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貨幣資金內控制度測試及審計技巧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貨幣資金是企業進行經營活動必不可少的資產,其流動性強,具有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等職能。由于貨幣資金的收付較頻繁,比較容易出現錯、漏等情況,也比其他資產更容易被盜竊、挪用和貪污,它往往成為不法分子進行舞弊的首選對象,企業發生的各種舞弊現象也主要涉及到貨幣資金。所以,無論在資產負債表日貨幣資金的余額是否龐大,審計人員都應對貨幣資金進行認真地審計。要做好貨幣資金的審計工作,就要做好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的測試評價,掌握銀行存款、現金審計的重點及技巧。
一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的測試
審計人員在審計貨幣資金時,要對貨幣收支業務進行驗證,也要對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調查了解及研究評價,從而保證審計的質量。有效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各點:第一,職責分工和職權分離制度。貨幣收支由出納人員和記賬人員分工負責和分別辦理,職責分明,職權分離。第二,授權和批準制度。所有貨幣資金的經濟活動必須經過授權或按權限進行調查批準。第三,內部記錄和核對制度。所有貨幣資金的經濟業務必須按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記錄。貨幣資金的賬面數字和實際數字應定期核對相符。第四,安全制度。對貨幣資金須有健全的保護措施,有人負責保管,有人進行內部監督。第五,嚴密的收支憑證和傳遞手續。貨幣資金的收支事項,均應有一定的收支憑證和傳遞手續,使各項業務按正常渠道運行。第六,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條例》,收入現金應按規定存入銀行,遵守關于庫存現金限額的規定,并不得坐支現金;嚴格執行《銀行結算制度》,不得開空頭支票和空白支票,不得出借銀行存款賬戶。
審計人員對企業進行審計時,首先要對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調查了解,看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有效和一貫地被執行。是否可以加以信賴。符合性測試就是通過一定的程序,采用抽樣的方式,對內部控制制度運行效果進行的測試。其目的就是要驗證其是否可以信賴,有哪些嚴重缺陷,然后根據測試結果,確定或修正實質性測試的程序。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的符合性測試一般分為三個步驟:
(一)了解和描述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的內容
通過調查詢問和實地了解,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內容從三個方面加以描述:
1.書面說明。將調查所得用文字逐條說明。
2.編制調查表。將內部控制中每一項內容用表格列示出來,逐條說明其執行情況。如:“現金出納和現金賬是否規定分別管理”;“現金支票與支票印鑒是否規定分別保管”;“支付現金是否有規定審批手續”等。
3.編制流程圖。將貨幣資金的業務處理程序用圖解形式表達出來,可以通過流程圖,采用一定符號,將業務處理程序和憑證進行聯結,并用簡要的文字說明將內部控制制度表達出來。其主要優點是形式簡明,便于找出薄弱環節,也便于評審。但繪制需要一定技術,有一定難度,所以評價時要與其他兩種方法相互結合。
(二)測試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制度
貨幣資金雖然有了內部控制制度,但是否發揮作用,需要經過下列各方面的測試:
1.對某些資金流程進行重點抽查。對現金的收支,費用的開支,備用金的管理等應按制度規定的程序作重點的抽查。如審查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看其是否存在計算錯誤,是否有不正當的費用支出,是否存在有非正常的重要貨幣資金收支等。
2.對某些重要的業務內容進行驗算。如對銀行存款調節表進行復核,核對調節表是否正確,在途存款是否調整,對購進業務和銷售業務進行追蹤檢查,檢查每一環節是否按制度規定進行貨幣資金的收支業務,是否按規定辦理審批和復核工作,是否執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銀行結算制度》。
3.了解實際的操作過程。如支付款項是否核對憑證,開具空白支票是否符合規定手續等等。
二銀行存款審計的重點及技巧
(一)了解被審計單位銀行賬戶開設的全面情況
審計時應取得被審計單位的銀行賬戶開設情況一覽表,有助于審計人員了解開設銀行賬戶的部門、開戶時間、銷戶時間、開戶銀行、用途等信息,要包括已經銷戶和近期沒有業務發生的銀行賬戶。同時,統計開設賬戶的范圍要涵蓋被審計單位下設的有銀行賬戶的分支機構及職能部門,如外派機構、工會等,有些企業常利用這些監督的盲點進行一些舞弊活動,所以,關注的范圍應涵蓋這些部門機構。
(二)分析被審計單位貨幣資金的構成形式
一般而言,被審計單位的貨幣資金主要是以活期存款的方式存放,一些資金充裕的企業也常常選擇定期存款,將資金投入證券公司進行股票、國債等投資,或者進行委托理財等方式對貨幣資金進行經營和管理。審計時要關注銀行存款科目下的二級科目,除了活期、定期銀行存款外,企業有無將存放在證券公司的款項,委托貸款等具有風險性的資金放在銀行存款科目中進行核算。
