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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獨立審計產生的產權機理
審計的產生與發展有著深厚的產權經濟基礎,即委托經濟責任關系的存在和擴展。審計制度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則起到降低交易費用、保護各社會產權主體的平等利益、促進社會發展、提高產權效率等方面的作用。因此,審計與產權密切相關。產權制度是經濟有效運行的基礎,審計是經濟有效運行的重要保障,審計對經濟的保障作用具體表現為對相應的產權的界定和相應的產權收益的保護。為了監督經營者即受托責任人誠實經營,有效地對相關的產權利益進行保護,獲取充分的、真實的經營活動信息,需要獨立于各相關產權所有者的機構和專業人士參與信息產權的界定,因此產生了獨立審計。投資者聘請注冊會計師對財務信息審計的目的在于維護自己對相關信息的知情權,從而維護自己的產權利益。由此可見,審計師對信息的審計實際上帶有維護投資人產權的性質。
(二)資本市場會計信息披露的產權機理
資本市場審計的產權性來源于所審計的財務信息的產權性。產權理論認為,企業的經營是建立在產權基礎之上,無論企業的投資者,還是債權人、經營者等都是在尊重產權的基礎上所形成的契約關系,這種在產權基礎上訂立的契約關系,必然要求相應的會計信息披露[1].產權的基本特征為收益性,在現代企業中,產權所有者將依據企業所提供的財務信息獲取產權收益。產權所有者擁有對財務信息的產權,財務信息具有經濟價值,通過財務信息傳遞的信號,投資者可據此決策以獲得收入。由于信息不對稱、契約不完備等市場不完全性的存在,企業各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往往不一致,更多的時候還表現為相互之間的利益沖突,從而對會計信息披露產生不利的影響。會計信息提供者出于對自身利益的考慮,更愿意選擇少量披露、不披露,甚至隱瞞真實會計信息,從而損害公眾利益。從信息使用者的角度分析,由于各自的利益目標不同,有些信息使用者確實需要真實、客觀反映經濟活動的會計信息,而有些則不然,由于受到各種利益驅動,出于某種特殊目的如粉飾政績或隱瞞事實等需要,當會計信息對他們不利時他們可能并不需要真實的會計信息。在懲罰責任制度不明確的情況下,作為中介機構的注冊會計師也會從私人利益角度從事審計工作,難以保證獨立、客觀、公正地對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實施審計。會計信息披露是維護企業產權主體利益、反映產權結構和產權關系的重要渠道,只要產權制度存在,企業進行會計信息披露的責任就不會被免除,會計信息披露就成為一種必然。
(三)資本市場審計尋租的產權機理
資本市場審計尋租現象的出現固然與法制不健全、監管乏力有關,但根本的原因在于企業產權制度安排不當。我國上市公司的主體是國有企業,其產權性質是屬于全體人民所有,理論上每一個人都是所有者,但每一個人所占份額很小,相應的剩余索取權份額很小,并且在實施上存在著種種限制性障礙;同時,個人實施所有者監督職能具有很強的外部性,實施監督所得收益不僅難以彌補成本,而且遠低于給他人帶來的收益,于是每個所有者都可能成為想“搭便車”的機會主義者,出現所有者虛置現象。注冊會計師因所有者虛置而失去來自所有者的有力約束,主要受經營者的約束,在利益的誘使下勢必屈從于經營者的要求而喪失獨立性。上市公司管理者和審計中介機構具有充分的信息優勢并具有獲取“信息租金”的動機。為尋求“信息租金”,公司與審計中介“信息串通”,利用信息優勢與權利優勢,進行戰略合作組成一種尋租聯盟,以達到獲取超額收益的目的。也正是由于產權制度不當這種資本市場創租機制的影響,上市公司可能向委托人(如股東)或社會公眾隱瞞真實財務信息,當被審計單位通過賄賂獨立審計師封鎖審計信息時,審計尋租就有可能發生,而一旦賄賂成功,被審計單位就獲得信息租金,獨立審計師則獲得額外報酬即審計鑒證壟斷權力租金[2].
