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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交易是一種區別于傳統商業模式的全新的交易方式,它在現代經濟中占據的份額越來越大,地位也越來越重要,可能在將來會取代傳統商業模式成為主導的經濟模式。隨著網絡交易逐漸被人們所接受,網上交易額迅速增加,很多企業也開始利用網絡交易這種快捷、方便的營銷手段,在網絡推銷商品并進行貨款結算。由于我國稅法目前還沒有對網絡交易的稅收新問題作出明確的規定,同時稅務部門信息化程度較低,也難以把握這種交易活動的發展趨向,這種情況表明,網絡交易已給稅務部門的管理行為提出了新的要求,建立針對網絡交易的特定稅收征管形式十分必要。
雖然目前我國網絡交易的總交易額還比較少,但發展極為迅速,重視和加強對網絡交易的稅收征管已勢在必行。立法部門需要突破傳統的征管模式,從稅收政策、法規和征管制度上加強探究,盡快制訂出相應的法規,對網絡交易進行政策規范和法律約束。政府一方面要積極扶持網絡交易的發展,另一方面要保證必要的稅收收入,這是處理網絡交易和稅收矛盾的必要權衡。
一、網絡交易對傳統稅收征管模式的挑戰
網絡交易這種電子化、無紙化交易行為對于現行稅制的基礎形成了強大的沖擊,主要表現在摘要:
1.稅收憑證難以確認
傳統的稅收征管是以各種有形的憑證、賬簿、報表為征管基礎,通過對有形憑證的有效性和真實性的審核,達到管理的目的。網絡交易是將現有商業活動的任何一環都電子化,使得交易過程中發票、賬簿等均可在計算機網絡中以電子形式填制,而這些電子憑證又可以輕易地修改,而且不留下任何痕跡。這就使得傳統的稅收征管失去了直接的憑證和信息。網絡交易的隱匿性和保密性使得稅收的源泉扣繳失效,造成避稅更加輕易。隨著電子銀行的出現,一種非記賬的電子貨幣可以繞過稅收征管完成納稅人之間的付款業務,再加上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發展,納稅人可以利用級密碼掩藏有關信息,使稅務人員搜索信息更加困難。
2.產品性質難以確認
網絡交易中的商品、勞務和特許權難以區分。因為商品、勞務和特許權在電子網絡上傳遞時都是以數字化的資訊存在的,具有易于傳遞、復制、修改和變更等特征,使得網絡交易所得性質的劃分困難重重,它模糊了有形商品、無形勞務和特許權的界限,稅務局很難在其傳遞中確定它是產品銷售所得、勞務所得還是特許權使用費,一個典型的例子是對電子版的書刊作商品還是勞務處理。在法國購買一本實物書籍要按貨物銷售征5.5%的增值稅,假如通過網絡下載電子版書籍的辦法購買,需按勞務提供以20.6%的稅率征稅,這就造成了稅收的混亂。有的地區采用將其視為無形的特許權使用轉讓征收所得稅的辦法,但是這個網上書店銷售了多少個字節電子信息,稅務機關無法確定。
3.納稅主體難以確認
確定納稅義務人是征稅的前提條件,但是網絡交易中的交易主體身份難以確定。按照現行稅制,判定一種商業行為是否應納稅和客戶身份密切相關。假如將現有的稅收原則不加修改地應用于網絡交易稅收,無論是追蹤付款過程還是供貨過程,都難以查清買方和賣方的身份,從而無法確認網絡交易究竟是國內交易還是國際交易。這包括如何追蹤審計、如何取得入網資料及證實、如何取得加密數據、對電子貨幣支付如何處理、如何征收稅款等一系列新問題。
4.稅收管轄權難以確認
稅收管轄權是國際稅收的基本范疇,如何選擇和確立稅收管轄權,是國際稅收中最重要的新問題。目前大多數國家都并行著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和居民稅收管轄權。然而,網絡交易使得各國稅收管轄權的沖突更加嚴重,必將弱化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外國企業利用國際互聯網在一國開展貿易活動時,數字化產品通過服務器進行買賣,服務器的營業行為很難被分類和統計,服務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因此網絡交易的出現使得各國對于所得來源地的判定發生了爭議。其次,居民稅收管轄權也受到了嚴重的沖擊。目前各國判定居民身份一般以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為準,但是國際貿易的一體化以及各種先進技術手段的廣泛運用,一個企業的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任何國家,稅務機關將難以根據居民管轄權原則對企業征收所得稅。
5.常設機構難以確認
常設機構是一個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經營活動的固定營業場所。傳統的稅收是以常設機構來確定經營所得來源地,但網絡交易卻使得非居民能夠通過設在來源國服務器上的網址來實現銷售活動,此時網址是否可以算做常設機構呢?這同樣是備受爭議的新問題。
二、網絡交易稅收的過渡性
