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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化休閑產業高風險、高收益的特征與風險投資的制度安排高度契合,使得風險投資對其表現出高度偏好。文化休閑產業風險投資體現了知識與資本結合的力量,必將對我國文化休閑產業發展產生重要而深遠的影響。當前,我國文化休閑產業風險投資發展快、潛力大,但發展過程中也存在諸多問題,需建立完善相應政策措施,引導其持續健康發展。本文分析了我國文化休閑產業風險投資的有利環境及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文化休閑產業風險投資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文化休閑產業;風險投資;問題;政策建議
風險投資(VentureCapital)也稱創業投資,起源于20世紀六七十年代的美國,是指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具有巨大競爭潛力企業的一種權益資本。文化休閑產業與一般行業不同,其核心資產不是機器、廠房等有形資產,而是通過研究和開發形成的各種無形資產,因此較難準確計算其凈資產,也很難評估其資產可能給投資者帶來的潛在收益。因此,該產業投資具有很高的不確定性,而一旦所投資企業的產品推向市場并得到廣泛認可,其投資收益往往相當可觀。該產業高風險、高收益的特征與風險投資的制度安排高度契合,使得風險投資對其表現出高度偏好。
一、我國文化休閑產業風險投資的有利環境
(一)產業基礎好
隨著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經濟增長從要素驅動、投資驅動轉向服務業發展及創新驅動。大力發展文化休閑產業有利于我國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粗放型發展方式,符合產業發展的方向。近年來,在我國整體經濟增長放緩的背景下,文化休閑產業實現持續較快增長,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穩步提高。2007~2016年間,我國文化休閑產業增加值從6412億元增加到30785億元,年均增長17.1%,占GDP比重年均為3.2%。2011年起,隨著整體經濟增長放緩,文化休閑產業增速有所下降,但始終高于GDP增速,其占GDP的比重也保持穩步上升態勢。2016年,我國完成文化休閑產業增加值同比增長13%,占GDP的比重達4.14%①。隨著文化休閑產業的快速發展,社會資本對其關注程度越來越高,對該領域的投資也保持較高的增速。2007~2016年間,我國文化、體育和娛樂固定資產投資從1124億元增加到7830億元,年均增長25.1%,占全國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農戶)的比重年均為1.1%。2012年以來,文化、體育和娛樂固定資產投資雖有所放緩,但除2015年外,其余年份增速均高于全國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農戶)增速,其占全國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農戶)的比重也保持穩步上升。2016年,我國文化、體育和娛樂固定資產投資同比增長16.4%,占全國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農戶)的比重為1.3%②。此外,我國文化休閑產業投資基金不僅在數量上保持快速增長,投資規模也不斷擴大。2007~2014年間,我國有近100支文化產業投資基金設立,僅2014年新增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就達51支,募集資金逾1200億元。從投向結構看,移動互聯網領域的投資最多,占比在23%以上;旅游業和演藝業次之,占比17%③。這充分表明,隨著我國文化休閑產業轉型升級步伐的加快,互聯網、媒體等新興產業贏得了巨大的發展空間,為文化休閑產業風險投資迅速發展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
(二)政策支持力度大
我國政府高度重視文化休閑產業發展,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勵支持社會資本投資文化休閑產業。2000年,我國第十個五年計劃首次提出“文化產業”的概念;2003年,中央成立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正式拉開我國文化產業改革的序幕;2007年和2009年,財稅部門相繼出臺針對文化休閑產業投資基金的稅收優惠政策;2009年,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文化休閑產業振興規劃》,首次將文化休閑產業定位為戰略性產業,并提出要加大政府投入和稅收、金融等政策支持;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九部委聯合出臺《關于金融支持文化休閑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提出從信貸支持、授信模式、資本市場、保險服務、配套機制和效果評估等方面,全面改善文