二、我國資本市場審計尋租的影響
審計尋租是對既得的社會經濟利益在不同主體之間的重新分割與轉移,在這個過程中,尋租要耗費社會經濟資源,并且使社會資源配置機制發生扭曲,阻止更有效的生產方式的實施。尋租活動還會導致其他層次的尋租活動或避租活動,從而又會引起社會經濟的內耗。因此,審計尋租造成了社會經濟資源的極大耗費進而導致社會福利的損失,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資本市場審計尋租降低審計質量
競爭尋租主要是低價攬客,它導致審計收費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呈現下降的趨勢。在審計市場上,對于同一項審計業務,如果另外一家事務所愿意收取更低的審計費,在“經濟人”的假設下,由于市場上每個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那么在同等條件下顧客就會將審計業務委托給審計收費更低的事務所來做。這種情況如果得不到改善就會導致審計收費不斷下降的惡性循環。在審計收入降到低于審計成本的時候,事務所為了獲得利益就只有降低審計成本,以期望獲得收益。降低審計成本就會壓縮審計時間,注冊會計師可能由于時間和成本的關系取消一些必須的盤點、取證等審計程序,這樣就會導致審計質量下降,審計風險增大。我國目前審計收費情況一般是在按照執業收費標準的基礎上打5—6折,有的甚至打2折,然后還要對顧客進行30%—50%的業務費回扣。比如一項核定為2000元的審計項目,事務所得到的純收入也只有600700元左右,試問這樣低的審計收費如何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呢?
(二)資本市場審計尋租降低證券市場資源配置效率,浪費社會資源
由于審計尋租是通過非生產性手段對既得的社會經濟利益在不同主體之間進行重新分割與轉移,審計人員為了使既得的社會經濟利益從其他主體流向自己,勢必采取諸如游說、賄賂有關政府官員,施壓以及給予被審單位回扣,低價、削價競爭等尋租活動,而這些活動本身并不能創造財富,相反這些活動還會浪費社會經濟資源。另一方面,既然有審計尋租者,就必然有審計避租者與之抗衡,這又會引起社會經濟的內耗。一般說來,通過審計尋租所導致的社會成本主要有:(1)直接的審計尋租成本,如游說政策制定部門所花費的時間與精力,為疏通層層關系而支出的禮品與金錢;(2)審計尋租所引起的效率損失,如因審計尋租造成的審計質量低下進而導致資源配置不合理而引起的效率損失;(3)其他利害關系人發生的成本,如給租者為使尋租者支付的賄賂達到自己滿意的水平以及為掩人耳目而付出的時間、精力與資源;避租者采取一切避租活動所發生的成本等。
(三)資本市場審計尋租行為阻礙獨立審計行業發展
審計人員為了招攬到客戶進行的低價、削價競爭等尋租活動嚴重阻礙了獨立行業的發展,進而導致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行業喪失信心。
三、治理我國資本市場審計尋租的對策
(一)推進產權制度改革,遏制資本市場審計尋租
審計的產生及資本市場財務信息的披露和資本市場審計尋租都有其產權機理,因此推進股市產權制度改革以遏制資本市場審計尋租有著重要意義。我國漸進式改革的過程也是我國產權制度變遷的過程,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就是產權制度的改革:改變產權模糊的現狀,使產權明晰化。
1.上市公司產權制度的明確界定為保證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創造重要條件。一方面會使所有者追求資本收益的最大化,成為一個真正有激勵的監督人;另一方面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經濟上的契約關系,激勵經營者提供真實會計信息。
2.產權制度改革將在一定程度上杜絕道德風險。在財產權利受法律保護、所有惡意侵犯財產權利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制裁的情況下,上市公司和注冊會計師就必須尊重其他市場主體的財產權利,恪守信用、不采取欺詐等不正當手段來危害他人利益,從而從根本上杜絕虛假會計信息、損人利己等道德風險,使資本市場審計無租可尋。
3.產權制度改革將使現行有關法律成為真正可以實施的制度規則。在現代產權制度中,資本市場的主體———上市公司和中介審計機構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將得到明確界定,在資本市場主體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礎上,法律才能真正成為大家所共同遵守的制度規則,我們制定的一系列界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規范等才能真正發揮作用,獨立審計的監督作用也才能得到充分發揮。如果審計中介機構進行尋租,將會遭受法律的嚴懲和自身名譽的損害,因此產權制度改革會使審計中介機構不愿尋租。
