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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直接承保利潤的下降是保險業開展保險投資的直接原因保險公司為了彌補承保利潤的下降甚至虧損,必須從保險資金的投資中獲取利潤,否則保險公司就無法持續經營下去。從世界保險業的經營來看,近幾十年來,直接業務承保利潤下降甚至虧損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現象。為了彌補承保利潤的下降和虧損,目前世界各國的保險業,特別是發達國家的保險業都非常重視保險的投資業績。
1.2競爭壓力是保險業開展保險投資的深層次原因保險市場的競爭越演越烈,如何才能在保險市場中生存、發展,這都離不開進行保險投資。這是因為保險投資是有利于保險公司的穩定經營和持續發展的。一方面,有效的保險投資收益,可以促使保險費率的下降,進而增加投保人的有效保險需求。對保險公司來說,拓寬了保險市場,可以帶來一定的規模效應,也使得經營的穩定性更有保證。進一步地,隨著投保人數的增加,保險基金規模不斷擴大,為保險投資提供的資金更有保證,帶來更多的投資回報,從而使得保險投資進入一個良性循環,進而提高公司的市場競爭力。另一方面,良好的保險投資收益,可以通過增加利潤來促進公積金和資本金的增長,進一步可以擴大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穩定保險公司的經營財務。而這都可以增進保險公司的競爭力,是保險公司在激烈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的法寶。
1.3保險的金融職能是保險業開展保險投資的本質原因從保險的宏觀作用來看,保險業一方面對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的企業實施經濟補償,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利用積累的保險資金投資于經濟效益較好的經濟單位,發揮融通資金的職能,協調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這樣不管是遭受了保險事故而導致經濟損失的經濟單位,還是其他經濟效益較好的經濟單位都可以從保險中獲益。也即通過保險投資,可以使保險業從原來比較單一的組織經濟補償職能轉變為經濟補償職能與融通資金的雙重職能。
2我國保險投資的歷史和現狀
我國從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保險投資經歷了忽視投資、無序投資、逐步規范投資三個階段。1980-1984年間,國內保險業務基本上沒有投資業務,大部分保險資金以法定形式固化在銀行存款。1984-1995年《保險法》頒布前,保險投資渠道一度放寬,盲目投資于房地產、證券、信托,甚至借貸,從而形成大量不良資產。1995年前,由于當時中國的投資環境和資本市場處于初創和培育階段,市場發展不成熟,市場中廣泛存在非理性化行為和投機氣氛。在此情況下,造成投資業績很差,迄今還留下不少呆壞帳。1995年,《保險法》對保險資金的運用做了比較規范的管理。而隨著國內外經濟形勢的變化,新問題不斷出現。1996年以來連續七次降息,是保險公司的利差出現嚴重倒掛。此時,拓展保險投資渠道顯得尤為重要。1998年10月,人民銀行批準保險公司加入全國同業拆借市場,從事現券交易,標志著保險公司可以進入新的投資領域。1999年7月,保險公司經批準可在國務院批復的額度內購買信用等級在AA級以上的中央企業債券,并可對上市債券進行交易。1999年10月,國務院批準保險公司通過政券投資基金間接進入證券市場,這是完善我國保險投資的一項重大舉措,也是進一步發展我國保險業的重要步驟。2003年版《保險法》中的明確規定,實質上放松了對保險資金運用的限制,取消了原來法規的禁止性規定。2009年版新《保險法》,又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禁止性規定作了適當修改。
3我國保險投資所存在的問題
從我國保險投資發展的歷史和現狀來看,我國保險投資業務還存在著許多問題,具體表現如下。
