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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對林木資源資產負債表的編制進行探究,在對林木資源的資產與負債進行核算分析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現有的森林資源的統計量表完善了林木資源資產賬戶的統計表,并據此建林木資源的價值量表,建立林木資源資產負債表。以期為自然資源負債表的編制研究提供參考意見,為更好的落實領導干部的離任審計制度提供幫助。
關鍵詞:資產負債表;林木資產;基本框架
我國在2018年3月設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目的在于對我國自然資源的開發和保護兩個環節實施監督,設置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等等。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是中國開創性地開展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要舉措對于中國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具有重大現實意義[1]。而森林資源作為自然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不可忽略的地位。國內目前的研究一般將森林資源的核算分為林地資源和林木兩大部分,但后續研究不盡相同。本文試圖研發林木資源負債表并探索其實際應用,結合目前我國已有的研究提出了新的林木資源全面核算框架以期為合理高效利用自然資源提供了思路。
1我國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的背景和進程
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人口的增加、環境的破壞、生態的惡化,傳統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無法體現現如今的經濟發展狀況,存在著很大的缺陷,自然資源核算就是從這些缺陷中發展出來的。20世紀70年代,各國學者和各國政府開始致力于對環境資源的研究核算,以期構建出核算體系能體現自然環境的影響。相比之下,我國的資源核計工作雖然起步較晚,但是做到了緊跟世界理論成果,而且成長較快,成果豐碩且引人注目。國內自然資源核算的發展進程可以簡單分成三部分:萌芽階段、理論研究階段、實踐階段[2]。每個階段階段展開了一些理論的研究與實踐,如表1所示。
2林木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
2.1核算指標
林木資源是人類生存的世界上最不可或缺的資源之一,是動植物多樣性的基本要素。而林木資源資產負債表的編制主體邏輯框架也應遵循著會計等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所以,在這里第一個核算指標應該是資產。林木資源資產的價值可以在兩個角度體現:首先,它具有能夠為社會運作提供多種多樣的木料和其他原料,為經濟生活提供多種物品的直接價值。另一角度來說,更重要的是樹木是能提供調理氣候、涵養水源、凈化空氣污染、消除噪音等間接價值。所以,林木資源的價值核算應從統計報表入手,先計算存量后根據存量得出流量,先統計實物量后得出價值量。我國目前的林木資源的統計表只包括覆蓋率、蓄積等基本信息,不能夠全面體現林木資源的增減變動情況。為了更好地落實黨中央提出的離任審計制度,應該對傳統的統計表進行完善。首先,應對林木資源進行劃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的規定,凡疏密度在0.3以上的為天然林;南方3年以上,北方5年以上的為人工林;要對森林資源進行分類一般來說有四種方法:即按森林的作用、人為影響的程序、林木特征、森林的自然屬性的分類。各地的政府部門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選擇適當的分類方式。森林法規定將森林劃分為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根據以上的分析,并結合傳統的林木資源的統計賬戶做出林木資源的統計表。如表2所示。根據對林木資源的賬戶統計的基礎上也就是得出了林木資源的實物量統計,再選擇林木資源具有的7大服務指標:涵養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釋氧、凈化大氣環境、森林的防護、生物多樣化保護、森林游憩等[3],據此核算出林木資源具有的生態服務的間接價值。生態服務價值評估方法有多種方式,本文主要選取目前普遍的核算方式,如表3所示。綜上對林木資源資產做出按價值量計價的價值量表格如表4所示。林木資源負債確認的目的是在報表中明確各級政府的森林資源管理的“短板”,監督各級政府“補短板”。發揮森林資源資產負債表的管理功能。所以,根據我國森林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反映各級政府管理森林資源、保護森林生態系統法定責任的履行情況和底線目標的完成情況為基準,未履行的法定責任和未完成的底線目標即為“負債”。根據我國的森林法和作者對林木資源負債的理解,以下事項可以確認為森林資源負債:超限額采伐、盜伐毀林、森林火災毀林、其他自然災害毀林、其他應減少采伐量、其他應恢復林木資源[4]。
2.2林木資源資產負債表框架表
林木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的目的就是要核計林木資源資產的存量和變動情況,以全面理清各個核算主體對林木資源的占據、使用、損耗、恢復活動,評估當期林木資源資產的實體量以及價值量的變動,明確權益與責任。而編制林木資源資產負債表就應先搞清林木資源的存量,以存量表做出流量表,以存量表做出價值量表。最后,根據以上的分析,做出林木資源資產負債表的框架,如表5所示。
3結論
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實際上是用資產負債表的外殼展現有差異的自然資源,以此來表述自然資源的使用和恢復情況。但是,迄今為止中國對編制負債表中有關的關鍵觀念還是無法得到統一。首先便是關于自然資源資產的涵義存在爭議,但是學術界幾乎都肯定了林木資源的作為自然資源資產的重要地位[5]。本文僅僅是對森林資源下的林木資源資產負債表的編制情況探究。在構建林木資源的統計表的基礎上編制林木資源的價值量表,最終得出負債表。但是,它的編制是一項浩大的工程,仍有許多問題需要做出進一步研究。比如,實物量轉為價值量的方式;林木資源質量的下降又該如何展示。這一些列問題都有待進行進一步的探究。
參考文獻:
[1]張志濤,戴廣翠,郭曄,等.森林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基本框架研究[J].資源科學,2018,40(5):929-935.
[2]陳開琦.論我國森林生態補償法律制度[A].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中山大學.生態文明法制建設:2014年全國環境資源法學研討會(年會)論文集(第二冊)[C].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中山大學: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2014:13.
[3]劉梅娟,溫作民,雷新途.森林生態資產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研究[J].北京:北京林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9(4):104-109.
[4]王海洋.森林資源核算及納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研究[D].北京:中國地質大學,2013.
[5]田明華.中國森林資源投入產出及納入市場運作體系的研究[D].北京:北京林業大學,2002.
作者:趙文暄 趙慶建 單位:南京林業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