總之,產權制度改革對上市公司真實會計信息披露將產生一定的推動和促進作用,推進股市產權制度的改革是從源頭上遏制資本市場上的審計尋租活動的一項重要舉措。
(二)重構資本市場審計委托關系
改變現行審計委托制度,使審計委托人不能兼具操縱審計意見的動機和條件,改變被審計單位自行選擇會計師事務所的方式。如何重構更加科學合理的被審計單位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委托關系,我們提出如下建議:
1.通過股東大會選舉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或由獨立于所有者和管理者之外的“第四方”作為審計委托人,而將所有者和管理者所從屬的企業作為被審計人,從而恢復審計人超然于被審計人和審計委托人的獨立地位。
2.國家各級審計機關成立一個專門部門(如社會審計監管機構)。該部門專門負責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審計的委托任務,通過公開競聘,綜合考慮會計師事務所信譽、承擔業務能力、責任感等因素,為被審計單位選擇適當的會計師事務所,與其簽訂審計協議書,明確審計責任和任務。這樣既可以避免被審計單位與審計單位之間形成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又有利于會計師事務所能夠公正地進行審計工作。同時該部門還應該負責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結果進行監督、檢查,減少或避免違規審計現象的發生。如發現違規現象,該部門有權對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責任人進行處罰,嚴重者取消其營業資格,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另外該部門是在國家審計機關的直接領導之下,受國家審計機關的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這樣層層把關,有利于社會審計監督、鑒證作用的發揮。
3.引入審計委員會制度。審計委員會制度誕生于美國,1972年3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根據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的建議,了第123號會計系列公告,同意所有上市公司建立由獨立的外部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1977年,紐約證交所正式要求:每家上市的本國公司,作為其證券交易或繼續交易的條件,必須在1978年6月30日前建立和保持一個完全由獨立于管理部門并不受任何其他關系牽連、能獨立進行判斷的董事組成的常設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履行選擇、聘用和解聘外部審計師的職能,并有權與外部審計師討論審計計劃和審計結果、有關會計和內部控制等事項,以大大增強外部審計的獨立性。1999年,AICPA獨立性準則委員會(1997年根據與SEC達成的共識成立的)的、專門適從于SEC管轄公司的第一號準則公告《與審計委員會討論獨立性問題》再次強調了審計委員會對提高外部審計師獨立性的重要意義。鑒于我國上市公司監事會形同虛設,股東大會流于形式(這也是世界性趨勢),我們認為也有必要引入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制度,由審計委員會行使委托和批準解聘審計機構、審查審計工作的職權。當然,獨立董事的工作也還需要進一步優化和完善。
4.審計與保險相結合。紐約大學羅南(JoshuaRonen)教授提出,可嘗試將“審計”與“保險”結合在一起來解決這種“原罪”[3].每家公司可以自由決定買或不買一定數量的“財務不當反映”保險,并將保險金額披露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若一家公司的年報上顯示有500萬元的財務不當反映保險,另一家的年報上顯示沒有保險,投資人便會據此評估相應公司的股價。保險公司將審計外包給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對選擇不買保險的公司可實施更為詳細的審計。這意味著重構了審計委托關系,使會計師事務所免去了既想從管理者手中多收費又想保持審計獨立性的兩難境地,將審計質量問題內部化(internalize),即由委托的保險公司負責監管,而不只依靠外部力量承擔監管責任。
(三)規范審計收費、改變審計收費方式
