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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令我國審計界頗為振奮的消息莫過于年底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通過的法規,法規決定在黨政機關及國有企業中正式實行經濟責任審計,自此“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審計制度被正式確立了起來,并在審計工作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該審計制度的建立與實行是我國審計制度的創新,對推動我國審計理論、指導審計實踐都發揮著積極的作用,本文主要從七個方面論述了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理論與審計方法的創新。
一、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制度方面的創新
作為一種嶄新的審計制度,經濟責任審計不同于現代審計制度,其不僅對特定組織的管理當局履行責任,而且還把側重點放在企業或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和領導人員上,而這也體現了無論是從審計制度或是從專業術語上來講,經濟責任審計無疑是我國特有的,不僅是審計制度的創新,也是審計本源的回歸,該審計制度的確立與實施對我國審計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也成為我國對世界審計的重大貢獻。
二、經濟責任審計關于審計關系人理論的創新
傳統的審計關系人理論認為,審計活動其實是在審計人、被審計人、審計委托人三方的互動中產生的。在此過程中,審計人直接承擔審計行為;被審計人受托經管資源財產,是資源財產的代為管理者;資源財產真正屬于審計委托人。而對于經濟責任審計而言,資源財產的所有者即審計委托人并非傳統意義上的資源財產所有者或投資者,而是黨委組織部門。從這個層面上來講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就注定了要對以往的審計關系人理論進行改革與更新,從而賦予其新的內涵,這就要求要對我黨代表下的根本利益與資源財產終極所有者利益之間的關系進行深入的研究,從而形成具有創新性的審計關系人理論,促進其更新與發展。
三、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目標方面的理論創新
審計理論體系中審計目標理論是其主要內容之一,一般來講,審計目標包含了三個階段:表象層面、中間環節、本質部分,這三個階段反映了審計活動由淺及深的層次。表象層面的審計,把財務會計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質量的提高作為目標,而信息質量的提高主要包括透明度的提升、公允性及真實性等方面的提升;中間環節的審計,以相關經濟活動的考察作為審計目標,側重點主要放在審計活動應堅持的原則、標準的實施情況,例如,合法性、效益性已經真實度等等;保證并促進受托經濟責任活動的順利開展和全面履行,實現其實效性,是審計活動的目標。就經濟責任審計而言,它的實施與確立也促成了審計目標理論的革新,具有創新性的經濟責任審計目標主要包括:對領導干部行為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考察、對領導干部經濟權利掌控和行使情況的考察等方面的內容。
四、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方法上的創新
所謂審計模式,其實就是審計工作的組織方式與方法,是審計活動得以順利實施的途徑。審計模式的流程通常可以表述為“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審計風險控制——審計程序規劃——審計證據收集——審計結論形成”。就現代審計模式來說,從方法論角度分析,主要包括賬表導向模式、風險導向模式、制度導向模式三種。作為上述三種模式的共同特征,“導向”貫穿于整個審計活動的始末,是一種指導思想,對審計行為具有引導作用,這種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組織并指導整個審計活動;第二,制定相關的審計計劃與方案;第三,選擇合適的審計方法,尋求恰當的切入點;第四,指導審計證據收集的過程;第五,幫助審計結論及意見的形成。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確立以后,創新審計導向模式由最初的“設想”變為一種“可能”,也為審計模式的創新提供了一種全新的“選擇方向”。在此過程中,我們要清醒地意識到,經濟責任制度下的審計應把考察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的情況作為出發點,站在其行為責任人的身份上對其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確認。在證據收集環節也應把領導干部的責任履行情況作為審計調查和審計證據收集的側重點和切入點。需要指出的是,要對傳統的審計模式進行創新,全面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與開展,必須對其他的審計模式進行研究,以此來找到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審計模式之間的關系,從而進一步選擇適合的審計策略,做好審計風險的防范工作,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
五、經濟責任審計也促成了審計功能的創新
大量實踐表明,審計功能會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審計環境的變化而發生變化,具有與時俱進的特點。經濟責任審計的確立與實施也促成了審計功能的創新,能夠將責任制落到實處,并在責任制的基礎上實行問責制,從而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完善并健全監督與制約機制,提高我黨的防腐拒變能力。同時,經濟責任審計也對加強我國的政治民主建設及法制建設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六、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報告模式上的創新
經濟責任審計的確立改變了以往審計報告的內容和形式,是對現行審計報告的創新。財務會計信息的質量與水平、財務收支及相關的經濟活動對特定標準的實施情況、審計的結果及意見是現代審計報告模式的主要內容。同時,審計報告還需報送審計委托人(資源財產所有者或投資者)和被審計人(資源財產代管者),并最終向審計委托人負責。而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報告,既包括對于領導干部責任人責任履行情況的評價,在審計報告報送的對象方面也更加多元化,不僅包括被審領導干部所在的單位,還包括本級政府的行政首長,在必要的時候還應抄送給相關的成員單位、向本級黨委和委托審計的組織部門報送。需要指出的是,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審計制度的創新,在審計報告的內容、形式以及審計意見的報送方面還有待提高,這就需要相關人士的努力與探索,使之更加完善。
七、經濟責任審計推動了審計職業制度的創新
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確立及實施,使得經濟責任審計師的注冊制度從最初的構想變為一種“現實可能”,這無疑會成為審計職業制度方面的一大創新。在此過程中,我們應借鑒國內外的先進經驗,深入研究,促進注冊經濟責任審計師制度的建立與落實,進而對其管理與考核、業務范圍、后續教育、事業規劃等問題有一個明確,以此來有效地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師的專業性,使其滿足市場對符合型人才的需求,實現經濟責任審計的復雜系統性和全面廣泛性。
八、結束語
經濟責任審計是現行審計理論的創新,本文從七個方面進行了簡單的論述。除文了中提及的七個方面外,經濟責任審計還促成了審計運行機制、審計理論結構、審計類型劃分等方面的創新,這里就不做具體論證了。同時,經濟責任審計的確立與落實增加了審計工作的現實價值,從而使得審計工作的“免疫性”得到充分的展現和發揮,促進了我國的民主法制建設,為其增添色彩、貢獻力量。
作者:牛潤青 單位:江蘇省南通市江蘇中瑞華會計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