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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多年的財政實踐看,我國倚重的“反周期”財政政策,對抑制經濟波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形勢變化,原有政策慣性對歷史路徑的依賴開始受到沖擊,政策所產生的沉淀成本對經濟與社會的負面影響也日趨明顯。必須抓住新時期財政發展的重要轉機,進行財政政策目標層次、選擇視野、運用藝術的積極調整和完善,以實現未來中國經濟社會“和諧式”發展。
(一)財政政策目標層次需要提升,以增強經濟社會發展的持續潛力。
目前,中國經濟正處于轉軌以來情況較為復雜、決策較為艱難的時期,經濟運行中各項主要經濟指標的背離程度不斷拉大,不均衡、不和諧等因素潛伏的風險,將影響中國未來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這使得對經濟走勢的判斷出現嚴重分歧,政策取向再次受到嚴峻考驗。突破財政政策的現有目標層面并使之同整個經濟社會的發展趨勢相一致,成為抉擇財政政策取向的關鍵所在。從長遠發展來看,財政政策的目標不能拘泥于平抑經濟波動的短期效應層面,而應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即關注于社會經濟長期發展的潛力和均衡性,通過大力支持研究與開發,促進人力資本開發和積累、增加公共投資、增強適應開放經濟的主動性,既提高社會發展的和諧水平,又改進經濟發展的速率和效率。
(二)財政政策選擇視野需要拓展,突破經濟社會發展的“路徑依賴”。
在當前財政政策實踐中,政策選擇層面也存在一些問題,如臨時應急措施多,長期制度建設少;單一、僵化的措施使用多,多元、高效的工具集合少;原則與抽象概念多,可操作、有實效的內容少。特別是在宏觀調控中多次運用政府主導型投資在拉動經濟增長的同時也容易破壞穩定的市場預期和社會和諧,導致經濟運行的大起大落。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有關財政政策的選擇多延續計劃經濟體制,受到“路徑依賴”的影響,又往往習慣于運用行政性的投資擴張來刺激經濟。因此,需要拓展財政政策選擇視野,在改革中逐步豐富和發展財政政策手段,不斷完善和創新其實現方式,在政策制定和操作上降低“隨機性”而增強規則性、強調“協同性”而淡化“依賴性”、注重“豐富性”而避免“單調性”。
(三)財政政策運用藝術需要錘煉,以鞏固經濟社會發展的既有成果。
目前我國財政政策體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機制僵滯、運轉不靈的問題,這在政策措施的綜合運用以及時機選擇、力度把握等方面表現較突出,直接影響到未來中國社會經濟發展軌道。有必要對財政政策運用藝術進一步錘煉。隨著經濟社會轉型的持續推進和市場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必須建立靈活有效的財政政策運行機制,縮短決策時滯,改善并提高財政政策的效率和實施效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有針對性地采取調整次數多、幅度小、時滯短、過程穩的模式,適時適度微調,不斷鞏固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
二、財政政策促進經濟增長與社會和諧的路徑選擇
(一)運用財稅政策,驅動產業結構整合協調。
1.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進而優化產業結構。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的發展要求,進行傾斜性投資,增加對農業、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和水利等基礎產業及基礎設施投資,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和新型支柱型產業,支持國有企業的改組改造;優先增加基礎教育、基礎科研、公共衛生、公益文化等方面的公共支出,改善投資興業和居民生活的環境;支持衰退產業加快退出的步伐。
2.強化財政投資導向,放大市場主體在產業結構調整中的效應。財政通過貼息、加速折舊等方式,調整市場經濟主體的行為,引導社會資本的合理投向,扶持在行業和地區處于領先地位的重點骨干企業和重點項目,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和增長方式的轉變;正確處理有效競爭與規模經濟的矛盾,鼓勵中小型企業發展;適時調整財政政策,積極有效地引導社會資源在三大產業中合理配置。
3.實現稅收優惠由區域傾斜向產業傾斜轉變,充分貫徹國家產業政策。逐步擴大增值稅實施的范圍,盡快實現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變;改變企業所得稅按行政隸屬關系征收的辦法,實行統一征收,按比例分成,促進企業跨行業、跨地區重組,優化企業組織結構;實現產業的稅收優惠調節多元化,注意運用加速折舊、納稅扣除、稅收信貸等間接優惠方式。對需要限制和壓縮的產業增加稅收抑制力度,通過加成征收、稅收附加、征收消費稅、投資方向調節稅等方式,促使其轉產或減產。
(二)整合財政政策資源,促進自主創新鏈條和諧演進。
1.對有利于增加社會人力資本存量的公共教育活動給予重點支持和保障。完善我國教育財政支持政策,逐步提高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的比重;科學劃分各級政府在教育投入方面的事權職責,盡快建立一個以客觀變量為基礎、縱橫交錯的教育財政轉移支付框架;利用稅收優惠、轉移支付、財政補貼等財政機制引導民間資本投向教育部門;利用有關財稅政策激勵企業采用更有利于增加人力資本存量的投資方案。
2.實施有利于拓展技術自主創新空間的財政科技投入政策。增加財政對科研的直接投入,使科技投入的增長與財政支出的增長速度同步;調整科技三項費用支出結構,支持科研院所啟動重大科研計劃,強化關鍵技術和核心技術的攻關,努力培養前沿優勢技術的原始創新和集成型創新;通過設立各類科研基金和落實專項經費,支持企業和高校合作建立“產學研”體系,支持高新技術園區與科研院所的融合共建,支持行業技術中心、中介組織等技術創新基礎平臺建設。
3.通過制定相應政府采購政策,放大科技自主創新的市場效應,保證研究創新鏈條的延續。對企業自主研發、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產品,制定和實施優先購買的政府采購政策,利用政府采購的規模優勢和政策導向功能,提高投資研發活動回報率,提升企業自身研發的成本補償能力和再投資能力,創造企業持續的競爭優勢。
