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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稅收優惠政策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機理
不管在企業技術創新的研發階段還是成果轉化、產業化生產階段,政府一生都可通過財政補貼、低息貸款、技術采購、國家風險投資等方式直接支持企業科技投入,也可通過稅收優惠降低企業研發成本,間接鼓勵企業的科技投入。但技術創新研發、成果轉化、產業化生產的投資成本均較多,并且周期長、風險大。政府采取直接財政支持的行政過程也極其復雜,使處于技術創新活躍狀態的中小企業難以獲取,而稅收優惠具有普惠性,能夠促進更多企業研發的積極性,推動經濟的發展。
2現行鼓勵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
我國還沒有制定關于技術創新方面的稅收優惠單行法規,對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散落于各類稅收規定的個別條款。稅收優惠主要體現在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關稅及印花稅等稅種,主要采取稅額減免、加計扣除、出口退稅、加速折舊等優惠方式。
2.1鼓勵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
鼓勵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集中體現在增值稅和所得稅上。如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對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的軟件產品和集成電路產品(含單晶硅片),先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對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新辦軟件、集成電路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實行“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對軟件集成電路企業職工培訓費予以稅前全額扣除的優惠政策,對集成電路企業實行再投資退稅的所得稅優惠;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降低稅率按10%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等。
2.2鼓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的稅收優惠
現行稅法對企業增加研發投入有相關的稅收優惠規定,例如,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允許按實際發生額的150%稅前扣除;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還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關稅法和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規定了對企業為生產高新技術產品以及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科技計劃重點項目等進口的關鍵設備以及進口科研儀器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印花稅條例規定對技術開發合同,研發費用不作為計稅依據,只就合同記載報酬金額計繳印花稅等。
2.3鼓勵先進技術推廣和應用的稅收優惠
現行稅法鼓勵先進技術的推廣和運用。例如,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財稅文件中規定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在營業稅向增值稅改革的試點地區,免稅的規定同樣還適用)。對轉制的科研機構,相關稅法及稅收條例中也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免征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還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予以免征營業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2.4鼓勵科技成果轉化的稅收優惠政策
現行稅法也很重視對科技成果轉化的稅收鼓勵,如營業稅暫行條例及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對科研機構的技術轉化收入、高校的技術轉讓收入及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對科技工作者的津貼及獎金、省部級以上單位頒發給個人的科技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另外,現行稅法還有支持科普事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如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規定對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天文館等科普基地的門票收入,給予免征營業稅的規定。
3現行科技稅收優惠激勵技術創新狀況分析
科技稅收優惠政策就是國家以此促進科技創新而給予企業的稅收優惠策略,自實行以來,對企業技術創新取得了較好的政策效應,但仍未能最大地發揮補償功能、激勵功能和導向作用。
3.1優惠政策缺乏系統設計,未能完全實現其補償功能
政府利用稅收優惠,補償創新主體個人收益率與社會收益率的差距,可實現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的補償功能,以補償企業研發失敗的沉沒成本和技術成果轉化的風險損失。我國稅收政策傾向于對產業鏈下游的優惠,在研發環節的稅收激勵政策較少。現行稅收政策對創新性研發的優惠幅度、支持條件比不上對生產設備投入、技術引進方面的優惠,企業自行研發或生產設備享受不到同等的優惠條件。與技術創新相關的流轉稅政策主要集中在增值稅上。目前,增值稅支持科技自主創新主要體現在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上的即征即退政策。我國現行增值稅征收范圍囿于貨物的產銷及部分勞務的提供,目前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試點還不包括無形資產的轉讓,導致技術創新企業發生的研發費、新產品試制費等無法得到抵扣,購入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所含稅款也無法抵扣。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主要依靠智力投資,產品的原材料等成本所占比例低,獲取的增值稅抵扣發票有限,且科技產品附加值高,產生較高的的當期銷項稅額,造成實際稅負較重。
