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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科技成果轉化是通信技術創新體系的關鍵環節。就目前從中國科技成果網收集的資料來看,我國通信類科技成果轉化比率低于我國科技成果總體轉化率,也遠低于發達國家的科技成果轉化率。有很多因素導致我國的通信科技成果轉化率較低,但根本的原因在于缺乏良好的通信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如何創新我國通信科技成果轉化機制,以提高成果轉化率,加速通信業發展呢?
1國外通信科技成果轉化的經驗及啟示
1.1國外通信科技成果轉化模式美國、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在通信科技成果轉化方面成效顯著,其模式如表1所示。美、德、日三國的通信科技成果轉化模式有很多共性,即:科研導向市場化,科研經費來源主要是企業,其次才是政府;科研主體是企業,或者企業和科研部門合作;政府的作用更多地體現在制定公平、公正的法律規則保護通信科研成果,引導科研部門與企業合作共同完成通信科技成果的推廣轉化。
1.2國外通信科技成果轉化的啟示國外通信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的成功對我國通信科技成果轉化有很大的啟示。第一,應建立完善的法律、稅收、金融保障體系,培育科技創新企業,積極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鼓勵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無論是在人才培養方面、提供信息服務方面,還是稅收政策、資金資助等方面都對中小企業予以支持;引導風險投資基金積極參與科技創新,從而提升我國通信產業鏈的整體科技實力,加快通信科技成果產業化進程。第二,通信科研成果轉化應以企業為主體、官產學研相互合作,合理配置科研資源,加速通信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和通信科技成果轉化的效率。第三,通信科技成果是一種準公共物品,具有正的外部性效應,從事研發活動或研發成果轉化的私人收益小于社會效益,將會抑制科研主體的積極性,這就要求政府必須建立完善的專利制度來保障科研主體的利益。第四,健全完善的專業通信科技成果中介機構、行業協會有助于提高通信科技成果轉化率。通信科技成果轉化是一項開創性活動,受到政治、經濟、技術、人文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具有高風險、高投入、高收益、周期長等不確定性特點,因此需要權威的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向企業傳遞通信科技成果未來前景的信息,引導通信科技成果的發展方向,以降低技術交易的不確定性程度。
2基于通信科技成果分類的成果轉換模式
2.1通信技術成果分類以技術的排他性和競爭性為尺度可將通信科技成果劃分為公益性通信技術成果、共性技術類通信科技成果和專有技術類通信科技成果。基礎公益性通信技術成果指不具有排他性和競爭性,服務于全部公眾利益的技術成果。共性技術類通信科技成果指在通信領域內已經或未來可能被廣泛采用,其研發成果可共享并對通信產業和企業產生深刻影響的一類技術,具有一定程度的排他性和競爭性。專有技術類通信科技成果指私人產品領域的通信技術,完全為公司或企業專屬,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私人專利技術、企業技術秘密等,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和競爭性。這種分類方法具有很好的經濟學理論支撐,有助于理清政府的職責,明晰不同通信技術成果的不同轉化模式。根據福利經濟學原理,基礎公益性通信技術成果是一種準公共物品,具有正的外部性效應,從事研發活動或研發成果轉化的私人收益小于社會效益會抑制科研主體的積極性,其成果轉化往往存在“市場失靈”,因此,政府在這方面應起主導作用,作為主要投資人以糾正“市場失靈”。共性技術類通信科技成果對行業影響深遠,需要行業內主要企業以產業聯盟的方式進行合作研發并轉化應用,成果轉化的利益在產業聯盟內部共享。對于專有技術類通信科技成果,可以在市場的選擇下自行轉化。
