里”,確保權力不被某些人肆意妄為。對于掌權者,相比民眾應受到更為詳盡的普法教育,從源頭上解決權力的運行問題。
(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要做到執法必嚴,確保執法必究總有些心懷僥幸的不良分子用一些見不得光的手段操控影響法律審判活動的運行,甚至因此進一步演變成為冤假錯案,妨礙司法公正,嚴重拖慢了我國建成法制社會的進程。在的報告中發表了重要論述,安排了戰略布局,其中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從嚴治黨和對腐敗展開長期斗爭。指出:“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鞏固壓倒性態勢、奪取壓倒性勝利的決心必須堅如磐石。”反腐如此,執法亦如此。《史記•商君列傳》中早已提出,“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韓非子•有度》:“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出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于1912年3月11日第一次被公布在《臨時約法》中。在當今法治社會中,我們更加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樣人民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才能構建更加有公信力的社會組織,人民對生活的幸福感才能提升。
二、法制與社會相互影響
法制的進步推動著社會的發展,社會的發展也同時促進了法制的完善。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了,加強社會建設有三個“必須”和三個重要板塊:作用、目的和途徑。(1)加強社會建設的作用在于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2)加強社會建設的目的在于:“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根本目的。”(3)加強社會建設的三種途徑:一是必須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加強基礎公共服務的建設,改革和創新社會管理模式;二是必須把重點放在改善民生上,這是對民眾來說,最直接最根本的問題,要努力讓人民過上更好更舒適的生活;三是必須推進社會主義社會體制改革,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系為核心,加快形成權責分離、法治嚴明、法治保障的社會組織體制,推進社會管理機制的多方管理與應急處置相融合。我們不難看出,在加強社會建設的過程中,有許多有影響力的因素與全面建設法律制度是重合的。在根本目的上,加強社會建設和加強法律制度建設都是為了維系社會的和諧穩定,提高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在加強社會建設和法律制度建設的過程中,都是以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以黨委為核心。正是這些異同點在潛移默化的相互影響相互轉化,不斷積累量變,使得全面建設法制社會在某一天產生質變的飛躍。在新時代,依法治國將會被作為重要戰略實施,需要我們仔細衡量利弊、建設法治社會和法治政府。其中在建設法治政府時,應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公開行政執法全過程。對于某些重大執法,應堅決實施“三項制度”,規范文明執法、公正執法。法律制度有其制定標準,源頭來自于各種行政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等。社會是講究人治的,也就是說,法制是從上而下的,從制定到實施,行為對象從法律法規的制定者至法律法規的遵守者。構建法制社會除了解決根源性問題,還需要解決衍生問題。作為一個民眾,我們不光要有足夠的法律意識,還要自覺去遵守法律法規。作為一個上位者,我們不僅要了解法律法規,還要積極的去維護,以身作則。古代有一則故事:戰國時期,趙國有一位大將叫趙奢,因為趙國立下大功而被趙惠文王賜封為馬服君。起初,趙奢只是一個收取田稅的小吏。有一次,趙奢去趙惠文王弟弟,平原君趙勝家,想要按律令收取田稅,可趙勝的管家蠻橫霸道,硬是不繳納賦稅。趙奢當即按趙國法律來處理了這件事,斬殺了趙勝九個參與鬧事的手下。