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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領土面積廣闊,自然災害頻繁,自2003年“非典”發生后我國漸漸建立了全國性應急管理體系和相關的財政應急預案,應急財政在這個體系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大對應急財政的監督引起巨大關注,文章從應急財政存在的問題和對策建議的研究,分析加強財政監督的有效性。
關鍵詞:監督;應急財政;有效性分析
我國應急財政資金的主要來源是五個部分。第一是預備費。這是按照預算規模提取的資金,用于難以預料,年度預算執行中需要安排的部分支出事項。第二是轉移支付。即財政部門每年根據前一年真正的花費來安排對國內發生的特大自然災害的救濟資金,財政部門要負責準備中央應急資金應急撥款,用于幫助基本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第三,縮減預算,支出節約資金。比如2008年財政部通過依法調整中央預算等方式,壓縮中央國家機關公用經費700個億用于抗震救災。第四,捐贈資金。社會各人士無償捐贈資金。第五,國際援助。國際社會面對其他國家面臨重大災害時,包括國家和國際組織向其提供緊急援助。我國應急財政資金來源廣闊,數量龐大,管理和監督都會相對復雜,這也是現在國內應急財政資金監督存在許多問題的原因之一,比如監督應急財政資金的不同內容上就會出現“厚此薄彼”的情況,這會在后面的內容中進一步分析。
一、我國應急財政監督存在的問題
(一)監督力量不恒等
我國關于內部監督應急財政資金十分重視,財政機構內部設有監督機構,比如監督局和專員辦等,在應急財政資金使用過程中全程監督,但是事實上財政機構常常沒有弄清楚應急財政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的不同之處,對于應急財政資金的管理應該是針對于業務部門籌集、分配、撥付、使用資金的行為,而管理則是對這些項目的監督。另外,在內部監督中也常常忽視相關使用單位對應急財政資金的監督。而對于外部監督重視程度本就遠不如內部監督,但是在外部監督中,又只較為重視人大監督、審計監督、司法監督,對于社會性質的監督不夠重視。人大、審計、司法的監督力度近年來不斷加強,確實對應急財政資金的使用管理起到較大作用,但是這并不代表社會性監督的力量是不需要的。我國已經經歷了較長時間的發展,人民群眾在當下已經具備了更高程度參與國家公共事務的素質和意識,并且隨著網絡新媒體的發展,信息的快速、高頻率的互動也就更需要人民群眾與國家之間的更高程度的互動。重視社會監督的重用,比如在新媒體微博、微信等平臺上公開應急財政資金的運行使用過程和信息,能夠對應急財政資金的使用起到很好的督促作用,提高使用應急財政資金的公平公正客觀和合理合法合規性。
(二)監督重點存在偏差監督的內容
筆者從三個方面分析。第一點是按照資金的來源劃分,分為財政資金和社會性公共資金。在前面已經提到我國應急財政資金來源的廣泛性,除了財政部門、其他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安排的資金(即財政資金),也有社會各界的捐贈資金等(即社會性公共資金)。我國由于在應急財政性資金中政府財政資金比例較大和體制內部監管成本較低的原因,重視財政資金的監督而較為忽視社會性公共資金的監督。事實上,自從2008年的5.12大地震后,社會對受災地區捐贈的熱情高漲,金額巨大,這就要求國家對社會性公共資金的監督管理進一步加強,在社會捐贈的社會性公共資金包括捐給相關事業單位(比如紅十字會等)和捐贈給第三方公益機構的公共資金。第二點是按照過程來劃分。應急財政資金需要籌集、分配、撥付和使用四個部分組成,但是我國重視監督應急財政的撥付和使用,忽視監督它的籌集和分配。不管是自然災害還是公共危機的應急,監督機構在資金如何、是否及時撥付到相關機構上和是否存在使用應急財政資金違法違規行上都是重點關注,嚴格監督,但是沒有應急財政資金的籌集和分配,就不需要談什么撥付和使用了。應急財政資金的監督不應該是短節的和片面的,這是一條完整的監督線。我國應急財政資金的籌集和分配存在很多問題,比如缺乏規范化應急財政資金的籌集分配制度。
