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網絡群體性事件治理策略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普通網絡群體性事件一般通過輿論壓力來影響現實社會中某一事件的最終結果,并不直接對事件相對人造成損失。“淘寶事件”中,中小淘寶商戶通過淘寶規則之內的行為,參與者利用淘寶網對購買者的保護措施和管理漏洞,去尋求維護自身利益的行為,這些有針對性集中惡意拍購行為打擊相關商戶,直接造成打擊對象的財產損失和商戶的信譽降低,實際上是在捏造并散布虛假的事實,嚴重損害大賣家的商業信譽、商品信譽,直接影響了其他大商戶的利益,使其他商戶蒙受了損失,這顯然超越了他們“自由”的合理邊界,損害了法律的誠信原則,屬于一種犯罪行為,構成了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因此“,反淘寶聯盟”雖然得到一般民眾的輿論支持,卻并不符合法律的原則和精神。
網絡環境下電子商務檔案信息用戶引發群體性事件形成原因
1.互聯網的高度發展。一是網民數量的急劇上升。根據2012年7月19日,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在京《第30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2年6月底,中國網民數量達到5.38億,增長速度更加趨于平穩。
2.網絡推手的出現。一是網絡炒作的泛濫。當今社會,網絡炒作已屢見不鮮,小到對一件事一個人的炒作,大到對國際形勢國際關系的炒作,無一不彰顯網絡的巨大能量,而炒作的背后必然是網絡推手的介入;二是網絡水軍的壯大。網絡水軍是指網絡公關公司組織,通過對某一事件進行發帖或回帖取得報酬的特殊群體,數以萬計的水軍指哪兒打哪兒的情況也讓人擔憂其如果使用不當極有可能成為網絡打手;三是網絡違法群體的產生,當網絡炒作團體和網絡水軍指向目標非法時,他們就成為網絡違法群體。
3.網絡監管的缺失,相關法規不健全。一是監管機構不健全,隨著網絡的不斷發展,互聯網已成為一個涉及社會各方面的虛擬社會,同時也需要現實社會的政府部門對相應方面加強行業監管。二是監管部門管轄權不明。三是相關法規不健全,在互聯網應用不斷發展的同時,互聯網管理法律法規的滯后也是不容忽視的現實。
1.加快相關立法進程,職能部門加強監管。隨著互聯網日新月異的發展,電子商務平臺在中國也開始逐漸走向成熟。加強互聯網管理立法工作,是當前立法工作的重要方面。資本市場有句名言,只有不成熟的公司,沒有不成熟的法律。對于具有龐大用戶群的公眾性公司,必須要配套和加強相應的法律來進行監管。淘寶商城將技術服務年費從以往的6000元提高至3萬元和6萬元兩個檔次,漲幅5倍到10倍,平時嚴厲的法律,一到了互聯網,就成了空白地帶。國外在這方面值得我們學習,1996年12月,美國政府出臺了《全球電子商務框架》草案,1997年7月,《全球電子商務框架白皮書》,2000年2月,美眾議院通過《電子簽名法案》。對于消費者和商家的權益保護問題,美國專門設計了糾紛解決機制和司法管轄權,設計了電子商務維權部對電子商務市場進行有效的維護。對于電子商務市場上的反壟斷、消費者權益保護、反不正當競爭、消費者信用、產品質量等等進行了明確規定。所以當前我們要采取以下幾點措施:一是要加強電子商務管理立法;二是要加強對網民行為約束立法;三是要加強社交平臺和網絡即時通信工具的立法;四是要對互聯網管理機關及職權、管轄權劃分問題作出明確規定。新聞主管部門應加強互聯網社交平臺的管理和網民輿論的監督,對非法組織的“網絡水軍”進行惡意炒作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查處,杜絕網絡暴民;工信部門應加強網絡安全監管,努力維護互聯網秩序。