3.1投資渠道過窄從全國幾大保險公司來看,40%-60%的保險資金是現金和銀行存款的形式,而法律規定允許投資的政府債券、金融債券所占比重并不大。相對于保險企業可運用資金總規模來說,交易所國債市場的容量和期限結構都無法滿足保險資金運用的要求。近兩年我國雖然逐步拓寬了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如可介入銀行同業拆借市場,購買中央企業債券,介入證券市場上的基金投資,但銀行同業拆借市場目前交易不夠活躍,限制了保險公司資金的大規模進入;中央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小且流動行較差,只能作為補充;而證券投資基金由于保險公司不能控制,缺乏自主權,再加上基金數目少,規模不大,個性不強,投資風格不明,遠不能滿足需要。因此,單一的投資結構并沒有得到根本的改變。
3.2資金運用率低由于投資渠道過窄,我國保險資金出現了銀行存款比重過高、資產證券化水平過低、投資方式單一等現象,而這都直接導致了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率的低下。以壽險為例,絕大多數責任準備金存入銀行,壽險公司在制訂預定利率時,不得不和銀行儲蓄利率掛鉤,并且大多數時間內低于銀行儲蓄利率,1996年5月以來,銀行利率連續七次下調,長期壽險預定利率高于銀行一年期儲蓄利率,保險業務出現了巨大的“利差損失”。有關資料表明,1998年我國壽險保單預定利率加權平均為7.8%,而當年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收益率不到3%,據權威人士估計,我國壽險公司潛在虧損數額已達到200多億元,因此為保證資金安全性做出的投資限定實際上已經變得不安全了。資金運用率的低下導致了保險業償付能力的不足,長此下去,將會造成極其嚴重的后果。
3.3投資結構不合理投資結構是指各種保險投資形式投資額的比重和相互關系。我國對保險投資規模和方向的限制直接導致了保險投資結構的不合理。投資結構不合理最主要體現在資產運用與資金來源結構的不配套。我國的現行政策片面地、機械地強調資金運用的規模和方向,而忽視了不同性質的保險資金的來源和特點不同。一般情況下,壽險資金屬于長期性的,比較穩定的資金,根據資產和負債在期限上的匹配,應該用于長期投資;各種意外保險和非壽險責任準備金需隨時用來應付保險賠付責任的發生,屬于短期性資金,投資時對流動性要求較高。但是我國對不同性質的保險資金在投資方向上均給予相同的限制,且基本上都被規定用于短期投資上,無形中對投資資源造成巨大浪費。更為嚴重的是,在我國的投資環境還不成熟的現在,短期投資的投機性強,風險較大。這種長期負債與短期資產之錯配,嚴重地影響了保險資金的良性循環和資金的使用效果,使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存在著潛在危機。
3.4保險資金的運用管理不科學資金運用的三條原則是盈利性、流動性、安全性。而我國對于保險資金的運用卻一味的強調其安全性,這在一定程度上犧牲了盈利性。而保險投資的盈利是保險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的保證,是保險公司生存和發展的客觀要求。我國這種過分強調安全性的投資思路對保險投資無疑起了一定的消極作用。此外,目前我國保險公司在資金運用方面過程中缺乏科學的預測、決策及完善的資金管理體系,對投資結構、投資品種、投資方向、投資期限、投資效應等方面缺乏科學的精算和評估。保險公司對保險投資運作和研究的積極性并不高,在技術研究、決策程序、管理體系、投資組合、風險評估等方面仍處于粗放管理狀態。
3.5對中、外資保險公司投資規定不同,使中資保險公司在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我國對中、外資保險公司制定不同的政策,應用的保險條款也有較大的差異。在某種程度上,外資保險公司在中國市場上享有比中資保險公司更為優越的發展條件。首先外資保險公司享受稅收優惠,可以將更多的資金用于投資,從而獲得更高的投資收益;其次我國對中、外資保險公司在投資業務的規定上有許多不同,造成在資金運用上外資保險公司有明顯優勢。因此,我國對中資保險公司投資的種種限制束縛了國內保險公司的手腳,從而導致不公平競爭,不利于國內保險業的發展。
4我國大力發展保險投資的迫切性
與其他國家的保險業一樣,我國保險業也應該發展保險投資;但我國保險業的特殊情況決定我國發展保險投資具有迫切性,應大力發展保險投資,原因如下:
