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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
特殊的歷史定位不僅賦予了大眾傳媒黨和政府重要執政工具的角色,也為其密切的政治關聯提供了政策便利,在長期政府廉潔政治構建過程中發揮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然而,隨著網絡時代、媒體時代的驟然而至,大眾傳媒在參與政府反腐、構建廉潔政治中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如何統協、融合其他各類媒體,創新發展參與政府構建廉潔政治模式,有效發揮大眾傳媒引領主導輿論和媒體監督的職能已經成為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
關鍵詞:
大眾傳媒;廉潔政治;對策
黨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設廉潔政治的重大任務,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明確指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黨的建設的重大任務。堅定不移懲治腐敗是我們黨有力量的表現,也是全黨同志和廣大群眾的共同愿望和殷切期盼。構建廉潔政治不僅是黨和人民的殷切期盼,也是大眾傳媒發展的內在要求。一般而言,大眾傳媒是指在一個國家或地區中具有大量受眾的一類傳播媒體,比如報紙、廣播、雜志、電視等。大眾傳媒由于傳播速度快,傳遞信息量大,能夠甄選出優質內容,擁有一定授權或認可而有較高權威,特別是長期具有“政策支持、數據資源和人員素質”的優勢,要求其必須成為新時期破除權力黑箱,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真正取信于民、贏得人心,全面科學構建廉潔政治生態的主陣地和主戰場。然而理性分析,大眾傳媒在構建廉潔政治生態中作用發揮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是大眾傳媒所形成的反腐輿論相對單一難以滿足公眾的現實需求。與大眾傳媒相對應的是小眾傳媒,后者主要是以互聯網為基礎的新興傳媒,多以滿足部分群體個性化需要為特征。由于新興傳媒的“組織形式、行動邏輯、受眾對象、影響程度”越來越呈現出“離散、個性、定向、劇烈”的網絡“自媒體”特質,在更能滿足人們求異需求的同時,引發了“輿論權力”的客觀轉移,將“以信息控制為內在要求的權力運行”直面“充滿流動與活力、難以控制的、具有廣泛群眾參與特性”的小眾傳媒的“品咂”,其間的根本性沖突就成為必然。一般而言,兩種傳媒反腐所關注的對象和報道所采用的方法策略不同。大眾傳媒反腐敗輿論報道多具“官方”特色,其信息來源高度一致,多從正面報道和引導入手,報道存在模式化特色。而且,大眾傳媒的反腐敗的報道總是落后于實際的反腐敗工作。而代表“民間”輿論場的小眾傳媒關注更多的是“官員貪污腐敗、社會貧富差距、司法公正問題、城鄉差距現實”等涉及公平公正的內容,報道多采用“直接揭露、大膽批判、無情鞭笞”的方法,特別是在發現腐敗線索和問題時,甚至會采用“網上人肉、網絡扒糞”等方法以期獲取真相。毫無疑問,這種走在實際反腐之前的輿論報道不僅會吸引更多“小眾”的關注,還會引起大范圍“民間”的熱議。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長期忽視這兩個輿論場的“冷熱不同”甚至是“分離對立”,不僅會直接使政府陷入“塔西陀陷阱”的泥淖,而且還會導致社會階層分裂對峙,致使黨執政基礎受到腐蝕和削弱。