在前文中的應急財政資金來源里提到是由政府的預備費中安排應急財政資金,但是實際上不論是地方還是中央的財政預備費都存在一定不足,是應急財政資金的籌集缺少保障。另外,我國沒有相應的社會捐贈制度,面對災害應急時的捐贈政策沒有相對應服務,由近年來紅十字會面臨的尷尬處境愈發顯現我國需要完善相應管理措施,加強監督,樹立起公眾對政府和相關事業單位的信心。第三點是對監督內容的性質來劃分,我國目前的應急財政監督主要是看中應急財政資金的合規性。這就是說相關部門在監督應急財政資金的使用時,重點關注在籌集、分配、撥付、使用過程中是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比如是否違反政治財經政策或者紀律,是否出現貪污挪用等腐敗問題。對這些過程和問題的監督固然重要,但是卻忽視了撥付使用的后續步驟(即應急財政資金的有效性)卻是不行的。應急財政資金的根本性質就是用于應急上,如果應急財政資金沒有起到發揮它的作用,那么設立的這項資金也就失去了他的存在意義。所以在監督應急財政資金的合法合規性的同時,一定要強調、突出對應急財政資金的有效性監督。
二、加強監督的措施及注重有效性
(一)加大薄弱環節監督,結合監督力量
我國對應急財政資金的監督力量有強有弱,有多有少,加強薄弱環節監督力量,各種監督綜合統籌,共同監督。第一,保持內部監督的力度,加大外部監督。財政部門內部對應急財政管理進行監督檢查,比如再去當地財政監督機構檢查本地應急財政資金的籌集、分配、撥付和使用詳情,以及派財政監察員進行檢查,避免地區機構勾結包庇。重視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建立平臺供相關部門和社會查看。第二,加大內部監督中的相關單位對應急財政資金的監督。內部監督中相關單位在應急財政資金的籌集、分配、撥付和使用中也要起到監督作用,提高警惕、認真對待應急財政資金的監督工作,不包庇、不縱容。第三,內外監督結合,政府社會統一監督。財政部門的監督,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結合一體,審計部們從外部進行跟蹤審計核算,發現問題第一時間組織解決,確保應急財政資金到位和有效使用。
(二)監督內容全面兼顧
我國目前對應急財政資金的監管在內容上處于一個相當不全面的地步。對于應急財政資金和社會性公共資金的監督,對籌集分配和撥付使用的監督,對應急財政資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監督都存在此重彼輕,這重那輕的不均衡現象,所以加強對應急財政資金的監督從客觀角度來講是對應急財政資金提供有利措施,具體分析如下。第一,加強財政資金與社會性公共資金兼顧監督是面對財務部門對社會性公共資金的監督力度不夠這一問題的措施。社會性公共資金相較于財政資金來說的確較少,但是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眾思想意識的升華,社會捐贈數額也越來越大,政府應該盡早制定規劃出相關的政策和條款,利用好這一筆資金。事實上自2017年前紅十字會一系列負面消息的的確確影響到了社會群眾對國家此類機關的印象。財務部門和各相關的事業單位要認清現狀,加大對社會性公共資金的監督力度,樹立一個公正、廉潔、明確的形象。第二,籌集分配與撥付使用兼顧監督。這四個部分是應急財政資金的流程,加大對籌集、分配的監督力度,不能只將注意力放在資金的使用上,對他的來源要制定出更加明確的計劃方案,使應急財政資金得到保證。第三,合法性合規性與有效性兼顧監督。應急財政資金的有效性是要求錢不僅僅合理合法的發放到有關地區部門單位,更是要錢落到實處,辦成實事,把資金轉換成效果,讓人民獲得切實的好處,幫助他們。
三、結語
國家的應急財政資金是國家應急體制中的相當重要的部分,所以需要專業的細致的管理,而目前對應急財政資金的管理存在問題,那么加強對此的管理就是相當必要的。本文對應急財政資金存在的問題,給出的建議對策,以及在此之上對應急財政資金加強管理進行的有效性分析,切實說明加強監督對應急財政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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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杜恒.應急財政資金為什么難以管理[J].中國黨政干部論壇,2011(03).
作者:李麗萍 單位:江蘇豐縣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