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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于2003年將電子信息產業列為全省經濟發展的六大支柱產業之一,并于2013年將其列入全省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予以重點扶持。2013年,江西省電子信息制造業實現主營業務收入1992.3億元,同比增長18%;實現利稅總額206.4億元,同比增長529%。2014年1-10月,全省電子信息制造業完成主營業務收入987.2億元,同比增長13.1%;實現利稅總額86.5億元,同比增長23.3%。產業集群作為推動產業發展、城市化進程加快的主要路徑之一,其對區域經濟的推動作用十分顯著。目前江西電子信息產業已在吉安、南昌和贛州三市形成規模較大的產業集群(三市的電子信息產業主營業務收入占全省的90%以上),并已在這三市形成9大特色產業集群。雖然江西的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已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扶持,產業集群初具規模且發展勢頭良好,但其產業集群的社會及經濟效應仍缺乏有效的評價。目前,國內外學界普遍認同高技術產業內關聯度較高的企業及相關機構的集聚顯現出明顯的集群效應,該效應主要體現在低交易費用效應、知識溢出效應和風險投資集中效應三個方面。然而,國外學者對高技術產業集群效應的分析主要從成本、知識外溢、協同作用等角度進行,而國內學者則主要從空間經濟學、實證計量學等角度對高技術產業集群及其競爭優勢進行理論和實證研究。由于國內外對于產業集群效應研究角度及所側重因素存在較大差異,尚未建立較為完善的評價指標體系,因此,目前對電子信息產業集群效應進行科學、合理評價存在一定的困難。本文在學習借鑒高技術產業集群競爭力評價指標、模型的基礎上,結合高技術產業效應的內在影響因素及其本質特征,依據系統論的相關理論,將電子信息產業集群效應逐層分解,建立一級、二級具體指標層,彼此相互關聯同時又各有側重,對江西與中部其他五省電子信息產業效應進行較為全面的比較分析,在結論分析中研究現階段江西電子信息產業集群發展的問題與不足,以期對進一步優化江西電子信息產業集群效應有所啟示。
一、中部六省電子信息產業集聚度測算
綜合歸納產業集聚程度的測算,通常有行業集中度指標、區位商系數、赫希曼-赫佛因德指數、空間基尼系數等幾種主要的測度方法。本文考慮到主要是通過中部六省比較來研究江西省電子信息產業集群效應,因此,從區域的角度來測度產業集聚水平較為合適,同時鑒于數據的可獲得性及計算的可行性,故選擇以區位商系數法來衡量中部六省電子信息產業集聚度。一般認為,當LQi>1時,則i省份的電子信息產業形成了一定的集聚現象,且LQi的值越大,產業集聚就越明顯。如果LQi>1.5,則i省的電子信息產業集群具有明顯的比較優勢。根據2012年全國、中部六省的電子信息制造業規模以上企業工業總產值及國民生產總值,由公式1可以計算得出江西當年的電子信息產業區位商為0.56(見表1)。中部六省的區位商值按從大到小順序排名依次為:湖北(0.57)、江西(0.56)、安徽(0.48)、河南(0.41)、湖南(0.30)、山西(0.23)。可見,中部六省電子信息產業的區位商均低于1,產業集聚程度均不高。雖然江西的區位商值小于1,但在中部六省中排名第二位,其電子信息產業集聚度在中部區域內相對較高,所以,江西電子信息產業集群在中部具備一定的優勢。另外,本文通過電子信息產業集群中規模以上企業平均密度指標來考察電子信息產業集群的集聚程度。依據集群企業密度(本省電子信息制造業規模以上企業數量/本省電子信息產業集群數量)大小依次排名為:河南(86)、湖北(74)、安徽(40)、山西(28)、湖南(26)、江西(13)。可見,河南、湖北排名居前。江西以平均13個產業集群排名墊底,且與排名第一、二位的河南、湖北差距懸殊,分別僅為后者的15.12%、17.57%。電子信息制造企業是電子信息產業集群的靈魂和主體,雖然目前江西各種級別(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的電子信息產業集群數量較多,其電子信息產業在中部六省中集聚程度較高,但總體而言集群規模還較小,集群內規模以上電子信息制造企業數量不足且綜合實力不強,產業集群競爭力較弱。
二、中部六省電子信息產業集群效應比較分析