(三)大力支持發展循環經濟,推進人與環境和諧相處。
1.改革資源類產品的價格形成機制。將目前礦業企業無償和有償取得的雙軌制統一改為有償,建立礦業企業礦區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的責任機制,強制規定企業銷售收入中提取一部分資金用于礦山的環境恢復、生態補償以及資源枯竭后的轉產。同時,提高目前礦產資源生產和銷售過程中的稅費標準。
2.建立一個明晰的污染治理機制。明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環境保護的責任,明確企業的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的責任。按照污染者付費的原則,研究提高排污費的征收標準,使企業從生產理念、工藝設計、產品設計上走循環之路。
3.繼續調整并進一步完善稅收政策,支持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制定一系列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政策,包括企業利用“三廢”等取得的收入給予適當的減免稅優惠;對企業用于環境保護、節約能源和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給予投資抵免稅的優惠政策;控制資源產品的出口,降低乃至取消部分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
4.進一步調整支出結構,加大對循環經濟的資金支持力度。設立清潔生產的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清潔生產的規劃、培訓、技術標準的制定以及冶金、紡織等污染相對嚴重行業中的中小企業清潔生產示范項目的建設。同時建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科學技術研究、標準制定、資源勘察和示范工程等。
(四)發揮財政政策功能,統籌區域經濟和諧發展。
1.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增強欠發達地區的自我保障能力。加大對中西部欠發達地區的財政扶持力度,如增加扶助貧困人口、農民工轉移培訓、九年義務教育補助、社會保障費補助等方面的投入,并從項目立項、政策優惠、資金扶持上給予重點傾斜,改善其基礎設施條件和公共服務環境,逐步增強其自我保障能力。
2.調整財政投資重點,增強中西部地區自我發展能力。財政投融資應側重于投向交通、通訊、能源等生產性基礎設施,以改善中西部地區的投資環境;投向教育、衛生、文化等社會基礎設施,以積累中西部地區競爭力;投向具有發展基礎、發展潛力的產業和產業鏈培育、技術創新和服務等等,以培養中西部地區的綜合競爭力;投向建立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和衰退產業援助機制,支持經濟轉型,支持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以增強東北地區和中西部地區的持續發展能力。
3.調整區域稅收政策,減弱經濟非均衡發展的趨勢。逐步弱化以區域優惠為主的稅收政策,清理直至取消對東部名目繁多的稅收優惠政策,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盡量避免區域經濟發展差距進一步強化;實施熨平經濟發展梯度的稅收優惠政策,配合以財政貼息、注入資本金、風險投資、貸款擔保等方式,對中西部地區優勢產業發展、技術創新、經濟擴張給予更多扶持,驅動區域經濟的快速發展;營造合理公平的稅費環境,避免市場封鎖和資源競爭等區域摩擦,鼓勵區域間橫向經濟聯合發展。
4.調整轉移支付政策,縮小區域經濟發展差距。合并簡化現行的多種轉移支付形式,實行以縱向轉移支付為主、橫向轉移支付為輔,以“因素法”為依據的均等化轉移支付制;加大對中西部地區一般性轉移支付的力度,保證中西部地區享有均衡的公共服務能力;研究省份之間或地域之間橫向轉移支付的政策措施,實現東部對中西部地區的橫向財政援助。
(五)完善財政政策手段,實現人民福祉和諧增進。
1.建立良好的收入分配機制。支持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工資制度,清理各類不合理的津貼和補貼,建立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建立特許經營權制度,征收特許經營權收入,將壟斷收益納入財政收入,有效調節因行業性質導致的行業收入差距;健全有效調節收入分配的稅收政策體系,征收房產稅、利息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等,落實增值稅轉型,完善資源稅,深化農村稅費改革。
2.實行向民生傾斜的財政援助政策。本著以人為本、保障民生、增進福利的基本目標,使財政支出向社會事業傾斜,特別是向當前十分薄弱的領域如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和“三農”等方面傾斜,如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加大力度支持“三農”;促進低收入群體的住房、醫療和子女就學等困難問題的解決;支持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體系建設,提高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服務能力;增加公共教育的投入,為公民提供平等致富、公平競爭的機會等等。
3.完善財政促進就業長效機制。實施財政補貼、稅收優惠、金融支持等政策措施,刺激服務業和民營企業發展,促進其吸納更多的剩余勞動力,增加經濟發展的就業彈性;加大對就業再就業的支持力度,繼續落實就業再就業的各項優惠政策,加大再就業資金投入,改善創業和就業環境。
4.加快建設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提高各項社會保險的統籌層次,完善城鎮社會保障制度,擴大城鎮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覆蓋范圍,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籌資機制;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推進新型農民合作醫療制度、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試點;按屬地原則逐步將異地務工的農民工納入務工所在地的社會保障體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