3.2優惠政策覆蓋面狹窄,不能激勵技術創新的可持續發展
政府利用稅收優惠,刺激各創新主體加大科技投入,可實現科技稅收優惠的激勵功能。但現行新稅法只是對國家鼓勵發展的項目、地區和產業給予優惠,如稅收政策重點扶持的航空航天技術、新材料技術、高技術服務業、電子信息技術、生物與新醫藥技術、新能源及節能技術、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和資源與環境技術八個領域;對于國家不鼓勵發展的項目、地區和產業就不會給予優惠。新稅法的稅收優惠的方式會抑制那些不在鼓勵范圍區域之內的產業、項目和地區的發展,偏重于扶持大規模企業。大規模企業一般已具有較強的實力,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基本能夠代表我國技術產業水平的顯著特點。這種“科技工業園”現象,一方面確實有利于集中力量發展技術。但另一方面,現實中的中小企業對市場反映更為靈敏,具有更強的靈活、機動性,能夠在技術創新中發揮更為廣泛的作用。況且中小企業承受初創科技產品高風險的能力更為脆弱,尤其需要稅收優惠政策的大力支持。目前我國新稅法對中小企業和初創產品已經有了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但其手段和方法還有明顯的不足。這種狹窄的科技稅收優惠政策覆蓋范圍,使我國技術創新的可持續發展還是受到了一定的阻礙。高科技人才是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決定性因素,很多創新行為主要依靠個人完成。而現行稅收政策中,缺乏對高科技人才收入足夠的個人所得稅優惠。個人所得稅法對省部級以下的科技發明獎勵沒能予以免稅,而對于省部級以上的獎勵面也較窄,對基礎層面的科技發明激勵不夠,尤其是對高科技人才的“技術入股”問題也沒有得力的解決措施,導致高科技人才的工作積極性不高,也使得大量人才流向海外。
3.3優惠政策偏重科技成果,忽視了對創新過程的導向
政府利用稅收優惠,促進知識、資金和人力資源在知識流動各環節的融合,可發揮政策對產業發展的導向作用。科技稅收優惠政策導向功能有利地促進了社會人、財、物的有機融合,但目前激勵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缺乏一體化設計,重點集中在科技產業的生產、銷售兩個環節,偏重于對科技成果的優惠,對研發階段的稅收優惠力度不大,這易造成企業生產線的重復建設,雖擴大了科技產業的規模,但由于對建立技術創新體系和研究開發新產品投入不足,僅使企業引進技術和生產高新技術產品,最終只是產品生產能力的強大,處于生產環節中的中間、配套產品及一些重要原材料開發能力仍然不足。這種集中在成果轉化期的的政策優惠,對創新的過程并沒起到激勵的導向作用。其次,科技成果轉化在獲得個人獎勵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在轉化股權等時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激勵不徹底,消弱了科技工作者的創新意愿,打擊了他們的創新熱情。
4強化企業技術創新的稅務措施
4.1提升技術創新稅收調控能力,強化企業技術創新管理
首先,針對我國現行科技稅收優惠政策重復、法律層次低權威性差的現狀,結合當前國家產業政策新形勢,對目前零散在各種通知、規定中的具體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歸納梳理,加強科技稅收優惠的規范、透明和整體設計,通過必要的程序使之上升到法律的層次,提升科技稅收優惠政策的法律效力。其次,要考慮稅收優惠政策的連續性,注重對技術創新的導向,尤其是要加大對技術創新的事前扶持。第三,要開發稅收評價體系系統,加強企業認定核實,完善稅收管理,提高稅收政策調控質量。這樣,除了稅收政策的引導,還有技術創新的法律保障,加上財政部門的政策調控,將會極大地調動企業技術創新的熱情。
4.2突破技術創新稅收優惠范圍,實現技術支出全額補償
稅收優惠應突破目前只對國家鼓勵發展的項目、地區和產業優惠的范圍限制,轉向對具體研發項目的優惠。凡是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不分企業的所在地區、部門、行業和所有制性質,對所有的企業和項目一視同仁,保證科技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在稅收優惠的系統設計上,針對技術創新投入的特點,將轉讓無形資產納入增值稅征稅范圍,對個人取得技術創新相關的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優惠向產學研覆蓋。針對技術創新企業人力資本投入高的現狀,允許職工薪酬加計扣除;針對高新技術產業市場風險較大,廣告費用投入較多的情況,允許適當提高廣告費用扣除比例或據實扣除。同時改變目前將優惠主要集中在生產和銷售環節的現象,加大對研發補償和中間實驗環節的稅收優惠,使企業形成創新能力,逐步確立以研發環節為稅收優惠體系的核心,最終實現科技支出全額補償,降低了企業科技投入的風險。
4.3順應知識經濟稅收政策走向,創新科技人才激勵機制
針對科技型企業人力資本所占比重大的狀況,應加大對高科技人才的稅收優惠政策,適應知識經濟時代的潮流,進行必要的人才激勵。對高科技人才在技術成果和技術服務方面的收入,其個人所得稅優惠可比照稿酬所得,按應納所得稅額予以一定比例的減征;降低對科研人員從事研發獲取特殊獎勵津貼予以免征個人所得稅主體的層級,使大小科研獎勵都能獲得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研發人員以技術入股而獲得的股權收益,可實行定期免征個人所得稅等政策。通過對科技人才的稅收優惠政策,來吸引更多的科技人員從事科技研發,從而強化企業技術創新。
4.4完善技術創新稅收優惠方式,突出科技研發政策導向
企業的研發活動是提高技術創新能力最關鍵的內容,國家應加大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研發投入,突出技術創新的政策導向。如允許提取技術準備金,用于技術開發、改造、培訓和研究設施等方面;允許抵免研發費用,對凡因研發活動而產生的支出允許向后結轉或追溯抵扣;對轉讓或租賃技術獲取的收入給予減免的稅收優惠;對研發儀器設備以及科研用房等固定資產實行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政策。稅收是財政政策中重要的一環,是國家進行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方式。在制定稅收優惠政策時,除了鼓勵技術創新外,還必須突出未來的產業政策導向。因此,在制定稅收激勵政策時要考慮國家科技發展戰略,一要從跟蹤模仿向自主創新轉變,二要從單向技術向集成創新轉變。具體來說,當前稅收支持的重點應放在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等方面,同時兼顧傳統技術改造。通過不斷優化投入結構,充分鼓勵中小企業自主創新,合理配置科技資源,加強對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再創新的管理,確保技術創新的投入。
作者:吳海英湯長勝單位:安徽工商職業學院會計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