二是大眾傳媒所遵循的介入模式相對機械難以適應多變的反腐需要。一般認為,反腐敗按照反腐主體可分為國家反腐和社會反腐。這兩個不同的反腐主體則延伸出了兩種不同的反腐機制——公權力反腐機制和社會反腐機制。前者主要是指國家權力系統內部依靠制度建設,分權制衡,實現自我調節,自我限制;后者則通過社會系統外在施加壓力,實現對權力的制約。前文敘及,大眾傳媒多是體制內的序列化在編傳媒,它們參與公權力自我調整,監督政府權力運行,揭批曝光官員腐敗行為等,很大程度上會受到一定“規則”的強力約束。這種“規則”既可能是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還可能是隱晦的傳統習慣約定(不可否認,長期以來國家公權機關、政府行政部門常常將大眾傳媒視為自身行使權力、職能的一個助手或幫手)。這些或明或暗的規則和約束造成了大眾傳媒參與政府反腐這樣一系列窘境:被動式參與、事后型介入和選擇性跟進,既無法與政府反腐同步,又不能有效幫助政府將執政為民、務實、清廉的理念和追求化為廉潔政治的行為,還給公眾留下了“粗劣、笨拙和機械”的不良印象。這種帶有制度機制性的缺陷,客觀上使得大眾傳媒根本無法適應多變的反腐斗爭需要。而小眾傳媒則恰恰彌合了大眾傳媒的上述缺陷,它靈活的參與形式、全天候的參與頻率,幾乎不需要任何審批限制,迅捷多向度深度交流互動,現實虛擬、網上網下多維空間同步進行,使得“奉行創作共用”的小眾傳媒成為公眾“參與公權力反腐、監督政府權力運行、威懾腐敗行為和分享彼此反腐心得”的一大“神器”。小眾傳媒這種“不按套路出牌”的介入模式,一方面,打破了大眾傳媒長時間介入政府反腐乏力的困境,在擴大公共權力運行中公眾知情權的同時,張揚了公眾對政府反腐監督的輿論表達權;另一方面,豐富了傳媒介入政府反腐、構建和諧政治的方法途徑,在為公眾提供監督政府有效工具的同時搭建起公眾和政府溝通交流的平臺。因此,通過社會系統外在施加壓力的小眾傳媒,既優化了社會反腐力量的良性重構,又實現了對政府反腐的有效監督,完成了對政府權力運行的合理制約。當然,小眾傳媒也存在自身的先天不足,不宜隨意而不加以控制。
三是大眾傳媒所發揮的導向作用相對固化難以調和反腐多樣化的監督需要。大眾傳媒作為一種重要的公共資源,因其固有的先天優勢理應成為政府向社會和公眾準確、翔實、權威數據信息的主要工具和平臺,極大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并與公眾建立起一個誠實、平等、民主的對話平臺,特別是在引導輿論監督方面應為其他媒體的作用發揮創制范例和樣板。但客觀分析,由于長期受到“信息把關人、輿論引導員”等角色配置的影響,大眾傳媒往往自覺不自覺地傾向和認同于“較多發揮媒體的‘導向功能’”,而不同程度地忽略或喪失其本應被同樣重視的“監視和威懾功能”。特別是由于當前政府權力系統相對比較集中,尚未形成一整套系統、規范的運行體制,還具有較強的排他性和行政職權色彩,致使大眾傳媒對政府信息的公布存在較強的選擇性,如對公布什么信息,什么時候公布,公布到什么程度等問題,大眾傳媒由于諸多羈絆往往考慮更多的是政府“利益”最大化問題,造成政府信息擁有量與公民知情權實現程度的不對稱。此外,由于大眾傳媒政府信息的途徑比較“正規”,往往是按照“政府—大眾傳媒確知”這樣一個單向的流動模式,再經過各級層層衰減式的篩選傳遞后,公眾獲得的實際上已經是符合各級需要和口味的特定信息了。實事求是地講,此時大眾傳媒的“監視和威懾功能”基本上被弱化了。反觀小眾傳媒則是另一番景象:廣泛的群眾參與性、獨特的網絡虛擬性、強烈的信息互動性和信息傳遞的實時性使得小眾傳媒得到了廣泛和空前的市場應用。小眾傳媒的草根化行事風格雖然不能必然發揮強烈的“引導、主導”功能,但是大眾傳媒無法可比的“監視和威懾”功能卻被淋漓盡致地發揮出來。無疑,在大眾傳媒發揮輿論監督不力的情況下,小眾傳媒構建廉潔政治的“長時間場外替補的身份”必須得到應有的重視和有效的改進。