當趙勝得知這件事后,怒發沖冠,甚至一度想要殺掉趙奢。當趙奢知道了趙勝想要殺掉自己時,非但沒有躲避,反而主動找到趙勝,告訴他:“您是趙國王族的貴公子,卻放縱管家違反法律。如果大家都不遵守法律,國家必然衰弱。國家一旦衰弱,其他國家就會來侵犯我們,甚至把我們滅掉。到那個時候,您還能保持現在這樣的富貴嗎?但是,您要是能夠奉公守法,那么百姓也會以您為榜樣,天下就會穩定,國家也就強盛起來了。您身為王族公子,怎么能不重視國家的法令呢?”趙勝聽完這些話后,就立刻察覺趙奢是個人才,于是趙勝將趙奢舉薦給了趙惠文王。趙惠文王封趙奢為統管全國賦稅的官吏,自此,趙奢對趙國的賦稅進行改革,實現了賦稅面前人人平等,慢慢的,百姓生活富足,國庫也日漸充實。我們常說以史為鑒,歷史告訴了我們,遵守法律有著多么重要的意義。前面我們提到了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也是相同的道理。法治要自上而下,法的威嚴是不可侵犯的,法律必須是高高在上的,它不能像人一樣圓滑。法律是有其標準的,但它也是可以被“解釋”的,眾多的司法解釋,學理解釋,賦予了法律一定的厚度,賜予其范圍。罪與非罪即在這厚度的里層和外層,當其確認其處于“罪”這一事實狀態時,法律會再次給出一個彈性區間,在這種情況下,通常是由刑法來調整,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判多久”。罪罰相當原則是刑法中的基礎原則,犯何罪,受其罰。《唐律》在“名例律”中這樣規定,“諸斷罪而無正條,其應出罪者,則舉重以明輕;其應入罪者,則舉輕以明重”。翻譯成現代漢語意思就是:對于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行為,如果比他嚴重的行為都沒有被規定為犯罪,則更不應被評價為犯罪;如果比他輕緩的行為都構成條文規定的犯罪,則更應被評價為犯罪。為了說明這一規定,《唐律》還舉了幾個例子。舉重以明輕:例如,晚上沒有正當事由進入他人住宅,被戶主當即殺掉,不構成犯罪;那么如果戶主不是殺掉而是致其受傷,更不構成犯罪。又例如,盜取緦麻以上關系親屬(唐代親屬按親疏程度分為五服:斬哀、齊哀、大功、小功、緦麻。緦麻是最輕的服,表示邊緣親屬)的財物,按照關系遠近減免盜竊之罪;盜竊尚且減免,那么如果是詐欺緦麻以上關系親屬的財物,就更加可以減免罪行。舉輕以明重:例如,謀劃殺害期親關系的尊長,一律判斬刑;僅僅謀劃尚且一律處斬,那么謀劃后又造成傷亡后果的,更應當判處斬刑。又例如,毆打或者告發較遠關系的親屬,不能以“蔭封”減免罪責;那么毆打或者告發較近關系的親屬,當然更不能以“蔭封”減免罪責。這就是古代司法制度中常見的司法原則。受其傳承,刑法衍生出了眾多的解釋方法,對我國刑法原則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三、法律存在的不足
而在我們現代法制社會中,對于法條的解釋的確存在爭議,但是與之相比更為突出的矛盾,是法律法規與倫理道德的矛盾。在我們的近現代社會,法律的無情與人性的溫暖往往成為社會的焦點。社會是由無數的人構成的,是“人的社會”,人是有“溫度”的,而法律是冷血的,是不聽辯解的,法律法規怎么規定,怎么解釋,便怎么執行。當二者產生沖突,其爆發出的是對人性和制度更深層次的挖掘和反思。簡單的說,道德是人性的上限,法律是人性的下限,而我們便生活在他們的區間內。法律與道德的關系始終是法理學經久不衰的熱點話題。在現代法律制度中,法律更近似于一部道德規則的匯編。法律始終是不完整的,為了不影響現有穩定性的情況下,我們必須以現有的法律法規去進行審判活動。維持大局上的穩定是法律的主要作用,而道德則彌補了法律所無法做到的空缺。公道自在人心,一個真正體現法律公平公正的好判決,需要服眾人之心。說過“讓人民群眾從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司法如果只是自我陶醉,在法律條文的固紙堆中忽略了現實,失去了人性,那也就不要怪人民群眾對司法缺乏起碼的敬意。道德與法律相互重疊,相互轉化,相互彌補。而我們所追求的法律與道德的完全匹配,始終是難以臻至的理想。在法律作出懲罰之后,道德仍可以繼續譴責,但“懲之于眾”或許更加重要。了解了這樣的道理,在我們日后遇到這種問題時,想必能更理性的去面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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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偉杰 單位: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