在網絡交易稅收的過渡期,各國政府應當堅持稅收中性原則,盡量維持現有稅收政策的穩定性,不設立或少設立新稅種。征稅不應該影響企業在傳統交易和網絡交易方式之間的經濟選擇,不應該對高新技術的發展構成阻力。比如說,考慮到我國仍屬于發展中國家,為維護國家利益,應堅持居民管轄權和地域管轄權并重的原則,結合網絡交易的特征,在我國現行的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關稅等條例中補充對網絡交易征稅的相關條款;對網絡交易初期不征稅,當資產收益超過某一標準水平時,才征收一定比率的銷售稅;對于網上訂貨、網下結算的交易方式,假如交易限于國內發生,對銷售商征增值稅,對于交易在國外發生的可以免稅;對于軟件銷售、網絡服務、電子出版物等無形產品銷售,由于正處于發展壯大時期,可以暫時實行免稅;對國外公司在中國從事網絡交易,稅務機關必須要求其在中國注冊,中國消費者的付款必須通過中國金融機構賬戶進行,以此為依據征收增值稅、關稅等。從長遠來看,傳統交易和網絡交易只不過是貿易方式的變革,交易的本質還是相同的,政府應當保護傳統交易和網絡交易的稅負一致。
從基礎的稅收征管工作來看,政府要逐漸建立專門的網絡交易稅務登記制度,納稅人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網絡交易的稅務登記,并提供網絡的有關材料,才能開始從事網絡交易。稅務機關要對納稅人填報的有關事項嚴格審核,并為納稅人做好保密工作。從稅收簡便性來說,網絡交易適合制定一檔優惠稅率,實行單獨核算征收。這個做法的前提是,必須要求上網企業將通過網絡提供的服務、勞務及產品銷售等業務單獨核算,假如沒有單獨核算的,一概不能享受稅收優惠。從技術手段上,稅務部門要借助計算機網絡技術,開發一種電子稅收系統,設計有追蹤統計功能的征稅軟件,在每筆網絡交易進行時自動按交易類別和金額計稅,逐步適應網絡交易發展的征稅要求。
三、網絡交易稅收和金融體系的連接
網絡交易的核心內容是信息的互相溝通,對于通過網絡交易手段完成交易的參和者來說,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介入是必須的。網絡交易潛力最大的領域是跨國交易,金融服務是滿足全球各個角落消費者方便快捷低成本的必要條件。為了鼓勵網絡交易的發展,國際互聯網已經開始提供某些在避稅地區開設的聯機銀行,為某些網絡交易提供避稅手段。由此可見,銀行是稅務機關最重要的信息來源,稅務機關可以通過查閱銀行賬目得到納稅人的有關信息,判定其申報的情況是否屬實。假如和銀行等金融體系實行連接,在客觀上就為稅收提供了一種監督機制。政府可以規定對所有網絡交易平臺進行方便稅收征管的設計,把稅收項目作為網絡交易必不可少的內容,盡早實現和國際互聯網的全面連接,在網上和銀行、海關、客戶連接,依托網絡來解決網絡交易稅收征管新問題。
中國目前信用卡等普及率較低,網上訂貨、網下交易的情況非常普遍,使得稅收征管困難重重。中國的網絡交易仍處于起步階段,2001年我國網絡交易交易額只有5500萬元,僅占全國消費品零售總額的0.02%,國內大多數網站都處于虧損狀況,假如在這時征稅,將有可能造成對網絡交易的沖擊和抑制,以至于會延緩或限制我國網絡交易的發展。因此,網絡稅收征管要循序漸進,把體系的健全、環境的成熟和稅收的增長有機地結合起來。
四、網絡交易稅收的全球統一性
網絡交易的全球統一性要求加強國際間的稅收協調。網絡交易的全球化引發了很多國際稅收新問題,各國應積極參和國際網絡交易稅收合作,防范偷稅和避稅行為,妥善解決稅收管轄權新問題,維護國家的正當權益。在傳統交易方式下,利用轉讓定價避稅已經是司空見慣的情況。網絡交易從根本上改變了商務活動的方式,使得交易更多的依靠于軟件和機器來完成,這樣就使公司可以利用在免稅國的站點輕易避稅。同時網絡交易使大型跨國公司越來越多地應用電子數據交換技術,使得企業集團內部高度一體化,更輕易地在其內部進行轉讓定價,由此引起的國際避稅新問題更加強烈。
網絡交易的全球統一性要求妥善解決國家和地區間的稅收分配新問題。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有著不同的稅收原則,發達國家如美國采用居住地原則,其稅務管轄權為居民管轄權,發展中國家則多采用稅源原則,其稅務管轄權為收入來源地管轄權,網絡交易的發展要合并采用這兩種原則,建立統一的全球征稅體制,為國際稅收合作奠定基礎。
網絡交易征稅關系國家權益的分割。近幾年來,發達國家在制定有關網絡交易涉外稅收政策時,依靠強大的外交主導地位,提出免征通過網絡交易的無形產品的關稅,以求在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中獲得更多的利益。目前世界上從事網絡交易的網絡公司中美國企業約占2/3,美國一直極力倡導免征網絡交易關稅,目的主要是為美國企業搶占網絡交易市場提供便利。在發展中國家,由于網絡交易剛剛起步,絕大多數國家都希望在網絡交易中建立關稅保護屏障,以確保國家權益。中國需要努力追求的是,如何建立有利于像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的網絡交易稅收分配制度,以爭取國際市場中更大的主動權。這需要我們在國際談判和合作中去努力爭取。
總之,網絡交易稅收制度經過初步的發展,國際社會已經初步形成一些共識摘要:網絡交易稅收必須堅持方便原則,確認普遍的適用的條款,使稅收征管適應于商業交易發展。網絡交易稅收制度必須堅持公平原則,在跨國網絡交易中公開地分配稅收收入,重視各國的稅收管轄權。國際上各方力量必須重視國際合作和協調,建立各國廣泛的稅收協定,充分協調各國關系,尋求全球無真空地帶的統一稅收征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