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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媒體報道角度:同情不應代替理性
(一)媒體報道策略分析1.案件前后期展現出多層次報道角度和立場。前期主要渲染城管與小販沖突事件;后期慢慢出現還原事件真相、討論建設性舉措、對城管制度進行反思的各種報道。2.司法審判后做了反思報道,對司法公正具有維護和救濟作用。本案中,公眾在審判結束后轉而支持法院判決就是最好的例證。3.涉及“敏感點”,通過貼標簽引發關注。媒體刻意貼“強弱”標簽,以求獲得廣泛關注、引起熱議。
(二)應對網絡輿情,媒介應有的立場1.以法律為準繩,探索有社會價值的報道方式。清醒的成熟媒體不應干擾司法獨立審判。2.專業話語,均衡報道。成熟媒體在一邊倒的輿論潮中要注意各方意見的均衡表達,以求得對事件擁有立體化了解。3.情感中立,公正客觀。媒體要捍衛新聞的本質和價值,不能一味迎合大眾,否則就失去了新聞的本意。4.注意輿論間的“雙向互通”。媒體應主動與民眾輿論進行溝通,引導輿論向健康正確的方向發展??傊襟w對司法案件進行公開報道,對于實現司法公開、司法正義有促進作用,應鼓勵和堅持。新聞媒體在報道沖突事件時,應堅守客觀理性中立的立場,擔負起引導輿論的社會責任,尊重事實,客觀報道。
二、司法審判角度:司法獨立,保證司法權威的提升
(一)司法應對網絡輿論仍處在起步階段1.主觀思想上不夠重視。法院通常對網絡輿論缺乏敏感性,對網民回應不及時、不充分,影響司法審判權威性和公信力。2.客觀上經驗不足,行動力較弱。許多司法機關缺乏應對經驗與措施,錯過最佳處置期,造成被動局面。3.行動上回應不足。有效的回應平臺缺乏,使得司法機關與網絡民眾的良性互動關系無法形成。
(二)網絡輿論高潮下的案件,司法審判應有的對策1.司法公開、司法透明,尋求與社會力量的互信。司法機關要建立健全信息機制,牢牢把握輿論主導權。爭取在第一時間介入,權威信息,避免輿論混亂,影響公信力。2.轉變思想,重視輿論,寬待媒體,了解民意。司法應當尊重輿情危機案件中的民意,對公眾意見中的合理成分予以考慮。3.建立回應型司法機制,加強網絡輿論引導。例如新聞發言人制度、記者會制度、庭審網絡直播,這些都是司法機關采取的有效措施??傊?,普通民眾的輿情高漲對司法審判的獨立性和公正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法院應當勇敢面對輿論、堅守司法職責,通過司法獨立保證司法權威,這是網絡時代司法審判的必由之路。
三、結語
網絡與媒體交互擴散促成輿論形成,并有可能影響司法活動;在網絡輿論壓力面前,司法機關要改變傳統的被動狀態,適當地開放和回應。盡管網絡輿論、媒體報道和司法審判之間可能發生沖突,但從本質上看,它們的目標都是一致的,那就是最大限度地追求社會公平與公正。網絡、媒介與司法形成良性互動,規范和促進了網絡輿論與司法審判關系的平衡之后,社會正義也就離我們不遠了。
作者:王羚單位:中國傳媒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