同行之間的競爭尋租僅靠誠信教化是不夠的,惟一有效的手段是對審計收費作出重要規范。在尚未能變更審計委托關系的情況下,可考慮如下舉措:其一,當客戶支付給會計師事務所或關聯事務所非審計收費(包括差旅、食宿費等)占審計費用25%以上(《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為5%)[4],或非審計收費達20萬元以上,上市公司應公開披露金額與比例,屬于非上市公司審計的,應在項目簽約后的一周內報行業協會備案;其二,上市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且變更年度所支付的審計費用較變更前一年度審計費用減少者,須披露減少金額、比例及原因;其三,公司雖未變更會計師事務所,但審計費用較前一年度減少15%以上的,上市公司應披露減少金額、比例及原因,屬于非上市公司審計的,應在項目簽約后的一周內報行業協會備案。此外,應改變被審計單位直接向會計師事務所支付審計費的方式。建議以法律或制度的形式規定企業按資產總額或收入總額的一定比例計提并交納審計費,將此款項上繳國家財政,由財政部門或劃撥到有關監管部門或專門的審計委員會向會計師事務所支付審計費。這樣可以從根本上改變會計師事務所受雇于被審計單位的狀況,為獨立、客觀、公正的審計提供必不可少的條件。
(四)培育寡占型的上市公司審計市場結構
研究產業組織的經濟學家一般將市場結構劃分為壟斷、寡占、壟斷競爭和完全競爭四種類型。其中,寡占是指市場上只有幾個提供相似或相同產品的賣者。基于上市公司審計這種“服務產品”的特殊性(質量高低直接影響眾多利害關系人的利益和社會經濟生活秩序)和無差別性(均為按審計準則執行的法定審計,各家會計師事務所在同一領域進行競爭),我們認為構造寡占型的審計市場結構是十分有益的:
1.可以減弱審計活動的地域性,避免來自當地政府的行政干預和當地企業牽制;
2.可大大縮小上市公司的選擇空間,使其難以再采用威脅變更事務所逼其就范的不正當手段;
3.有利于保持審計業務的連續性,從而可以通過更準確地評估和控制客戶的審計風險來提高以后的審計質量,通過利用以前年度審計工作底稿、簡化重復性的首次審計時已實施的審計程序、提高搜集和鑒別審計證據的效率來降低后續審計成本(并使首次審計的固定成本得到分攤),增加事務所的利潤。這樣,就避免了事務所因審計命運的不確定性易出現的短期化行為及對審計質量的損害問題(不愿意投入必要的審計人力和財力);
4.可以據此形成若干家規模很大的會計師事務所,緩解或減少競爭審計尋租,增強其保持獨立性的實力并實現其規模經營的經濟性。為加快審計市場的結構調整,實現寡占型的審計市場結構必須發揮政府的作用,如由財政部門和證券監管部門聯合發文提高上市公司審計市場的準入標準,比如要求事務所具備50名有證券從業資格、有若干年上市公司審計資歷且沒有被處罰記錄的注冊會計師等,以促使事務所進行合并和聯合,不斷擴大規模和提高市場占用率。
(五)完善和協調相關法律法規,嚴懲違法審計尋租
在資本市場審計市場中,尋租活動是否會發生、發生的強度大小,取決于租金的大小、事務所(或注冊會計師)和相關方遭受懲罰的程度。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只有按照利益原則,讓違規違章違法者從其行為中得不到任何利益,相反,要付出幾倍幾十倍的經濟損失、個人自由甚至生命的代價,才能真正使當事者從其行為中得到教育,并對其他經濟利益主體起到警示的作用。監督機構在出臺更為嚴厲的處罰機制基礎上,還應把提供虛假財務信息者的違規違法行為與賠償投資者損失緊密聯系起來[5].在現有的對資本市場審計尋租的治理手段中,最具威力的“殺手锏”要數增加尋租成本,只有當尋租成本升至難以接受的時候,才可能有效遏制審計尋租的發生。而增加尋租成本還要從審計尋租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入手,即進一步完善和協調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對審計尋租的懲罰強度,以從根本上有效遏制審計尋租的發生[6].
總之,要有效抑制審計尋租,一方面必須進行制度創新,另一方面要根據經濟人行為的成本收益分析規律,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違規懲治機制,以加大審計尋租和給租成本,使審計尋租者無租可尋或不愿尋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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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陳韶君。中國資本市場審計舞弊成本研究[J].商業研究,2006(17):152.
[摘要]本文明確定義資本市場審計尋租的涵義與分類,深入分析我國資本市場審計尋租的產權機理和審計尋租的影響,并結合產權理論提出對審計尋租的治理對策。
[關鍵詞]資本市場;審計尋租;產權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