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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有效審計證據是整個審計工作的關鍵環(huán)節(jié)。而取證方法和技巧的運用是否得當,關系到審計取證工作的成敗。在多年審計實踐中,筆者有幾次成功地運用取證技巧,搜集了關鍵證據,提高了工作效率,具體做法:
查證對賬單
只要我們認真審計對賬單,并與銀行存款日記賬互相核對,必要時到開戶銀行調查取證,違法亂紀分子就會在對賬單上露出“馬腳”。
莫名其妙的轉款。在一次政策性基金審計工作,在未達賬項調節(jié)平衡情況下,沒有輕易放棄細查銀行對賬單,逐筆核對了兩個年度24個月的幾十張銀行對賬單與銀行日記賬記錄。在銀行對賬單上發(fā)現了一種奇怪現象:在多個月份的月末,存款轉出少則幾百萬元多則幾千萬元,而在下月初又原數轉回,間隔只有一天時間。而且這些巨額銀行存款轉出、轉入業(yè)務既無原始憑證,又無記賬憑證,更無賬面記錄。這一奇特現象立即引起了我們的高度重視,最終促使該單位領導道出了實情:由于無償地租用了開戶銀行的房屋,就同意了開戶銀行以個人名義為單位開立了一個儲蓄戶。當個別月份開戶行的招攬儲蓄任務完不成時,開戶行直接將政策性基金存款劃轉到儲蓄戶,下月初如數劃回,以此方式增加當月儲蓄存款額,賬外儲蓄存款戶已生息5000多元。私立賬戶、公款私存、挪用專項資金的問題昭然若揭。
藏頭露尾的套現。一次教育費附加審計工作,我們跟蹤資金流向來到一個鄉(xiāng)(鎮(zhèn))教育辦。該辦會計人員未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在我們編制調節(jié)表后發(fā)現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比銀行對賬單余額多出了3萬元,當時認為造成這種結果的原因是由于存在“銀行已記支付、單位未記支付”的未達賬項。經核對日記賬與對賬單,當年并不存在未達賬項就延伸審計上年度。上年9月份銀行對賬單上有一筆支出3萬元,但銀行存款日記賬上卻沒有支出記錄。隨后我們將兩年里已簽發(fā)支票存根的編號進行了排序,結果顯示有一個缺號。缺號的現金支票已簽發(fā),存款已支取,卻未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款項去向不明的問題浮出了水面。在證據面前,該辦會計員只得道出了實情:去年9月份老家蓋新房錢不夠,取用了3萬元公款,后來一直想找錢補上掩蓋過去,卻未能得逞。審計組將此案移送到當地檢察院立案偵查起訴。
真假難辨的對賬單。一次國債資金建設項目審計工作,我們在國債資金支出憑證上發(fā)現了4處偽造虛假支付憑證和虛假合同,合計金額達57萬元。綜合考慮到該建設單位財務管理漏洞多、銀行對賬單大部分丟失和銀行出納員去向不明等因素后,我們對銀行存款賬面上1500萬元數額的真實性產生了很大疑問。來到開戶銀行查詢國債資金存款情況,當把僅有的幾張銀行對賬單交給銀行工作人員驗證時,他們馬上告知這不是他們出具的對賬單,他們的對賬單全部是計算機打印,不是這種手寫套印的,但他們也無法解釋為什么蓋有自己銀行的印章。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開戶行重新打印的對賬單進行了認真核對,結果發(fā)現實際國債資金賬戶存款余額比賬面余額虧空了670多萬元。我們立即按規(guī)定程序將案件移交市檢察院立案偵查,一個月后案情大白:該建設單位銀行出納員(在逃)私自利用印鑒齊全的有效銀行轉賬支票,并與開戶銀行辦公室主任勾結,通過偽造銀行對賬單,先后11次向其他單位轉款675多萬元,用于放貸私分利息。后來放出去的貸款收不回來,就利用單位領導簽批審核不嚴的管理漏洞,妄圖通過偽造虛假支付憑證登記入賬來彌補虧空。
審閱原始單據
審查大量而復雜的原始單據或原始憑證,無論是抽查還是詳查,都是審計工作不可或缺的程序,都需要投入人力和時間,需要較高的知識水平和業(yè)務技能。