四是大眾傳媒所承載的監督職能相對薄弱難以遏制公權力腐敗滋長的勢頭。客觀分析,大眾傳媒對于公權力腐敗的監督職能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從弱到強的漸進過程。倘從媒介權力與政治權力結構關系的角度來看,在“喉舌論”的形象指稱下媒介權力一直是從屬于政治權力的。媒介權力是作為黨(政治)權力的延伸、作為黨(政治)權力的一部分而形成并發揮作用。在這樣的權力結構關系中,媒介權力也就不可能形成任何獨立的約束和監督權力。特別是在面對西方敵對國家的思想滲透、意識形態侵蝕,甚至一度面對一些敵對勢力、分裂分子和恐怖主義分子的武裝威脅和破壞時,在大眾傳媒的作用上一直強調其維護穩定的職能,突出它正面宣傳的職能,客觀忽視了它的監督職能。首次在黨的重要文件中提出“輿論監督”是在1987年10月的十三大報告中,而且報告明確了“輿論監督”的主體是“各種現代化的新聞和宣傳工具”。值得注意的是,在這里新聞傳媒已不再僅僅作為宣傳工具來定位,還作為新聞工具來理解,而且在表述上“新聞”被置于“宣傳”之前,這樣的表述無疑具有刻意的動機,實際上包含了對“喉舌論”和“宣傳工具論”在新聞傳媒性質和功能上的突破。大眾傳媒輿論監督職能由孕育逐漸走向成熟的過程中,改革開放無疑是最主要的外部推動力量。但與其他諸多領域不同的是,無論理論探討還是新聞實踐,我國大眾傳媒輿論監督與西方傳媒輿論監督有所不同。我們的大眾傳媒輿論監督觀的形成基本是單向度的,是對“批評與自我批評、群眾監督”觀念進行縱向繼承并加以發展的結果,而缺少對發達國家進行橫向借鑒的維度。進入新世紀以來,盡管大眾傳媒已經很大程度上脫去了“隸屬、依附于政府”的形象,但是其對“服務于政府”的角色扮演依然存在。加之對大眾傳媒輿論監督沒有出臺相應的管理機制或法律,大眾傳媒在“無力”完全擺脫公權力干預的情況下,其在政府反腐構建廉潔政治中的作用經常是“褒揚多貶斥少、重報道輕問責”,不同程度存在“監督對象失衡,監督方法失策,監督過程失職”等問題。
以上從大眾傳媒對政府反腐、構建廉潔政治中的“輿論形成、介入模式、導向作用和監督職能”等四個層面簡要梳理了大眾傳媒在參與公權力反腐、構建廉潔政治生態中可能會被忽視的四類問題。這些或客觀或主觀的問題不容忽視,必須加以有針對性的規制和引導。
第一,打通大眾傳媒與小眾傳媒反腐的“兩個輿論場”。兩個反腐輿論場適度有異屬于正常現象,但嚴重對立就會影響社會共識合力形成。一般而言,當“兩個輿論場”順利達成一致時,基本上能最大限度激發社會活力,消除社會不和諧不信任因素。反之,難免社會謠言不斷、民間戾氣過重,繼而導致政府公信力持續流失。當前大眾傳媒和小眾傳媒所形成的輿論論場都沒有完整再現社會廉潔政治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全貌。打通兩個輿論場關鍵在政府作為,核心在信息共享。一方面,大眾傳媒要順應大勢、轉變作風,用公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傳遞黨和政府的聲音,面對突發事件,第一時間發聲,說清說透說出真相,取得公眾的理解和支持,不斷增強廉政宣傳的吸引力、感染力、針對性和實效性,促進兩個輿論場有機融合。另一方面,大眾傳媒要充分尊重公眾的信息需求和權力,勇于說真話說實話,擔當起該擔當的責任,切實保障人民的監督權和表達權,不斷增加大眾與小眾反腐輿論場的最大公約數。
第二,健全機制完善立法,加強大眾傳媒介入政府反腐的制度保障。列寧曾指出,無產階級政黨要“公開揭露國家經濟生活中的一切弊病,從而呼吁勞動者的輿論來根治這些弊病”。在新中國成立初期,剛剛取得全國政權的中國共產黨就已清醒認識到反腐倡廉建設的極端重要性,并就如何利用大眾傳媒開展反腐教育、輿論監督制度建設和新聞工作者隊伍建設進行了大量成功實踐。新的歷史條件下,鑒于公眾對大眾傳媒“切實有效”參與政府反腐的呼聲越來越高,特別是賦予其在國家公權力反腐過程中承載的“群眾殷切期待”和“政府權力運行監督”的新角色定位后,客觀上要求大眾傳媒在介入政府反腐過程中的“義務”和“權利”必須相適應。一方面,政府要充分認識到大眾傳媒參與公權力反腐的重要意義和作用,拓寬和完善大眾傳媒參與政府反腐的渠道和機制,敢于給予大眾傳媒一定的可控的監督權力,在大眾傳媒早期介入、主動介入、全程介入上給予一定的制度保證和便利保障,確保大眾傳媒能及時掌握輿論監督的主導權和主動權;另一方面,大眾傳媒要敢于行使自己的媒介權力,在遵守相應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的前提下,制定自身積極介入政府反腐的規范性模式。同時,要勇于傾聽和善于借鑒小眾傳媒在政府反腐過程中所采用的行動邏輯,多使用一些親民的語言和符合網絡時代的傳媒行事風格,切實把自己的媒介權力用在點上、用在實處,真正起到“介入不盲入、介入不敷衍、介入見成效”的群眾期待和輿論監督效應。