(一)指標體系的設置本文綜合考慮電子信息產業集群在資金、技術、知識外溢以及成員協同等方面帶來的競爭優勢,根據指標體系構建的適宜性、科學性和可比性原則,將電子信息產業集群效應評價的總目標分解成集群的經濟能力、技術創新與擴散能力、促進社會發展能力3個一級指標(見表2)。電子信息產業集群對經濟的推動能力可以以其對區域的工業產值貢獻比率、利稅貢獻比率與出口貢獻比率3個指標來衡量;集群技術創新與技術擴散能力是保持電子信息產業優勢效應的關鍵,此處用人員素質與結構、創新技術產出2個指標來反映;集群對于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較為隱形,難以直接衡量,根據可估算可統計原則,主要從促進就業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兩個方面來考量。指標的選擇以一、二級指標的定量內涵指標作為重點,盡量達到適度性和完備性的統一。受制于數據的可獲取性,本文選取目前最新公布的2013年《中國信息產業年鑒》中的中部六省電子信息產業集群的相關數據(見表3),運用Min-max標準化法計算8個二級指標數據的標準化數值,并根據對于電子信息產業效應評價的重要程度對二級指標進行賦權,最終得出中部六省電子信息產業集群效應的綜合得分。通過與中部其他省份的比較分析,研究江西省電子信息產業集群效應。
(二)評價指標分析1.集群經濟能力結合3個指標來考察電子信息產業集群的經濟能力。從產值貢獻來看,湖北的集群工業總產值比重在中部六省中名列榜首。江西以5.88%排名第二位,與排名第一位的湖北相差0.58個百分點,高于第三位的安徽近1個百分點。可見,江西電子信息產業集群的產值貢獻效應在中部地區優勢較為明顯;利稅總額反映企業(集團)在一定時期內實現的全部利潤額和對社會承擔義務的量化。從利稅貢獻度來看,江西以1.32%仍排名第二位,與排名首位的安徽相差0.42個百分點,高于第三位的湖北則僅有0.03個百分點,但與排名靠后的其余三省相比分值領先較明顯。可見,江西電子信息產業集群的利稅貢獻效應在中部地區具備一定優勢;出口貢獻方面,河南以78.49%遠高于中部其他五省。江西排名僅為第五位,出貨值比重與排名首位的河南相差58.77個百分點,甚至低于中部六省平均值38.36%約18.64個百分點,說明江西電子信息產業在中部六省的海外競爭力較弱,其出口貢獻效應不足。綜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江西省電子信息產業集群在國內市場的行業競爭力較好,海外市場競爭力不足,總體而言在中部地區其集群經濟效應較好。2.集群技術創新與擴散能力結合3個指標來考察電子信息產業集群的技術創新與擴散能力。科研人員占比和工程技術人員占比是體現產業技術創新能力的重要指標,這一點在具有知識密集和高技術含量的電子信息制造產業中尤為重要。通過電子信息產業集群規模以上企業中研發人員數量、工程技術人員數量占其年末從業人員數量的比例來考察電子信息產業集群的人才指標。研發人員占比方面,安徽、湖北排名居前。江西以0.7%排名倒數第二,且與排名第一、二位的安徽、湖北差距懸殊,分別落后于后者20.22、10.83個百分點;工程技術人員占比方面,山西、湖北排名居前,江西以5.16%仍排名第五位,低于排名首位的山西5.94個百分點,甚至低于第四名的湖南2.23個百分點;從技術溢出貢獻度(本省信息技術領域專利申請數量)來看,江西以5365個排名倒數第二位,僅為排名第一位湖北的25.86%。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江西省電子信息產業集群的研發技術人員及工程技術人員占比還很低,研發能力還較弱,使得江西省電子信息產業集群的技術創新與擴散效應較弱。3.集群促進社會發展能力結合2個指標來考察電子信息產業集群促進社會發展的能力。從就業貢獻程度來看,江西以128600人排名倒數第二位,僅為排名第一位河南的29.91%。考慮到河南為人口大省(2012年人口10543萬人),江西(2012年人口4503萬人)與之比較有失客觀性。即使與江西人口相近的湖北(2012年人口6165萬人)相比,江西的電子信息制造業規模以上企業年末從業人員數量也僅為湖北的46.81%;全員勞動生產率是考核企業經濟活動的重要指標,是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生產技術水平的綜合表現。江西以199765元的全員勞動生產率在中部排名第四位,僅為排名首位湖北的57.15%。綜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江西省電子信息產業集群對于社會發展的促進能力仍較弱,在中部六省中排名靠后,處于下游水平。4.綜合指標分析結合集群經濟能力、集群技術創新與擴散能力、集群促進社會發展能力3大指標對電子信息產業集群效應的總體評價,本文采用Delphi專家咨詢法與系統綜合目標分層加權相結合的方法來確定電子信息產業集群效應評價體系的指標權重,并運用Min-max標準化法計算8個二級指標數據的標準化數值,計算出中部六省電子信息產業集群效應的綜合得分,并按照綜合得分大小進行排名(見表4)。
三、結論及政策建議