2.2通信科技成果轉化的特點第一,通信科技成果轉化時效性要求高。目前,信息技術更新換代速度很快,國際上成熟的技術很多,如不及時將我們的科技成果轉化,將錯失開發市場的良機。如3G技術,國外成熟的技術就很多,到2005年8月,世界上已有71個國家發放159個3G牌照。第二,在通信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關鍵技術領域需要政府引導。由于通信產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也關系國家安全,信息技術事關民族科技進步,對其他技術進步具有帶動作用,其社會經濟效應顯著,因此,在重大專項技術和前沿技術方面與其他產業相比更需要國家的引導。第三,通信科技成果轉化在產業鏈內合作要求高。圍繞市場建立完善的產業內互動合作關系是提高產業整體科技水平的重要因素,也是形成自主知識產權、提高通信產業整體國際競爭力的關鍵,因此,通信產業科技成果推廣轉化需要產業鏈各利益主體積極合作與互動。
2.3基礎公益性通信技術成果轉化模式根據經濟學原理,政府應在市場失靈時積極介入,糾正因市場失靈引起的資源配置問題。對于公益性通信技術成果的轉化,政府應承擔主導者的角色,通過設立國家重大專項等方式,以資金投入的方式支持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承擔科研任務和成果轉化任務(如圖1)。在此模式下,首先應建立起評判標準以識別出通信公益性技術,針對通信公益性技術研究進行立項;其次是改變以往的項目評估方法,建立起以成果轉化為導向的通信公益性技術成果分階段評估機制,通過轉化潛力測評的重大項目要繼續給予大量資金支持,保證中試資金和后續轉化資金不斷鏈。
2.4共性技術類和專有技術類通信科技成果轉化模式對于基礎公益性通信技術成果,政府應承擔主導責任,原因是這種成果的轉化存在市場失靈。那么,對于共性技術類和專有技術類通信科技成果的轉化,誰應作為主導者呢?在我國通信產業鏈各構成主體中,通信運營商作為網絡擁有者提供信息傳遞的通道以及平臺,位于產業鏈的中端,在整個產業鏈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主導地位,在整合資源、規范化管理及技術應用等方面都起到決定性的作用。這種市場狀況決定商業性通信技術成果轉化必然應以運營商為主導。如圖2所示,由運營商根據市場需求提出技術創新理念,然后通過中介或自己將創新理念傳遞給制造商、高校及科研機構,再由通信產業鏈上的主體獨立或聯合完成研發和實驗,最終由運營商采用此技術生產的產品和提供的服務。對行業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可在供應商主導下采用產業聯盟的方式進行研發和技術成果轉化。根據博弈論原理,在科研和科研成果的轉化過程中,各主體具有有限理性,且是在不完全信息的條件下做出決策的,這與在完全信息下理性決策有一定差距,起信息傳遞作用的中介至關重要。而目前中介未能有效發揮其作用,使得高校與科研機構參與度不夠。根據成長上限系統基模原理,政府應協助清除此障礙,以更有效利用社會資源,建設信息服務平臺和改變高校與科研機構考核辦法可以作為途徑之一。
3通信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創新
3.1技術創新誘導機制創新目前國家通信重大專項技術創新及高校通信技術創新主要沿用我國最早提出的技術推動模式,在這種模式下,企業的技術創新與國家通信重大專項技術創新及高校通信技術創新存在嚴重脫節的問題。研究表明,就數量來說,60%~80%的創新是由市場需求引發的,只有符合市場需求的技術成果才能被真正意義上商業化。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的技術創新誘導機制符合新時期通信業特征,更能體現科技研究的合理性。因此,通信科技成果轉化應以市場為導向,創立以運營商為主導、政府為支撐的雙重技術創新誘導機制。在這樣的機制下,有三種通信科技成果轉化模式:一是由運營商根據市場需求提出技術改進理念,然后由其供應商完成研發和實驗,運營商擇優選擇產品和網絡。二是高校及科研機構以市場需求或者以運營商的技術理念為導向進行科研,然后將其成果進行轉化應用。三是設立以市場為導向的國家重大專項,由高校及科研機構承擔科研任務,最后將科研成果進行轉化應用。