第三,轉變角色調整職能,發揮大眾傳媒參與政府反腐的監督作用。嚴峻復雜的反腐形勢客觀上要求大眾傳媒不能故步自封碌碌無為,特別是多變、多樣的監督需要要求大眾傳媒必須順應形勢主動作為,必須轉變角色和調整職能在參與政府反腐中有所突破和革新。政府要辯證地看待大眾傳媒參與公權力反腐的宣傳引導和規誡警示作用,要轉變傳統僵化思維模式,祛除對大眾傳媒的“反監督、反問責”的行政管理心態,把自己的關注點和注意力放在積極配合大眾傳媒參與政府反腐、構建廉潔政治上來,適當賦予大眾傳媒一定的“公眾合理情緒宣泄反映”職能,改變公眾對“大眾傳媒與政府一體而論”的認識,一定程度扭轉公眾認為大眾傳媒監督公權力反腐不力的尷尬局面。同時,政府要逐漸適應媒體的質疑和監督,特別要對引領絕大多數媒體的大眾傳媒有一種包容的心態,要適度容許大眾傳媒出現不同輿論,甚至是尖銳、刺耳的聲音。大眾傳媒要進一步調整自身的角色定位,在配合政府進行懲治腐敗、權力陽光運行的政治努力中,要一馬當先、雷厲風行地把政府懲治腐敗的最新動態、群眾關切的重大問題原汁原味地呈現在大眾面前,把應該公布的、必須公布的涉及腐敗的信息不折不扣地反映出來,真正起到引導輿論的功能。同時,大眾傳媒在繼續扮演好“宣傳引導”角色的同時,更要注重自身“監視和威懾”功能的發揮。要善于借鑒小眾傳媒參與政府反腐的有益經驗,特別是在了解政府公權力反腐動態、掌握政府權力運行中,既要尊重政府主導的信息單向流動模式,又要尊重小眾傳媒“長時間場外替補”的身份,善于借助后者代表的民間輿論場所潛隱的多維有價值信息,真正發揮媒體參與政府反腐不可或缺的“監視和威懾”功能。
第四,整合資源多法并舉,構建大眾傳媒參與政府反腐的生動局面。鑒于大眾傳媒本質上屬于國家反腐的范疇,其所承載的監督職能形成過程又相對簡單(多是政府的漸次認可或賦予),加之大眾傳媒長時間以來對自身媒介權力的認知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特別是其對自身媒介權力的規范運用和必要彰顯缺乏理論和實踐層面的探索和嘗試。所以一定程度上講,大眾傳媒的媒介權力發揮面臨著先天營養不足和后天缺乏實踐的雙重制約因素。為此,政府要充分認識到大眾傳媒參與政府反腐中發揮媒介權力的積極作用和客觀需要,在真正激發大眾傳媒媒介監督權力發揮上給予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適當淡化大眾傳媒作為國家公權力反腐力量參與政府反腐的韻味,適度準予其融合社會反腐的力量和聲音,構建一種來自群眾的、廣泛力量參與的綜合性監督模式。大眾傳媒要善于借鑒發達國家大眾傳媒媒介權力運行的成熟經驗,注重整合各種有利資源改進監督模式提升監督效益,在參與政府反腐中做到“從少問到多問”的轉變。尤其要重視互聯網絡、新媒體等的倍增作用,既成為“政府了解民情的‘高速路’,疏導民怨的‘直通車’和排解民憂的‘減壓閥’”,又成為政府政策、輿論引導和政策實施的有效途徑,真正發揮大眾傳媒構建“廉潔、透明”政府中的主導示范作用。在公開公示政府權力清單、全程參與監督政府權力運行、限時跟蹤問效政府整改,以及針對產生腐敗的關鍵點、監督盲點、難點等環節構建“媒體、政府、公眾”三者之間的和諧、有序、良好互動關系,最大限度地形成公眾、媒體對政府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的良好、有序、生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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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成蓓 單位:西安政治學院軍隊安全保衛工作學系助教,專業技術9級,中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