4.1承保利潤下降帶來的壓力增大與國際上其他國家相比,我國保險業面臨承保利潤下降的風險具有其特殊性。一方面是因為我國保險業處于一個高速發展的階段,其市場潛力很大,在今后較長的時期里保費收入仍會保持較高的增長勢頭。而這種巨額保費收入的背后隱藏著極大的承保風險,意味資金所面臨的壓力是巨大的。如果承保利潤下降,帶來的損失將是不可估量的,因而必須大力發展保險投資,增加投資收益以減少或避免這種損失。另一方面,我國保險公司所面臨的利率風險也使得承保利潤大幅下降。受利率風險影響最大的保險公司是壽險公司,因為壽險的預定利率與市場利率之間有相當密切的關系。由于我國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受到嚴格的限制,大部分作為銀行存款,所得的投資回報率就與銀行的利率緊密聯系,而銀行利率是由中央銀行控制的,這就造成當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的收益過分依賴于銀行利率,從而加大了壽險公司的利率風險。因此,必須大力發展保險投資,改變保險公司的資產結構,拓寬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提高投資回報率。
4.2競爭壓力增大保險市場的逐步開發使得我國保險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中資保險公司,不僅有來自國內同業之間的競爭,還有來自外資保險機構的國際競爭,面臨的競爭壓力增大。這是因為外資保險公司不僅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保險經營模式,而且外資企業“超國民待遇”的負面影響使中資保險企業的客觀經營環境日益不良。例如外資保險公司不僅在稅收政策上享有“兩免三減”的稅收優惠,而且在資金運用上也占優勢。相比之下我國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范圍和方式則比較狹窄,投資回報率也較低,這就使得原本在經營條件和管理機制上就處于劣勢的中資保險公司更缺乏競爭力。因此,要克服日益增強的競爭壓力,也迫使我們發展保險投資。只有良好的保險投資,才可以讓保險公司降低費率,拓寬市場,增強償付能力,提高競爭力。
4.3對保險金融職能的需求增大保險的金融職能可以使未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經濟單位同樣享受到保險的作用。而這對于保險意識不強的我國來說,是相當必要的。而且,我國的經濟處于一個飛速發展的階段,對于資金的需求量是非常大的,因此現階段資金的缺乏形成了經濟發展的一大障礙;而保險業的性質使得保險公司恰好有大量的閑置資金,這就為保險業向金融市場注入大量資金提供了可能性,對于促進我國的經濟發展是非常必要和有利的。因此,增強保險意識,提供資金融通,都迫使我國的保險公司大力發展其金融職能,進行保險投資。
5政策建議
5.1轉變投資思路從已往一味強調“安全性”的投資思路轉變為在保證“安全性”的同時,以“盈利性”為目的,盡可能多的盈利。即放棄以前那種消極的投資思路,繼之以積極的投資思路。這是因為隨著保險公司的轉制,都將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其責任風險將內在化,既然保險公司也是企業,其根本運作目的就不應該是安全而應是盈利;而且只有盈利才能保證其安全。對于保險公司來說,只有有效的盈利,才可能保證資金的保值升值,確保其償付能力,擴大其經營規模,獲取利潤,才可能在競爭中不被淘汰,才可能真正安全持久的運行下去。
5.2廣辟保險資金來源保險投資業務必須以雄厚的資金為后盾,離開資金談投資就如同無源之水。因此,保險公司進行投資,首先必須發掘保險潛力,增加保費收入。我國保險公司面對激烈競爭,應該主動出擊,細分保險市場,不斷進行險種的設計、開發和創新以滿足企業和個人的種種需求,并提高服務質量,爭奪保險市場份額。其次,保險公司還應該從多個渠道入手,彌補自身的缺陷,加強管理,減少不合理的開支,增加贏利。再次,國家應該為保險公司提供良好的稅收環境,實行合理的稅負,并考慮在一定時期內取消外資保險公司在稅收上的“超國民待遇”,使外、中資保險公司站在同一起跑線上。