化休閑企業融資環境,為風險資本進入文化休閑產業提供了新契機;2011年,十七屆六中全會通過《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面部署了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各項工作,成為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總綱領;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引導金融資本、社會資本和文化資源相結合,共同推進文化休閑產業發展,明確提出到2020年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2014年,文化部等三部委聯合出臺《關于深入推進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見》,制定了更加具體的金融支持舉措;2017年,《電影產業促進法》正式實施,同時《文化休閑產業促進法》的制定工作正加快推進。
(三)風險投資潛力大
國際經驗表明,當一國人均GDP處于1500美元~3000美元時,文化消費將進入快速增長階段;當人均GDP達到3000美元時,文化消費將占總消費支出的23%④。2016年,我國人均GDP為5.4萬元人民幣(約合8126美元)⑤,但人均文化娛樂消費支出僅為800元人民幣,占全部消費支出的比重為4.9%,明顯未達到國際標準。從另一個角度看,2007~2016年間,我國文化休閑產業投資占全國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農戶)的比重平均為1.13%,比文化休閑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低2.08個百分點,即我國對文化休閑產業的投資回報率遠高于其他行業的平均水平。基于經濟學角度,我國應大幅提高對文化休閑產業的投資(投資回報率遞減),直至對文化休閑產業的投資回報率與其他行業平均水平相同時,才達到資源配置的合理狀態。可以預見,文化休閑產業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力度不斷加大,文化市場主體創新創業活力不斷迸發,加上老百姓文化消費習慣的升級以及以“互聯網+”為核心的新型業態的崛起,都將為文化休閑產業風險投資帶來巨大空間。
二、我國文化休閑產業風險投資存在的問題
(一)知識產權保護弊端加大
投資風險如前所述,文化休閑產業的主要資產和核心競爭力是其獨一無二的無形資產,即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具有正外部性,存在被搭便車的可能,需要政府采取措施加以保護。因此,對風險投資者而言,企業知識產權相關法律保護措施是否完善、執行是否到位是其決定投資與否的重要參考。當前,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上存在諸多問題:一是社會主體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我國知識產權立法較晚,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力度也不夠,導致企業和社會公眾的知識產權意識薄弱,侵害他人知識產權和忽視自我保護的現象同時存在。二是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體系不健全。雖然目前我國已建立由《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以及各類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組成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體系,但部分法律法規之間有所出入、甚至出現矛盾,相關規定散見于不同的法律中,尚未形成完整的制度體系。三是打擊侵權執法不嚴。行政司法機關對侵權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不夠,且由于專利、商標、版權等歸屬不同部門管轄,各部門間缺乏有效溝通和協調,難免形成監管真空,不利于有效打擊侵權違法行為。
(二)文化休閑企業自主創新不足
降低投資收益文化休閑企業盈利和成長的關鍵在于自主創新,只有創新開發出符合市場需求的文化產品,才能創造巨大的利潤空間,從而具備足夠盈利能力和成長性,成為風險投資青睞的對象。由于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弊端和創新型人才缺乏,文化休閑企業創新意愿和能力均有所欠缺。我國真正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不多,文化產品同質化現象明顯,盈利模式嚴重依賴引進國外文化產品。例如,前幾年來我國出現“韓劇熱”現象,其收視率屢創新高的同時,一股“韓風”在全國刮起:韓國商品暢銷,赴韓旅游成為熱門路線,年輕人中出現了不少“哈韓族”。“韓風”的興起,恰恰反映出我國文化休閑產業自主創新的匱乏,與消費者達成文化認同和情感共鳴的文化產品少,他國文化產品借此乘虛而入,快速搶占我國市場。2013年,我國各大衛視頻道引進的海外節目多達30多個,國產節目的開發則停滯不前,甚至倒退。自主創新能力不足導致企業盈利水平低下。2016年,我國75家文化傳媒上市公司年報顯示,雖然大多數企業的凈利潤實現了正增長,但業績增長主要靠政府補助和獎勵,真正通過自主創新實現利潤增長的企業少之又少。