1.對于定期存款,應對銀行進行函證或審計人員親自到銀行進行調查,核實定期存款是否真實存在,有無質押、擔保等情況。如果有質押、擔保情形,應取得相關合同,進一步了解該業務的合法性及合規性。
2.對于存入證券公司的款項,要跟蹤資金走向,到證券公司延伸調查。一方面要看資金轉到證券公司的真實用途,即交易性質是進行委托理財還是進行證券交易業務。另一方面要看資金的流動軌跡,關注資金的去向,核算交易的損益;對于委托理財,要索取委托理財合同,關注其風險性及核算的真實性。
3.對銀行存款進行函證。函證是核實銀行存款真實性的關鍵程序,而在審計實務中卻常常被忽略。函證不僅可以證實銀行存款的真實性,而且可以了解到一些其他信息,如企業存款的性質,是否有未入賬的借款等。函證時要注意,需要由審計人員親自進行,函證的范圍要包括企業已經銷戶的銀行賬戶。
4.核對銀行對賬單與銀行存款。這是貨幣資金審計中必要的實質性測試程序,審計人員往往直接對銀行存款及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然而,針對目前財務造假呈現的新動向,審計人員應該首先對銀行對賬單真偽進行辨別,這是核對銀行存款真實性的基礎,這項工作可以通過到銀行進行調查,重新取得一定期間的銀行對賬單,或者通過函證的方式加以解決。在鑒別銀行對賬單真偽后,具體核對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點:有無銀行長期未達賬項,是否存在隱瞞收入,挪用資金等問題;有無資金收付不記賬,檢查是否為出借銀行賬戶或者是轉移資金;關注大額現金收付記錄,檢查除了現金管理規定中的發放工資、領取備用金等幾種情況外的大額提取現金和收取現金的記錄,檢查企業是否有意隱瞞現金的真實來源或者去向,有無利用現金結算方式進行舞弊;關注相近時間內一筆大額資金轉入,隨后分若干筆轉出或提現的交易,檢查企業是否出借銀行賬戶或者轉移資金。5.關注轉賬支票的去向。由于支票自身的特點,在財務憑證上只留存存根,在企業內部控制較差的情況下,資金很有可能被暗渡陳倉,轉移到別處。審計時應根據重要性原則,對某些性質或金額比較重要的轉賬業務到銀行或收款方進行延伸核實,以確認該款項是否真正支付給存根聯所標明的收款方。
三現金審計的重點及技巧
現實審計中,我們經常會遇到要驗證被審計單位現金總賬或現金日記賬所反映的現金是否真實存在和計量是否準確的問題,即現金日記賬賬面所反映數額是否與庫存現金實有數額相等。而盤點庫存現金這一審計手法是解決上述問題最有效的方法,也是現金審計的重點方法。要順利地實施好對被審計單位庫存現金的盤點,達到審計的預期目的和效果,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技巧:
庫存現金盤點應在事先不通知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的情況下突擊進行。避免由于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了解到審計人員將要實施庫存現金盤點而早有防備,致使現金盤點達不到預期效果。
實施盤點最佳時間應選擇在營業前(上午上班)或營業終了(下午下班)后,這樣既可避免打擾被審計單位正常的經營業務,又可防止被審計單位對盤點出的問題有這樣或那樣的解釋,影響現金盤點預期效果。
組織安排庫存現金的清點工作前,先要求出納取出保險柜中混入屬于私人個人的錢,然后要求出納將保險柜外所有單位公款全部放入保險柜,最后封存保險柜,避免由于單位錢和出納個人錢混淆,影響最后盤點數的認定。
當現金存放在單位不同地點的保險柜時,應安排幾個盤點小組同時對單位每一存放處的保險柜現金展開盤點,或將每一存放處保險柜先做封存,然后逐一盤點。避免被審計單位在現金實際盤點過程中,采取拆東墻補西墻的辦法應付盤點,致使此次盤點失去原有的作用,達不到預期的審計目標。
審計人員應請被審計單位會計主管、會計、出納等一同到盤點現場參與盤點及監督工作,盤點工作一般由被審計單位出納在現場清點現金并作記錄,審計人員不直接參與盤點,只是現場監督盤點。必要時審計人員可對盤點結果進行復查,避免審計人員單獨或親自盤點產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庫存現金清點工作結束后,由被審計單位出納填制“庫存現金盤點表”,由審計人員、被審計單位會計主管及出納三方共同簽字認證,增強審計證據的可靠性。避免由于“庫存現金盤點表”未經被審計單位會計主管及出納簽字認證,影響審計證據的可靠性和證明力。
現金盤點不應僅限于現金,一切與被審計單位有經濟活動關系的事項都是現金盤點應關注的事項。在對被審計單位進行現金盤點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在現金盤點審計中發現被審計單位的招待費清單在出納的保險柜中,這些原始記錄沒有附在記賬憑證中報銷發票的后面,也有的被審計單位記賬憑證中報銷發票的后面附的是經單位有關人員清理過的招待費清單,這樣會計處理都違反了現行的有關法規,由此深入全面核對該單位的大宗招待費發票,有時會發現被審計單位虛開招待費發票,從而形成“賬外賬”或“小金庫”。
2.在現金盤點審計中,注意盤點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存根、作廢存根和空白支票,并做詳細記錄與現金、銀行存款審計結合起來,往往能有意外發現。審計中發現的“賬外賬”的形成有的就是把作廢的轉賬支票存根附在記賬憑證后作為附件,現行的轉賬支票看不見對方戶名和賬號,實際轉出的與轉賬支票存根上注明的轉入單位不一致,而是轉到被審計單位下屬的“三產”,出具的報銷發票和合同是虛假的。
3.在現金盤點審計中要關注出納和會計的保險柜中的個人名義的投資項目和單位法人代表的房產證、土地證和有關資信證明等。出納和會計保險柜中存在上述物品首先違背《現金管理條例》。同時,這些物品是私人物件,放在出納和會計人員保管屬不正常現象,有可能是單位賬外資產,以此為線索與審計其他事項相結合進行追查,有可能發現被審計單位存在的違規違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