5.3改善投資環境完善的投資環境,即投資工具的多樣化、交易規則的規范化、交易方式的靈活化、投資監管的有效化,以保證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有效和暢通。(1)完善資本市場,豐富投資工具,為保險業的資金運用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具體來說,我們應該加快發展債券市場,國債市場應大力發展中長期國債,或向保險公司特別是壽險公司提供特種國債。規范股票市場,發展投資基金,培育機構投資者。投資工具應該是具有不同期限,兼顧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動性以便根據不同的資金性質進行投資組合的選擇。同時,應建立與投資工具相配套的歸避風險的工具,如期權、期貨等,以防范和分散投資風險。(2)加強政策法規的建設。首先是加快《保險法》的建設,對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不應做過于嚴格的規定,應遵從“渠道要寬,松緊有度,比例趨嚴”的原則,從規定投資范圍向規定投資比例方面發展。另外,對于還未做出明確規定的問題要盡快解決。其次,建立保證投資市場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如不動產交易法、證券交易法、票據法、擔保法等,從而使保險市場交易有據可依。(3)加強監管。首先必須明確對保險投資進行監管的三個目的:保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引導保險資金的流向,防止投資的過分集中。應根據上述三個目的明確界定政府監管保險投資的邊界,以防過度管制,抑制保險投資的積極性,降低保險投資的效率。其次,加強對于金融市場的監管。保險投資的穩定性在很大程度上與與其投資的金融市場的穩定性密切相關。只有確保金融市場的穩定運行,保險投資才可能正常運轉。
5.4積極拓寬投資渠道,同時控制投資比例從我國保險投資的現狀來看,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就是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過窄,遠不能滿足保險資金投資的需要。投資渠道的單一還進一步造成了投資回報率的低下,這對于我國保險公司的穩定和發展都是極不利的。因此,我國必須積極的拓寬投資渠道。我國可以借鑒國外保險公司發展保險投資的經驗,靈活運用各種保險投資方式,為保險業的發展提供廣闊的空間。這樣由于投資方式多樣、靈活,從而不同保險公司可根據自身的特點選擇投資方式,將盈利性大、流動性強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資方式進行有效的投資組合,從而穩定公司經營。隨著經濟的發展而提高證券投資的比重,總的趨勢是投資的證券化。證券投資比例的提高,為提高保險投資的盈利能力提供了條件,保證了保險公司的穩定經營。但另一方面我們必須有效控制保險投資的投資比例。這一比例不僅規定了風險較大的投資方式投資于有關籌資主體的比例,而且規定了某一投資方式投資與有關籌資主體的比例,這樣,前者有效控制了有關投資方式帶來的投資風險;后者有效控制了有關籌資主體所帶來的投資風險,為控制投資風險提供了條件。
5.5確定合理的投資結構保險投資的結構應該因產壽險的不同而不同,由于壽險資金一般期限比較長,而且因為關系到人的生命,對安全性的要求也較高,所以應該選擇一些盈利性和安全性較高,流動性較低的投資方式,如不動產、貸款等;非壽險一般期限較短,對流動性的要求較高,不宜過多投資于不動產等流動性不高的市場,而應投資于股票、存款等方面。只有根據資金的不同性質選擇不同的投資方式,才可能做到資金的來源和運用方面的匹配,才可能在保證安全性的同時,盡可能的提高其盈利性。另外,還應該進一步完善各種投資形式在產、壽險投資中所占的比例。我認為其主要方向是降低銀行存款的比重,增加對債券的投資,適度進行股票、不動產等風險較大的投資。
5.6改進保險資金運用的管理保險公司作為運用保險資金的主體,它的管理好壞直接影響到保險資金的運用效益,所以應從整個保險企業的發展高度對保險資金進行全方位綜合性的管理:一方面。保險資金運用要與保險公司的實際情況相適應。任何投資決策都要與保險公司資金的來源和性質,承保業務的經營情況和經營環境相適應,考慮有關法規的要求,公司的財務強度,承保業務的規模,分保計劃,相關的投資經驗和不同投資工具的稅賦等各個方面。另一方面,應建立起科學的預測、決策及完善的資金管理體系,對投資結構、投資品種、投資方向、投資期限、投資效應等方面引進專業性的人才進行科學的精算和評估。保險公司還應充分借助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評估機構力量來提高業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