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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業會計準則》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開始施行,并鼓勵其他企業執行,這是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的重大變革,標志著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中國會計準則體系正式建立。執行新會計準則給上市公司帶來的挑戰之一就是所得稅會計的全新規定,新會計準則下所得稅會計的最大變化是要求統一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從理論上講更為科學,從會計實務的角度上講,核算程序復雜,理解難度大,對會計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市公司會計人員在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時,應著重關注以下幾個問題。
一、廣泛進行所得稅會計理論與方法的研究,深刻理解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及其相關的概念
由于新會計準則從文字方面來說,涉及的概念都比較費解,因此會計人員首先要對《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及指南的逐項條款和相關解答等認真研究,正確和全面理解其中的關鍵點,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真正理解有關概念的內涵,這些概念主要包括:
1.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在收回資產賬面價值的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比如,某上市公司1993年對其他公司投資144萬元,后因該公司財務狀況惡化,連年嚴重虧損,公司于2001年對該項投資全額計提了減值準備,則該項資產的賬面價值為0,而公司將來在處理該項投資時,按稅法規定可抵扣的成本是144萬元,即該項投資的計稅基礎為144萬元。
2.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比如,某公司2006年根據經濟效益的完成情況計提了1300萬元的應付工資獎金,由于此獎金2006年度沒有實際支付,計算2006年應納稅所得額時不能稅前抵扣,只有2007年實際支付時才能進行稅前抵扣,因此2006年底,應付工資獎金的賬面價值是1300萬元,但計稅基礎是1300-1300=0。
3.永久性差異:是指某一會計期間,由于會計制度和稅法在計算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的口徑不同所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稅利潤之間的差異。這種差異在本期發生,不會在以后各期轉回。比如,某公司2006年根據收入情況計算可在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40萬元,而公司當年實際在管理費用中列支的業務招待費為82萬元,則因上述經營內容產生的永久性差異為82-40=42萬元。
4.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未作為資產和負債確認的項目,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確定其計稅基礎的,該計稅基礎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也屬于暫時性差異。按照暫時性差異對未來期間應稅金額的影響,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應稅金額的暫時性差異。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可抵扣金額的暫時性差異。
二、正確掌握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條件
可抵扣的暫時性差異會導致遞延所得稅資產,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會導致遞延所得稅負債。會計人員在實際工作中可以按以下方法區分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從會計科目角度區分:
(1)對于資產類項目,當資產計稅基礎>資產賬面價值,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當資產計稅基礎<資產賬面價值,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2)對于負債類項目,當負債賬面價值>負債計稅基礎時,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當負債賬面價值<計稅基礎時,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3)未作為資產和負債確認的特殊項目,如以前年度未彌補虧損,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從會計利潤與稅法利潤比較的角度區分:
(1)當會計利潤>稅法利潤時,會導致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發生。
(2)當會計利潤<稅法利潤時,會導致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發生。
會計利潤與稅法利潤的差額即是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
三、正確計算首次執行日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十二條,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的規定,在首次執行日對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形成的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進行調整,并將影響金額調整留存收益。
首次執行日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數據的準確性直接關系到以后會計期間所得稅費用數據的準確性。如何保證首次執行日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準確性,會計人員要做好以下重點工作:
1.對2006年度資產負債表日的會計科目進行認真梳理,明確哪些科目對首次執行日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產生影響,這些影響科目大致主要包括:
(1)已計提了減值準備的資產類科目,如存貨、長期股權投資、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2)已確認但未實際支付或已按一定金額預交了稅金的負債類科目,如應付賬款、預收賬款、預提費用、應付工資、預計負債等。
(3)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科目,如投資性房地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
(4)未確認為資產或負債的特殊科目,如未分配利潤中的以前年度未彌補虧損。
2.對相關的會計政策進行核查,明確哪些會計政策的執行影響了首次執行日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如企業采用的資產折舊或攤銷方法是否與稅法規定相一致。
3.對涉及上述內容的以前年度納稅申報表進行重新核查,明確上述內容哪些進行了納稅調整,哪些未進行納稅調整。
4.對企業未來的經營狀況進行合理判斷,是否企業在未來可預計時期內還會持續經營并能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
會計人員在充分做好了上述工作后,可按如下基本原則進行首次執行日的賬務追溯調整:一是對上述已于以前年度進行了納稅調整的會計事項進行追溯調整,即按新準則對以前的會計處理進行追溯修正,修正的結果就增加了首次執行日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及留存收益;二是對上述未于以前年度進行納稅調整的會計事項,在首次執行日對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形成的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進行調整,但不調整留存收益;三是進行上述調整的前提是企業在未來可預計時期內還會持續經營并能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
四、正確設置各相關會計科目
新會計準則下的所得稅核算涉及的主要科目有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所得稅費用和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由于每個科目涉及不同內容的暫時性差異,不同內容的暫時性差異確認時間及期后回轉的時間各不相同,所以實際操作過程中,應在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一級科目下再按不同內容設置相關二級明細科目甚至三級明細科目,如可按以下方式設置明細科目等:
遞延所得稅資產-應收賬款遞延所得稅負債-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存貨-投資性房地產
-長期股權投資
-預收賬款
-應付工資
-應付賬款
-未彌補虧損
-預計負債
五、正確計算本期應交所得稅和所得稅費用
實際工作中,會計人員可按以下三個步驟計算出本期應交所得稅和所得稅費用
1.計算應交所得稅
應交所得稅=稅法利潤×所得稅稅率
2.計算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末余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期末余額=可抵扣的暫時性差異期末余額×適用的所得稅稅率
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余額=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期末余額×適用的所得稅稅率
3.計算本期所得稅費用
本期所得稅費用=本期應交所得稅+(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確保相關科目數據與納稅申報表數據的一致性
企業一般都是一個季度進行一次所得稅申報,由于企業在填列所得稅申報表時,要按稅法規定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對相關項目進行所得稅納稅調整,因此,企業當期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必然與納稅申報表中的數據存在一定的對應關系,具體表現如下對應關系:
當期暫時性差異增加數=當期納稅調整增加數-永久性差異產生的納稅調整增加數
當期暫時性差異回轉數=當期納稅調整減少數-永久性差異產生的納稅調整減少數
通過核定以上對應關系,會計人員可以通過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檢查當期納稅數據是否計算準確,也可以通過納稅申報表的數據檢查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數據是否計算準確。
七、做好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調整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是從暫時性差異產生的本質出發,分析暫時性差異產生的原因及其對期末資產負債的影響,當稅率或稅基變動時,必須按預期稅率對“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賬戶余額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