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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系一種可能性與不確定性,是指特定事件、措施或行動對特定組織產生不利影響或導致不良后果的可能性。基建工程審計風險是指被審計工程項目存在錯誤或有重大缺陷,或者是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漏洞缺陷或未被有效執行等,而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過程中因種種原因未能發現或失察,且發表不正確或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造成審計結果偏離真實情況而影響審計的質量,并造成經濟損失。“九五”以來,高等教育處于大發展時期。隨著辦學規模的日益擴大,高校加大了對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加強高校基建工程審計成為教育審計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江蘇省高校教育為例“:九五”期間,審計基建(維修)工程12723項,審計基本建設投資51.31億元,核減金額4.31億元;“十五”期間共審計基本建設投資237.27億元,核減金額23.44億元。由于基建工程審計工作的復雜性,基建工程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隨著高校基建工程項目的不斷增多,基建工程審計風險日益加大。面對高校大建設的新形勢,如何加強基本建設投資的管理和監督,如何防范基建工程審計風險成為教育審計人員面臨的新課題。筆者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對高校基建工程審計風險的防范談點粗淺的看法。
一、高校基建工程審計風險的常見類型
由于高校基建工程審計工作具有審計周期長、審計內容多、審計范圍廣、技術經濟性強、審計方法復雜以及審計要求高等一系列特征,因此基建工程審計的風險也比較大。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常見類型:
(一)審計人員素質缺陷產生的審計風險
人的行為風險分為兩個方面,一個是個人品德造成的道德風險;另一個是人員職業技能素質造成的能力風險。審計人員的責任心對審計工作質量的影響非常大,這就要求審計人員是德才兼備的高素質人才,而客觀上審計人員的廉正意識、敬業精神和工作態度不可避免地會存在差異,有的工作責任心不強,不按工作程序審計;有的法律意識淡薄,不能秉公辦事,甚至有的違反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弄虛作假、徇私枉法,搞“人情審計”。這些道德風險都會產生審計風險。“一棟大樓建起來,一批干部倒下去”,非常形象地說明了個人操守的重要性。近年來高校基建工程領域腐敗案件頻發更警示了風險所在。由于高校基建工程審計工作的復雜性,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審計、工程、管理、財會、法律、計算機等方面的專業知識,還應該熟悉教育管理的特點和規律,同時還應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調查研究能力、交往協調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等。因此對基建工程審計人員素質的要求應按照復合型人才的高標準,而目前高校審計機構和隊伍建設還存在不足,特別是注冊造價工程師等專業人員的配備不足,客觀上在進行工程審計時會存在不確定性和出現偏差,尤其是面對工程建設中不斷出現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審計人員更加難以作出準確合理的判斷。審計人員專業知識的不足,政策水平的差異、認知能力的差異、工作經驗的差異等等都會產生審計風險。
(二)工程審計資料缺陷產生的審計風險
工程審計資料是由基建管理部門和施工單位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取決于基建管理部門和施工單位的內部管理狀況。特別是工程決算資料由施工單位編制,受其利益驅動的影響,往往高估冒算,虛報工程量,材料以次充好,高套定額或變更名目重復計算,人為制造和提供虛假資料。有些基建管理部門內控制度不夠健全,對施工單位報送文件缺乏嚴格審查、隨意簽署,也會造成送審資料信息失真和不完整。因此在工程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在獲得信息上是處于劣勢的。如對隱蔽工程、拆除項目等只能依靠工程簽證來驗證;材料設備的價格也難于逐項進行市場調查,且往往由于材料市場價格波動較大,很難驗證施工單位的真實成本價格。這種由于工程審計資料缺陷產生的審計風險是比較常見的,應引起工程審計人員高度重視。
(三)高校對外委托工程審計產生的審計風險