從表4可知,江西電子信息產業集群經濟能力指標得分在中部六省中排名第二位,說明其電子信息產業已經成為全省一個重要的支柱產業,對于本省的經濟發展和稅收貢獻作用比較顯著,電子信息產業集群的經濟效應較好;江西電子信息產業集群技術創新與擴散能力指標得分在中部六省中排名墊底,江西電子信息產業集群科研及工程技術人員占比偏低,研發能力較弱,專利申請數量有限,導致其技術創新及擴散效應未得到有效體現,與其經濟效應差距甚遠;江西電子信息產業集群促進社會發展能力指標得分在中部六省中排名第四位。全省電子信息產業集群的從業人數相對較少,與其省內支柱產業的地位不相匹配,對于社會就業的貢獻度不足。同時行業全員勞動生產率有待提高,對于社會經濟增長發展轉變貢獻較有限。綜合3大集群效應指標得分及排名情況可以看出,江西省在中部六省中僅排名第五位,其電子信息產業集群效應處于較落后的水平。未來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來提升江西電子信息產業集群效應:
(一)提升電子信息產業集群的組織形式提升江西省電子信息產業集群的組織形式,建立以大企業為中心的現代產業組織結構,形成大企業為支柱,中小企業為支撐,民營企業為主體,股份制企業、三資企業多種所有制形式并存的電子信息產業組織體系。首先要完善知識產權保護,設定較高的準入標準;其次要降低退出壁壘,使資源重新配置成為可能,使效率低下、虧損嚴重的企業順利退出市場。江西省政府應進一步引導本省的電子信息產業集群,支持其結合自身發展的需要,適時實施內部電子信息生產企業的并購戰略,實行資產重組、優化資源配置,進行資源整合,實現生產要素的合理配制。電子信息制造企業可根據自身發展戰略,進行延伸生產鏈的縱向并購或規模擴張型的橫向并購,如向產業鏈上游并購重組有實力的電子信息研究機構;或為降低交易成本并購上游原料生產企業。針對國內外電子信息領域的龍頭企業,積極對接,了解企業需求,以“一企一策”的方式,有針對性地招商引資,促進重大項目在園區落地。發揮江西省電子信息制造業的優勢,搭建平臺,加強軟件企業與制造企業的交流與合作。一方面,推動軟件企業和整機制造企業合作,形成硬件、應用軟件結合的優勢,做大企業;另一方面,借助制造企業在客戶資源和營銷渠道上的優勢,推動軟件產業走出去,開拓市場,培育1-2家龍頭軟件企業。
(二)積極構建特色工業園區高技術產業是增強國家競爭力的戰略性產業和促進經濟增長的先導產業,政府應在構建特色產業園區中發揮引航作用。應著眼于電子信息產業鏈的全局,統籌各地市產業管理,形成“特色集聚,錯位發展”格局。既要促進大型企業集團依靠市場網絡、人才、技術和資金優勢,建立以創新性電子信息產品為主的在產業鏈中處于下游的電子信息產業園區;又要按照本省發展實際,利用國際電子信息產業格局調整的有利時機,構建在產業鏈中處于上游的電子信息中小企業集群,并不斷推動產業鏈上下游園區的合作交流。
(三)充分利用省內外資源,提高集群的創新能力江西省電子信息科研院所雖有著一定的技術力量,但科研資源相對匱乏,研發水平和研究成果都處于全國中等水平,科研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比率不高。因此,企業應進一步加強與科研院所的溝通與合作,充分利用省內現有的資源,同時積極同省外電子信息產業發達的地區和科研機構進行交流合作,促進產學研的結合。鼓勵企業加大研究開發投入,對取得重大技術突破的企業給予資金、稅收優惠、稅收返還等獎勵;支持企業申報國家級或省級工程技術中心或企業技術中心;支持骨干企業聯合開展關鍵技術開發及相關標準的制定,鼓勵國內外信息技術龍頭企業在江西省設立研發中心,促進本土企業與跨國公司在產品研發、生產和銷售等環節的合作,實現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產業鏈、關鍵技術、核心技術及管理技術的溢出。鼓勵企業組成各種形式的產業聯盟,實現抱團發展,促進產業集群的發展壯大;積極引導電子材料、電子元器件和電子終端產品企業加強全方位合作,促進制造業產業鏈上下游之間的聯合協同創新。支持企業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同設立江西省新一代信息技術研究院。對新產品進行聯合攻關,加快新技術、新產品的產業轉化,并在金融、稅收等方面給予一定支持。
(四)吸引和培養創新型人才人才因素是高科技產業進步的最根本因素。江西省要實現電子信息產業集群真正意義上的升級,就必須加強人力資源的積累,建立并實施長效的引進和培養人才機制。實施積極的人才引進和培養政策,鼓勵以智力服務為核心,積極創新人才引進模式,研究建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彈性引進機制,鼓勵高層次專業人才通過兼職、定期服務、技術開發、項目引進、科技咨詢等多種方式,為江西省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實現人才資源開發利用的效用最大化。建立健全江西省人才教育培訓體系。以南昌大學等省內大專院校、教育培訓機構為主體,積極開展新一代電子信息技術產業相關的學科教育以及培訓課程,培養新一代信息技術人才和實用技能人才,鼓勵企業設立培訓中心,定向培養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在江西省形成良好的人才培養體系。
作者:萬科 楊江 黃新建 單位:南昌大學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