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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個別內審人員不尊重客觀事實,故意掩蓋隱匿事實,對非審計事項和審計證據不足的事項進行評價,導致了審計風險的存在。審計機關的雙重領導體制決定了審計機關發表審計意見時難免受到所在部分領導意志的干預,現實利害關系制約了審計機關客觀、公正地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獨立性的缺失,直接造成認定和評價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有失偏頗,導致審計結果報告質量不高。其次。審計資源有限。隨著企業的發展,被審對象的資金量和業務量都成倍增長,而審計力量充實的少,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固有的審計人員超負荷工作,沒有時間更新知識,局限于傳統審計思維和方法從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審計工作客觀存在著風險,一是導致企業用人不當。按規定,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領導干部任免處理的參考依據之一。如果審計結論失真,對被審責任人的責任評價不當,會造成企業用人失誤,直接影響干部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二是傷害好干部的積極性,姑息偷懶瀆職,縱容違法犯罪。如果審計報告失實,對責任人評價不當,會挫傷好干部的積極性,而助長偷懶、瀆職的風氣。三是影響審計部門的信譽和形象。在職工廣泛關注下,如果審計部門出具了不實的審計報告,必將直接影響審計部門的信譽和形象。
1.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效性和規范性。一是要把離任審計監督的時間“關口”前移,逐步把離任審計變為任中審計,由事后監督變為事前、事中監督。這樣不僅可以達到“防患于未然”,而且還能防止和避免經濟行為的“一錯再錯”;不僅能有效地保護干部,還能客觀公正地評價干部的功過;不僅能減少和避免賬目“技術處理”的假賬,還能使審計掌握更多的“第一手資料”;不僅能正確地考察干部隊伍,還能為組織任用調整干部提供依據。二是要加強定期審計。
2.制定完善的評價體系和經濟責任界定標準。審計部門在獨立行使審計職能的同時,研究制定經濟責任的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規范,建立一套科學的界定、評價體系,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具體就是要做到“四個正確”:一是正確界定經濟責任與非經濟責任。領導干部除負責經濟工作外,還要負責其他工作,而經濟責任審計決定審計人員僅需關注領導干部在行使經濟職權過程中發生的經濟責任,或與行使該職權有關的情況下發生的經濟責任,這要求審計中要正確區分經濟責任與其他責任。二是正確界定前后任責任。審計時劃清前后任責任,前任的功過是非不能計算到后任身上,后任的經濟責任也不能推給前任。三是正確界定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領導干部直接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授意、指使、強令、縱容、包庇下屬人員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失職、瀆職等行為均應界定為領導干部的直接責任。若領導干部沒有盡其領導或管理責任時,下屬部門或單位出現了問題,應界定為領導干部的主管責任。四是正確界定主觀責任和客觀責任。因領導干部主觀因素導致的國家、集體財產流失屬主管責任;而因自然災害、上級指令或進行探索性改革等造成客觀因素的影響,而造成的失誤應屬客觀責任。
3.規避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為此要加強審計項目管理,在每一具體環節上都要注意避免產生差錯,控制審計風險。一是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審計。規避風險一是要按規定程序進行,這里要遵守的不僅僅是審計法,要跟內部審計結合起來,注意把好幾個關口:確定好審計方案。組成審計組后首先要編制審計方案,要編制好審計方案必須進行審前調查,根據被審計人員任職期間所在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以及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情況,恰當地給予評價。把好審計實施關。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過程中,要選準風險控制的關鍵點,對容易引發風險的關鍵點進行嚴密控制,提高審計質量和審計工作效率。把好內部控制審計關。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要把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作為一項重要審計內容,全面了解被審計人員工作職責的履行情況,查找被審計單位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幫助該單位強化內部控制制度建設。還有經濟責任審計應該遵守的辦法。二是應該從企業提供的各類資料的真實性方面進行預防。必須反復核實企業提供的各類財務數據指標、發票、臺賬,做到不遺漏、不走形式。
4.要拓寬審計內容,豐富審計方法。在審計實施過程中,不僅限于財務指標,對領導干部涉及的財務收支、經營指標完成情況、“三重一大”等方面,都要進行審計評價,統一審計標準,規范審計過程,確保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經濟責任審計可靈活運用審計方法:一是仔細查看,對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基礎設施等進行察看,通過觀察、分析產生審計疑問,確定審計重點;二是認真詢問,圍繞領導干部的經濟行為對有關人員進行詢問,多角度了解領導者施政情況;三是多方走訪,圍繞領導干部經濟決策和施政行為,走訪相關人員;四是潛心座談,組織領導干部所在單位人員召開座談會,全面收集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等方面的情況。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的經濟環境和法治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這就要求企業各級領導干部和內部審計機構及審計人員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增強政治意識和服務意識。審計人員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要嚴格依法,客觀公正,竭誠為煤炭企業服務,提高審計質量,避免或減少審計風險的發生。(本文作者:苗健單位: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審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