工程審計主要由高校內審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但事實上高校工程審計力量還較為薄弱,難以承擔全部審計任務,因此大部分高校將基建工程委托給社會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此種“內審外委”的審計形式,不僅有效地解決了高校內審力量不足及審計結論公信力的困難,而且規避了自審存在的風險。但是,審計風險依然存在:例如,有的審計人員由于立場原因,對有爭議的問題怕扯皮而輕易讓步;有的審計人員與被審施工單位存在“朋友關系”而手下留情,甚至串通損害委托方的利益等。
二、高校基建工程審計風險的產生原因
產生基建工程審計風險的影響因素很多,分析基建工程審計風險的產生的原因,主要可以從主觀因素及客觀因素兩個方面著手。
(一)基建工程審計風險產生的主觀原因
1.審計人員的道德素養。審計人員作為開展審計工作、完成審計任務的具體執行者,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素質和廉潔從審水平的高低,是影響審計工作質量的關鍵。高校審計性質屬于內部審計,其工作獨立性較差,一定程度上也影響審計人員的工作責任心。
2.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高校基建工程審計需要審計人員具備較高的專業水平、工作經驗和能力,但客觀上高校基建工程審計內審力量還存在不足。江蘇省有近60%的高校把內審機構與財務或者紀檢、監察合在一起,專業工程審計人員更為缺乏,由于審計人員專業素質的欠缺而影響審計工作質量,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3.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及繼續教育。隨著近年來高校基建工程規模的擴大,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不斷出現,如某高校新建體育館項目就有30多個專業分包項目。再加上近年來我國工程計價模式正處于傳統定額計價轉變為工程量清單計價的過渡時期,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存在盲點及繼續教育存在不足都會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4.審計人員的人情關。高校基建工程審計屬于內部審計,與學校基建管理部門屬于兄弟部門,進行工程審計時往往因抹不開面子或處于利益關系而走過場,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二)基建工程審計風險產生的客觀原因
1.審計執業環境的局限。高校基建工程審計需要基建、后勤、設備采購、設計、監理、施工等多方面配合協作,才能保證審計質量,實際開展審計工作時往往會遇到一些抵觸;另外,高校基建工程審計仍屬于內部審計,學校領導的重視程度、是否嚴格執行學校內控制度都會影響審計質量。
2.工程審計的審計規范、行為標準不完善。對此在審計實踐中存在兩個方面的審計風險,一方面高校工程審計人員根據各自工作經驗進行審計,很可能同一工程由不同的審計人員進行審計,最后的審計結論出現較大差異;另一方面現行工程計價定額種類繁多,且定額間存在一定的差異,同一工程項目執行不同的定額可能出現不同的審計結論。
3.工程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和審計范圍的拓寬。隨著高校事業的發展,各項設施大量投入建設,特別是專業實驗室高標準建設,導致基建工程材料品種繁多,新材料、新工藝不斷出現,涉及的專業知識范圍不斷拓寬,而現行定額標準更新滯后,使審計人員對此類項目審計缺乏依據導致審計風險產生。
4.高校工程審計任務繁重。近年來高校新校區建設日新月異,建設規模不斷增大,如江蘇省高校大力建設新校區,2008年占地面積17.6萬畝,建筑面積4543萬平方米,與1997年同比擴大了的近四倍。大量的基建工程建設導致審計任務繁重,每年年底情況尤為突出,而高校工程審計力量較為薄弱,且工程審計是一項需要較長時間進行審核和驗證的工作,如要求加快審計進度,往往容易忙中出錯,產生審計風險。
三、基建工程審計風險的防范針對基建工程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根據工程審計的各個環節進行分析,可以采取以下風險防范控制措施:
(一)加強高校工程審計隊伍建設,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工程審計是一項專業技術性很強的工作,高校內審部門應適應審計工作發展的需要,有意識地培養和引進從事工程審計的專業人員,根據工作需要有計劃、系統地進行專業培訓,鼓勵他們參加審計師、注冊造價工程師、評估師等執業資格考試,取得從業資格。工程審計人員應自覺地加強繼續教育學習,不斷拓展知識面,實踐中注重審計技巧和方法,不斷積累經驗,培養敏銳的洞察力和判斷力,提高專業素質和技能。同時應培訓審計人員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堅決貫徹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準則和相關的審計規范,樹立依法審計和廉政的意識,從而鍛煉出高素質的審計隊伍來減少個人行為的偏差,以此降低審計風險。
(二)完善高校工程審計制度建設,建立工程審計內控體系高校審計部門應完善審計內控管理制度,建立工程審計的質量保證體系,以有效地防范控制審計風險。
