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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選用14家保險公司在2013年的財務數據,根據公司的業務特點選取了九項財務指標,用主成分聚類分析的方法對這些指標進行實證研究。實證結果表明:主成分綜合得分排名結果比主成分聚類分析方法排名結果更為合理,并針對研究結果給出了相應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
償付能力;主成分聚類分析;保險公司;財務指標
本文以2013年14家保險公司財務數據作為考察樣本,在計算影響償付能力指標的基礎上,用主成分聚類分析方法綜合評價,進而分析結果并給出相應建議。
1主成分聚類分析方法
主成分分析[1]是在損失很少信息的前提下,通過降維將現有指標轉化為幾個綜合指標,并用得到的綜合指標來解釋多變量的方差———協方差結構的方法。聚類分析是將對象按照相似程度(遠近距離)劃分出類別,使得同一類別中的對象之間的相似性相對于其他類別的對象的相似性更強。主成分聚類分析方法[2]將主成分分析與聚類分析相結合,先進行主成分分析,后進行聚類分析,結合主成分的綜合排序對對象分類排名。這種方法一是可以降低指標的維數,將復雜的問題簡化;二是可以對聚類分析方法中的每一類進行評價,根據每一類的主成分得分進行排名,得到的排名結果更符合實際。具體步驟如下:設有p個觀測對象,其中每個對象有n項指標,原始數據矩陣為:(2)計算相關矩陣的特征值、特征向量。求出特征方程(3)確定主成分的個數。當累積方差的貢獻率(4)求p個觀測對象在前m個主成分的得分。(5)根據前m個主成分得分聚類,確定每個對象排名,進行綜合評價。
2實證分析
2.1指標的選擇及計算
本文根據保險公司的業務特點,從五個方面選取了九項財務指標(見表1),較全面地反映了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狀況。表2是算得的2013年14家保險公司表1中的各項指標的具體數值。數據來源:根據2014年《中國保險年鑒》中14家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的相關數據計算。
2.2主成分聚類分析
用SPSS軟件進行主成分分析,結果見表3。由表3可知,前四個主成分累計貢獻率接近85%,能夠概括絕大部分信息,故選取前4個主成分進行分析。計算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主成分得分與綜合得分,并按綜合得分進行排序(見表4)。利用SPSS軟件進行系統聚類分析,系統聚類圖中的類間距離采用離差平方和法(Ward法),譜系圖如圖1所示。根據聚類分析的譜系圖,將14家保險公司分為5類比較符合實際情況,具體情況如下:第一類,13;第二類,8;第三類,10;第四類:12,14,4,2,7;第五類:5,9,6,11,1,3。與主成分分析的綜合排名相結合,得到最后的排序情況,見表5。
3研究結論及對策建議
3.1研究結論
從第一主成分的均值來看,在14家保險公司中,排在第一類的是中國平安,得分是3.20,遠高于其他類的保險公司;排名第二、三的是中國再保險和泰康人壽,得分分別是1.81和1.80;排名第四類的是中國人民財產、中宏人壽、中國人民保險集團、信誠人壽、中國太平洋人壽、新華人壽和中國再保險,得分是0.47。這7家保險公司依次排在4到9名,得分分別是1.35,1.05,0.88,0.21,0.04,-0.71。排名第五類的是太平人壽、民生人壽、陽光人壽、中國人壽和中國人民人壽5家保險公司,得分是-1.86。五家保險公司的得分都小于0,分別是-1.29,-1.72,-1.91,-2.17,-2.54,排在9到14名。分析結果表明:第一類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最強;第二、三、四類償付能力一般;第五類償付能力最弱。從表5可以看出,除了信誠人壽、新華人壽、中國人壽和中國人民人壽四家保險公司的排名沒有發生變化,其他保險公司的排名多多少少都發生了一些變化。在主成分聚類和主成分綜合得分兩種排名結果中,中國平安和中國再保險兩家保險公司的排名都在前兩名,而中國人壽則一直處在倒數的位置。從保險公司各項指標的數值來看,中國平安有6個指標比中國再保險的大,從指標屬性上看,在成長能力指標、盈利能力指標、經營穩健性指標和準備金充足性指標這四項指標中中國平安都要優于中國再保險,因此根據主成分綜合得分將中國平安排在中國再保險的后面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說通過主成分分析得到的綜合排名不夠合理,主成分聚類方法則可以糾正這種錯誤,得到了一個相對合理的排名。另一方面,排名前三的中國再保險、中國平安和泰康人壽保險公司三家保險公司成立時間較早,因此在遇到償付能力不足和其它突發情況時,能夠運用已有經驗,積極應對。而排名靠后的3家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人壽、陽光人壽和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成立時間相對較晚,在一些問題的處理上沒有豐富的經驗。綜上所述,利用主成分聚類分析方法得到的排名比較合理。
3.2對策建議
根據實證結果,本文提出以下建議:
(1)向其它公司借鑒經驗。排名靠后的保險公司可以對償付能力較強的保險公司進行深入研究,找出值得學習的地方,通過比較找出自身存在的不足并進行改進。
(2)制定出更適合我國償付能力監管體系的規章制度。目前我國使用的是保監會頒布的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體系,保險公司應該對該體系仔細研究,掌握監管體系內容,在此背景下,更好開展公司業務并提高自身的償付能力。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受到微觀和宏觀兩方面的影響,宏觀方面主要是通貨膨脹率、GDP增長率和利率水平等指標,這些指標發生變化都會對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產生一定的影響。本文僅從微觀方面進行了分析,忽略了宏觀因素的影響,在后續分析中需要做進一步研究。
參考文獻:
[1]呂長江,周縣華,楊家樹.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預測研究[J].《財經研究》,2006,32(10):80-91.
[2]韓猛.歐盟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II及其對我國的啟示[J].《未來與發展》,2012,04:46-49.
作者:王烽 王文雯 許琳 單位:山東科技大學數學與系統科學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