其他職能部門,如工商、稅務、商務等部門也應根據各自職責,主動研究、積極探索,尋求解決職責范圍內的監管手段,通過日常監管對互聯網參與者進行約束,規范網絡秩序和網民行為。在國外,這方面的建設就明顯更為完善,eBay賣家很早就建立了一些獨立的賣家廣泛參與的聯盟,在eBay提高電商傭金的時候,能在網站上撰寫專文陳述反對的觀點,以對eBay施加壓力。歐洲議會于1999年12月通過了《電子簽名統一框架指令》,于2000年5月通過了《電子商務指令》。這兩部法律文件協調并規范了電子商務立法的基本內容,構成了歐盟國家電子商務立法的核心和基礎。
2.政府相關部門應積極介入網絡群體性事件。淘寶網事件中,反淘寶聯盟持續一周的攻擊行為,商務部在15日晚間表示高度關注、重視,要求有關方面從穩定物價和支持小微企業的高度妥善處理,希望淘寶商城充分聽取各方意見,采取積極行動回應相關商戶特別是中小商戶合理要求,同時強調,相關企業和個人必須通過合法途徑表達訴求“,反淘寶聯盟”即于次日宣布暫停攻擊,10月17日,淘寶網也召開新聞會出臺五條政策對新規作出讓步,使矛盾趨于緩和。從這一解決過程可以看出,政府部門的介入對于相對混亂的互聯網管理來說顯得特別重要。當網絡事件發生后,其在網上的發展往往具有不可控性,處于一種無序狀態,只有政府相關部門的積極介入、引導,才能將事件參與者引導到正確的解決途徑上來,促進矛盾化解和事件的最終解決。
3.公安機關要加強網絡秩序維護。一是要加強網絡輿情收集。及時掌握涉及反政府的言論、非法集會的言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非法行為及其他非理性網絡群體行為。二是建立網絡新聞發言人制度,加強網絡矛盾化解。對各類網絡群體性事件進行深入分析做好相關預案,通過輿論引導、權威新聞、積極溝通協調等手段開展矛盾化解工作,防止事件的擴大和惡化;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人們在互聯網上可以獲取信息與傳播信息,甚至出現“公民記者”,由于目前公安機關引導能力參差不齊“,網絡新聞發言人”制度則可以使政府轉換角色。建立這項制度,旨在通過網絡及時主動準確地權威信息回應網絡輿情,盡快澄清虛假、不完整信息,消除誤解、化解矛盾,正確引導網絡輿論,也為我們及時公布信息、壓縮炒作空間提供了機會,在網絡群體性事件中,面對來勢洶洶的網民各類質疑與斥責聲音,網絡新聞發言人團隊必須從中歸納和判斷網民最核心的問題,才能有針對性地回應,引導公眾理性思考。在此次淘寶事件中,網絡上反復通過微博、論壇等公眾渠道夸大事件,宣稱“杭州特警”、“防暴警察”全體出動,這些謠言給本事件影響推波助瀾,同時對社會危害較大。三是要嚴厲打擊涉網違法犯罪。通過打擊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積極查處網絡侵權行為,形成嚴管態勢和示范效益,促進網民守法意識的提高。這場“網絡暴動”還有觸犯法律的嫌疑,有學者甚至指出,有組織地惡意攻擊淘寶商城品牌商的行為屬于一種犯罪行為,構成了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有的網絡參與者通過惡意購買然后退款、給予0—1分的差評,實際上是在捏造并散布虛假的事實,嚴重損害大賣家的商業信譽、商品信譽,給大賣家造成了重大損失。四是建立專兼職相結合的網絡評論員隊伍。早在上世紀40年代,美國傳播學者發現,大量的信息經某些活躍分子中轉或過濾,形成價值判斷,再傳遞給大眾。這些活躍分子就是傳播學意義上的“意見領袖”,因此,網絡環境下應該充分重視并發揮“意見領袖”的作用。(本文作者:繆金祥單位:江蘇警官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