一次預算外資金審計工作,我們在審閱原始憑證時,對原始單據上的一些細節(jié)給予了特別關注,并以此為線索,展開深入審計,揭露了賬外設賬的違規(guī)事實。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處理流程是:先預收部分款項,開具收款收據,列入“預收賬款”賬戶核算,結算時再統(tǒng)一開具專業(yè)票據,同時將原記入“預收賬款”賬戶的款額相應轉入“應上繳預算外專戶款”賬戶核算。我們在審閱專業(yè)票據時,發(fā)現有幾張專業(yè)票據的空白處鉛筆注有:“已預收****元”等字樣,但是專業(yè)票據上所填寫金額僅是當次所收款額,并不包括“鉛筆所注預收金額”。這很反常!專業(yè)票據上的金額應是現收金額與預收金額之和,那么“鉛筆所注預收金額”的款項收到哪里,又在哪里記賬?我們以這些票據上的繳款單位為線索,審查了全年已開出的收款收據、專業(yè)票據和相關賬簿記錄,結果未發(fā)現“鉛筆所注預收金額”的收款收據和賬面記錄。對照審計票據收發(fā)管理登記簿與已使用票據、未使用票據后,發(fā)現有三本票據不知去向。在我們再三追問下,該單位會計被逼無奈地拿出了三本已使用票據。我們在這三本票據中很快發(fā)現了“鉛筆所注預收金額”的收款收據,同時發(fā)現這三本票據既未編制憑證,也未登記入賬。在我們的質疑下,會計人員向該單位領導匯報后,拿出了一套賬外賬和一本賬外存折。至此,預算外資金賬外設賬、私存公款的違規(guī)事實已經水落石出。
運用職業(yè)判斷
獲取違規(guī)證據,如果僅從個別單據憑證、賬簿記錄或單項會計報表項目方面進行審查,由于缺少項目之間關聯(lián)性和依存性的分析判斷,就有可能使審計取證工作陷入困境,遺漏重大經濟違規(guī)事項。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豐富的職業(yè)判斷經驗和能力,分析整體財務狀況發(fā)生重大變化的原因和趨勢,以及會計報表項目之間的內在關系,判斷是否存在重大經濟違規(guī)事項。
有一些單位將專項資金“掛”在應付賬項上長期不撥出,挪作他用時“掛”在應收賬項上長期不清理,這種會計作弊手段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審計人員如果僅從單個賬目上來觀察,不加以認真分析和甄別,很難發(fā)現實質性問題。一次科技三項費用審計工作,我們發(fā)現某科技局將局機關經費與科技三項費用合并一套財務賬簿管理,撥入和撥出科技三項費用均通過“其他應付款”會計賬戶核算。我們審查“其他應付款”所屬明細賬戶后,發(fā)現尚有科技三項費用200萬元掛賬未撥出。就此賬目來看,該單位存在滯留科技三項費用問題,僅此而已嗎?我們分析認為:局機關經費同科技三項費用合賬核算,非常容易發(fā)生挪用科技三項費用問題。掛賬未撥未用,屬于滯留專項資金問題,且被審計單位總能找到諸如項目進度不快尚不能撥款等客觀理由。如果是掛賬未撥但資金已被用于其他方面,就是挪用專項資金問題了。因此,資金是否被動用是決定問題性質的關鍵。而要查清資金是否被動用,必須對整套賬目進行財務分析。該局銀行存款有50萬元,機關經費累計結余為負,“其他應付款”中掛賬未撥科技三項費用200萬元。即使機關經費累計收支持平,暫不考慮除科技三項費以外的其他負債,掛賬未撥科技三項費用也沒有足夠的銀行存款相對應,顯然150萬元至200萬元左右的科技三項費用已經被挪作他用。
但是,現在認定挪用專項資金問題,還缺乏兩方面的證據:一是專項資金被挪用的去向,二是挪用專項資金的詳細數額。因此,根據以上職業(yè)判斷的結果,尚不能得出挪用科技三項費用的審計結論。
我們依據財務賬目平衡關系,發(fā)現資產項目中的“其他應收款”項目掛賬金額為300萬元,占用資金量最大,研究“其他應收款”項目上的資金來源和資金用途具有積極意義。考慮到謹慎性原則,銀行存款應當扣除10萬元作為當月機關經費(否則,一旦增加經費開支就是新增挪用專項資金),而后計算出科技三項費用有160萬元[掛賬200萬元-(銀行存款50萬元-當月機關經費10萬元)]成為“其他應收款”的資金來源。“其他應收款”中“預付科技館建設工程款”250萬元是最大的資金用途,由此可以認定其中的160萬元是挪用科技三項費用形成的,而“銀行存款”中的40萬元則屬于滯留科技三項費用,兩者合計200萬元同“其他應付款”中掛賬未撥科技三項費用200萬元相一致。
至此,挪用科技三項費用160萬元、滯留40萬元問題已經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