其中,以運營商為主導的市場需求拉動模式因為其需求明確、企業研發動力強大,已成為目前主要的技術創新來源,而其它兩條途徑的成果轉化率較低,主要原因在于科研未能與市場需求緊密結合。因此,在此機制下應重點要做好國家重大專項和高校及科研機構的研究與市場需求結合工作。首先,要制定以市場導向為標準的成果評價體系。其次,要為高校研究人員創建企業提供便利。允許研究人員參與企業的創建,他們可以毫無風險地以協作者、經營者和領導者的身份進入新企業,在企業工作一段時間以后,可以自由選擇回到公共部門或留在企業;同時,要加強研究人員與企業的接觸,向所有愿意為企業服務但希望保留科研人員身份的研究人員提供幫助。研究人員在公共部門工作期間,可以向開發其成果的企業提供技術咨詢,也可參股。最后,科研主體也應主動與企業接洽,獲得市場需求信息,在科研選擇上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
3.2動力機制創新通信科技成果轉化的動力機制是指市場經濟的不同行為主體為追求經濟利益、社會效益的最大化,對通信科技成果轉化產生強烈需求,從而驅動社會資源向有利于成果轉化的方向積聚,促進成果轉化的作用過程。目前我國通信科技成果的供應方———高校和科研機構的科研動力主要來自職稱評定制度和業績考核制度中所規定的科研數量和質量,而通信科技成果的需求方———企業的成果轉化動力來自于對經濟效益最大化的追求。由于職稱評定制度和考核制度以及通信科技成果評價體系與市場需求有不同程度的脫節,導致大量通信科技成果根本不具備商業化的基礎,從而導致通信科技成果本身的供應質量不高,大大增加企業投資風險。同時,由于企業普遍缺乏長遠的發展規劃,注重眼前利益,其發展過程中普遍存在明顯的短期行為,并且企業承擔風險能力較弱,使得企業對通信科技成果轉化的需求不強烈。供需雙方科技成果轉化動力的不足難以通過雙方自發解決,因此必須借助政府的力量,通過激勵措施,克服通信科技成果需求方的短期行為和供應方的道德風險,為供需雙方提供充足的動力,從供需兩個方面推動通信科技成果從研究成果向商業運用轉化的進程。對于供應方,相關部門應制定合理的考核制度、職稱晉升制度及通信科技成果評價制度,加大對轉化成功的通信科技成果的獎勵,調動轉化的積極性,提高科研成果的轉化率。對于需求方,政府相關部門應在風險防范、銀行信貸與融資及成果轉化獎勵方面制定扶持引導政策,刺激企業消除短視行為,提高風險承擔能力。必要時政府應參照美國做法,承擔一部分風險,對部分成果轉化以股份形式投資。總之,只有科研機構和企業都具有較強的通信科技成果轉化動力,動力機制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3.3信息傳遞機制創新根據通信科技成果轉化理論,信息傳遞機制是科研活動與成果轉化活動的紐帶,是科技成果轉化的一重要個環節。在通信科技成果推廣轉化的流通渠道環節,中介組織是聯系成果供給方和需求方的重要渠道和紐帶,技術市場中介組織的服務狀況會影響技術市場交易狀況,進而影響著科技成果的推廣轉化。針對目前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存在的問題,除了繼續支持盈利和非盈利的中介機構外,工信部應部分地承擔起中介的作用,投資建立專門的通信科技成果信息平臺,以工信部的資源和權威為通信科技成果轉化雙方架起溝通的橋梁,推動通信科技成果信息的深層次交流,特別是要公布所有科技立項與結題信息,并選擇與市場需求貼近的通信科技成果重點推薦給企業。
3.4質量監控機制創新通信科技成果轉化率低的一個最重要的原因在于通信科技成果本身的質量及不具有可操作性。為了提高通信科技成果質量,必須建立起有效的通信科技成果質量監控機制,監管通信科技成果誕生的全過程。首先應對以往的評價指標進行創新性的建設。統一以往混亂的評價指標,圍繞通信科技成果轉化成功概率指標建立以成果轉化為導向的科技成果評價體系。其次,應建立動態專家庫,保障“裁判”的公正和權威。應依據專家在一定時期內評價行為及通信科技成果最終轉化的反饋,對專家進行評級,淘汰能力差的專家。最后,要在立項審批、中期檢查和結題環節進行嚴格的轉化成功概率的評估,擇優進行后續資助。對轉化成功概率較高的結題課題予以公示,在中試和應用環節上爭取社會資金的投入,同時跟進資金支持,資金投入可以1.5倍或2倍股份的形式體現在未來成功進行商業化的公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