1.建立審計資料承諾制。從工程審計的結算資料移交開始,要求施工單位和基建部門對資料的真實、完整、連續性提供書面承諾。審計部門通過對承諾的審計資料尤其是工程變更及簽證增加費用的分析,根據審計介入所了解工程建設情況的程度,確定審計范圍、內容和相應的審計方法,形成審計方案。
2.建立中間檢查制。審計業務執行中審計領導或主審進行中間檢查,及時發現需要解決的問題。
3.建立工程審計復核制。初審的結果應進行復核。審計評價和審計報告要由主審、復審、審計領導充分討論研究,做到審計評價和審計意見具有足夠的審計依據。
4.建立懲罰制度。為了防止施工單位在工程結算中提供虛假資料、高估冒算,還應建立相應的制約制度。在招標文件中應明確提出工程審計的要求,并規定審減率超過一定比率時,審計費用全部由施工單位負擔。
5.建立聯防機制。在施工過程中,充分發揮各個管理方的作用,工程監理對工程質量進行把關,對材料認質認價,及時對工程量進行簽證。基建部門做好日常的施工記錄統計,確保施工單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從而建立工程監理、跟蹤審計、基建處、內部審計四位一體的聯防體系。
(三)加強高校工程全過程跟蹤審計,審計關口前移建立對基建工程全過程跟蹤審計制度,充分實行對工程全過程跟蹤監督。在工程前期,通過參與設計招標擇優選擇設計單位和設計方案,認真搞好設計方案審查及設計概算審查;審核合同條款,提出合理化建議;根據施工合同和施工進度計劃,參與編制初步的工程用款計劃和工程造價控制目標,根據實際施工進度,及時進行工程費用分析與比較,找出實際發生額與投資控制目標的偏差值,制定糾偏方案;負責進行月度工程進度款的審核,出具工程進度款付款意見;根據工程需要,現場派駐專業工程人員,參加工程例會和施工圖紙會審,了解施工圖紙變更情況,對涉及隱蔽工程的變更和簽證進行現場勘測,做好簽證記錄,對各項變更和簽證進行費用的測算和核定,并對變更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變更對工程造價的影響及時提出評估意見和階段性報告;參與材料、設備等采購合同有關條款的商洽,在確保材料、設備的質量和滿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對材料、設備的合理性和價格提供審核意見,并跟蹤合同管理,事前提供費用簽證聯系單;根據甲方要求進行分期或階段性結算的審核,及時分析評價施工索賠與反索賠內容,提供預防措施及處理意見;對單項工程竣工決算進行初審,出具初審報告;編制投資控制總結報告;提供完整工程審計檔案資料。通過全過程審計監督以規范工程管理,是防范審計風險的有效措施。
(四)加強工程審計信息化建設,做好工程審計總結和交流工程審計所依據的信息涉及政策多、專業廣,時效性強,審計人員與審計對象之間經常處于信息不對稱的狀態。因此,審計部門應加大信息化建設的力度,建立更多的信息渠道,及時獲取審計工作需要的信息。工程審計人員應經常查看有關工程造價管理等網站,跟蹤建材市場行情,及時了解政策、業務和市場信息,提高識別虛假信息的能力,提高審計工作效率。每個工程項目審計結束后及時進行總結,考核工程審計質量,并建立相關獎懲措施,一方面通過總結交流可以相互學習,找出各自存在的盲點和不足;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審計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和積極性,保證審計工作質量,同時加強與兄弟高校合作交流,取長補短,有效防范審計風險。
(五)加強對委托工程審計項目質量的監控高校內審部門應建立“內審外委”工程審計的監督管理制度,規范委托審計的工作。委托審計必須選擇有資質的社會審計中介機構,可以通過招標的方式進行優選,也可以直接委托給業務強、信譽好的單位。對“內審外委”的項目通過審計業務約定書明確雙方權利、責任和義務,委托審計時要求社會審計機構承諾審計組與施工單位沒有應回避關系,同時承諾不與施工單位進行任何私下接觸。學校內審部門派專人負責與社會審計機構進行聯絡協調,對審計資料進行核對或初審,負責資料的交接;參加社會審計機構與施工單位的審計核對,及時了解爭議事項,進行現場監督,對審計提交的初審報告進行檢查復核,并對審核定案表和審計報告進行復核,做到在協調中監督。為了避免社會審計機構從施工單位謀取利益,除了給予社會審計機構必要的、公平的審計報酬,還應建立相應的約束機制,通過對審計報告進行重點抽檢復核對審計質量進行考核,有效防范“內審外委”工程審計風險。
四、結論
工程審計是國家、地方、單位對工程建設活動實行監控的一種重要手段,是我國審計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高校審計部門應根據教育審計的特點,從工程審計計劃到審計報告完成,從工程審計人員的專業能力要求,審計工作的委派到審計回訪都建立制度,形成一個全面的工程審計質量保證體系。工程審計人員應充分重視審計風險的防范,努力提高審計質量,切實履行審計監督職能,真正發揮審計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相關基建部門建立健全內控制度、提高工程建設和管理水平的作用,從而做到有效防范和控制基建工程審計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