(三)風險投資選擇性障礙和機制性問題阻礙創新
風險投資與創新相伴而生。根據哈佛大學教授勒納(JoshuaLerner)的研究,風險投資對于創新的貢獻,是常規經濟政策(如稅收減免促進創新政策)的三倍。然而,當前我國風險投資存在的選擇性障礙和機制性問題阻礙了文化休閑產業的創新,突出表現在風險投資對研發階段企業的支持不足。通常,風險投資進入企業分為四個階段:種子期,對應創新理念的醞釀階段;導入期,對應創新的實現和產品的試銷階段;成長期,對應創新產品的生產擴大階段;成熟期,對應創新產品進入大工業生產階段。不難看出,種子期和導入期是企業研發創新的關鍵階段。文化休閑產業的特點決定了企業最渴求風險投資支持的是研發階段,但風險投資者為降低投資風險,往往傾向于“坐享其成”,在企業的成長期和成熟期投入大量資金,對種子期和導入期企業投入資金偏少。高宏存(2013)的研究顯示,我國文化休閑產業風險投資在種子期的項目占比為13.6%,但投入資本占比僅為1.7%;投資導入期的項目占比為40.9%,投入資本占比也僅為18.8%。顯然,在文化休閑企業不同發展階段風險投資項目數和投資金額嚴重不匹配,研發階段的投資項目數較多但投資金額較少,合理的解釋是:風險投資機構從企業的研發階段便開始關注立項,但只是象征性投入少量資金,真正大量的資金投入是在企業進入成長期之后。
(四)政府有效引導不足,導致風險投資“增值服務”不明顯
理想的風險投資不僅為企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而且還帶來先進的管理理念、專業的技術服務和豐富的社會資源,成為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的助推器。然而,風險投資在我國尚屬新生事物,尚未形成一套引導和規范其健康發展的體制機制。例如,對風險資本的來源與構成、風險投資者的權利和義務、風險投資的進入與退出等缺乏系統的法律規范。雖然部分行政法規對風險投資有所涉及,但相關規定較為籠統,僅起到宏觀上的指導作用,實際操作性并不強。管理滯后導致我國風險投資發展不夠規范,風險投資機構除提供資金支持,后續對企業資源整合和經營管理提供的“增值服務”不多,尚未真正形成風險投資與企業發展的良性互動格局。
(五)配套服務不完善
限制風險投資發展一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不完善,導致風險投資退出難。風險投資的退出決定了投資者能否收回投資并實現資本增值,是影響風險資本投資的重要因素。通常而言,風險投資退出可采取公開上市(IPO)、第三方收購或兼并、創業者回購、清算等方式。其中,通過公開上市退出可以實現豐厚的回報,因此是風險投資退出的最理想方式。但我國風險投資退出主要采取創業者回購方式,而通過公開上市進行退出的并不多見(如圖6)。在我國,若企業要在主板上市,其股本總額不得少于5000萬元,且必須達到連續三年盈利的要求,所設門檻對“先天弱小”的文化休閑企業過高。雖然我國相繼在2004年推出了中小企業板、在2009年推出了創業板,但在兩個市場上市的條件仍然過于嚴苛,也缺乏靈活性,真正能通過兩個市場實現退出的風險投資仍然較少。因此,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不完善限制了風險投資通過公開上市方式退出,降低了文化休閑產業對風險投資的吸引力。二是資產評估、融資擔保服務水平低,制約風險投資發展。完善的資產評估、融資擔保服務是風險投資成功的重要保障。文化休閑企業固定資產少,對科學合理評估其資產價值提出了挑戰。當前,我國還未建立起針對文化休閑產業輕資產特點的資產評估機制,資產評估機構良莠不齊,在資質、能力和資源等方面尚不能為風險投資提供優質服務。由于文化休閑企業投資周期長、資產評估難,風險不易把握,大多擔保機構不愿介入,或者以收取高額擔保費用的方式介入,降低了融資擔保服務的可獲得性,提高了服務的成本。一部分文化休閑企業試圖通過聯保的方式解決融資擔保難問題,但實踐效果并不理想。在尋求合作過程中,若沒有完善的資產評估機制,缺乏有效的融資擔保,多數風險投資機構不愿與沒有成功先例的初創企業合作,這使得中小型文化休閑企業難以獲得風險投資。
三、完善我國文化休閑產業風險投資的政策建議
(一)加大政策扶持,鼓勵更多風險資本投向文化休閑產業
我國文化休閑產業的投資與社會合意水平差距較大,因此要加大政策扶持,鼓勵更多風險資本投向文化休閑產業。審批政策方面,要適當降低對設立風險投資基金的硬性要求,簡化機構成立、項目申報的審批流程;轉變文化休閑產業“出身準入制”觀念,打破進入壁壘,引導、鼓勵更多民間資本以及外資投資文化休閑產業。財稅政策方面,要建立健全財政投入穩定增長機制,繼續加大政府對文化休閑產業基金的投入;適時針對文化休閑產業風險投資出臺稅收減免、風險補償等政策,設立風險投資支持創新專項獎勵基金;注重將財稅政策與各類金融工具有效結合,使有限的財政資金發揮最大效用。金融政策方面,建議采取政府擔保、貼息等措施,積極推動更多金融機構開辦文化創意領域的無形資產質押貸款。在企業發展的不同階段發揮不同資本的作用,在種子期和導入期注重引入風險投資,在成長期和成熟期注重引導信貸資金配合跟進,滿足文化休閑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融資需求。
(二)完善法律法規,優化文化休閑產業風險投資制度環境
一是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制度。將保護文化創意和創新作為一項重要原則,加大立法和普法力度。針對《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對知識產權保護相關規定存在沖突的情況,建議對其進行修訂和完善,以形成統一、完整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制度體系。加強知識產權局、工商局、版權局等相關行政機關的協調配合,避免監管真空;加大司法機關對侵權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增強企業和社會公眾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積極營造支持創新的法治環境,激活文化休閑企業的創新活力,增強文化休閑產業對風險投資的吸引力。二是完善風險投資法律制度。借鑒發達國家立法實踐,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適時出臺《風險投資法》,對風險資本的來源與構成、風險投資者的權利和義務、風險投資的進入與退出等進行系統規定,規范我國風險投資運作,增強可信度與透明度,保護風險投資各方的合法權益。在《風險投資法》的總體框架下,結合文化休閑產業的特點,制定出臺《文化休閑產業風險投資管理辦法》,增強法律制度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三)優化風險投資結構,助力文化休閑產業供給側改革
在當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加強供給側改革是我國文化休閑產業發展的內在要求和轉型升級的方向。風險投資應把握時代機遇,通過優化投資結構以及提供更多“增值服務”,著力在以下幾個方面助力文化休閑產業供給側改革:一是提升文化產品供給質量,滿足文化消費需求。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居民文化消費需求層次不斷提高且日益多樣化。風險投資要遵循市場規律和文化需求特征,加大投資產品適銷對路的企業,幫助企業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文化價值、藝術品位,更新產品開發的理念、內容,增強文化產品供給的有效性,創造和滿足文化消費需求。二是注重創意創新,增強發展的內生動力。加大風險投資對研發階段文化休閑企業的支持力度,處理好推陳和出新、繼承和發展、借鑒和吸收三重關系,推動文化休閑企業在思想觀念、管理體制、市場體系、科技要素等方面大力創新,增強發展的內生動力。三是注重創立品牌,增強國際競爭力。優先支持以文化骨干企業為龍頭的創意產業集聚區的建設和發展,加快建設一批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文化創意企業,培育一批國際知名的文化創意品牌和產品,不斷提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層次和水平。
(四)提升配套服務,推動文化休閑產業風險投資持續快速發展
一是疏通風險投資退出渠道。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加強資本市場運作規則和文化休閑產業政策規則之間的銜接,降低文化休閑企業上市門檻。明確主板、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的各自定位,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對不同股權結構、不同發展階段、不同知名度文化休閑企業上市融資的積極作用。有計劃、有步驟地安排一批市場化程度高、競爭力強的大型文化休閑企業在主板上市,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型文化休閑企業在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上市。同時,建議由政府出面,推動大型國有文化休閑企業通過并購整合文化休閑產業資源,延長產業價值鏈,為中小文化休閑企業風險投資通過第三方并購退出創造條件。二是全面提升資產評估和融資擔保服務水平。加強對文化休閑產業無形資產價值評估的基礎理論和典型案例研究,深化對文化休閑產業無形資產評估的規律性認識。統籌考慮無形資產評估的一般原則與文化休閑產業的具體實際,著力構建一套科學的文化休閑產業無形資產評估體系。盡快出臺加強文化休閑產業無形資產評估的指導意見,在為評估機構提供技術標準的同時,為有關部門提供監管依據。針對文化休閑企業貸款擔保難問題,建議加快建設由政府主導的政策性信用擔保機構,鼓勵、規范文化類融資擔保公司發展,培育合格融資擔保主體。同時,鼓勵銀行、保險公司與擔保機構建立風險共擔機制和補償機制,通過實行“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為文化休閑企業融資提供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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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閩浙 單位: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