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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個人所得稅與人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影響著納稅人的可支配收入。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對我國財政收入以及經濟發展均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的生活質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個人收入差距越來越明顯,個人所得稅法中有關費用扣除制度中的一些問題也逐漸顯露出來。本文針對我國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的構成以及基本原則進行了探究與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費用扣除制度的相關建議,以期有助于個人所得稅更好地實現調節收入的目的,更好地發揮促進社會公平發展的作用。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制度完善
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是我國個人所得稅稅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征收個人所得稅初期,個人所得稅法的價值傾向于稅收的籌集,為我國財政收入提供重要的保障。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我國社會貧富差距逐漸擴大,現階段個人所得稅法中費用扣除制度嚴重阻礙了個人所得稅法促進社會公平發展重要功能的有效發揮。因此,必須加強對個人所得稅法中費用扣除制度的完善,以此避免出現稅負不公的現象。
一、我國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的構成
(一)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是指確定個人所得稅稅前費用準許扣除的標準,即確定扣除費用的金額。不同的國家具體國情不同,費用扣除標準也有所不同,具體主要包括兩種扣除標準。一種為客觀標準,根據實際發生的金額進行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例如在發生意外事故或者災害時,應該根據意外事故或者災害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確定費用扣除標準。這種客觀性費用扣除標準雖然表面上看較為簡單,但是在實際計算時存在著一定的難度,并且計算方式較為復雜,在所得稅費用管理的過程中存在著一定不便。另一種為事前制定的費用扣除標準,也就是預定費用扣除標準。這種費用扣除標準,不僅具有較為簡單的操作流程,同時還有利于費用扣除標準的執行。(二)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方法不同的國家個人所得稅費用的扣除方法不盡相同。費用扣除的方法主要包括三種。第一種為個人所得稅費用定額扣除法,是指不考慮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統一的固定數額標準進行費用的扣除。該種費用扣除方法簡單、透明并且便于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和管理。第二種為個人所得稅費用定率扣除法,指按照規定的比例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行費用扣除。該方法能夠充分反映因為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的不同,其所扣除的費用也不同的情況,體現了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的公平性。第三種為定額與定率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方法,將定額與定率費用扣除方法進行有機結合、綜合運用,以此避開這兩種費用扣除法各自的不足,并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揚長避短,更加有利于實現同類個人所得稅納稅人之間收入差距的調節。
(三)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方式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的方式主要包括三種。第一種為分類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方式,將個人所得按照不同的來源進行劃分,并針對不同類別的個人所得分類制定不同的稅率,再實施費用扣除的方式,其優勢在于有利于實現特定的政策目標。第二種是綜合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方式,該方式是將納稅人全年度的收入進行匯總,在扣除免稅項目和規定的扣除額后,再通過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計算出納稅額。第三種是分類綜合個人所得稅扣除方式,將分類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方式與綜合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方式各自的優點進行有機結合,兩種扣除方式共同存在,并結合納稅人實際的收入確定運用哪種方式。
二、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的基本原則
(一)公平性的基本原則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的公平性基本原則主要體現為普遍性和平等性。普遍性是指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地位平等,每個人均需要依法進行納稅;平等性是指個人所得稅費用的扣除對每一個納稅人都需要公平對待,防止出現不公平的因素,以此充分發揮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的重要功能,并為納稅人創造良好、公平的納稅環境。
(二)生存保障權的基本原則社會公民最基本的權利就是生存的權利。在溫飽問題無法得到有效解決的前提下,那么其考慮的更多是如何維持生存,而不會考慮納稅和社會責任的問題。如將社會公民個人收入的10%用來繳納個人所得稅,那么人們還會繼續努力工作,而將社會公民個人收入的50%用來繳納個人所得稅,那么人們便會為了解決溫飽而勉強工作,失去了工作的積極性。因此在構建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制度時應該遵循生存保障權的基本原則。
三、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制度的策略和建議
(一)合理構建完善的稅制模式我國政府相關部門應該積極、合理地構建完善的稅制模式和申報制度。在過渡階段,我國可以通過以分類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方式和綜合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方式相結合的模式進行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將納入到綜合所得范疇內的工資收入、個體經營收入、勞務薪酬、稿酬等具有經常性特點的收入進行累加,在完成相應費用扣除后,再按照統一的累進稅率進行綜合計稅。通過累進稅率的方式進行個人所得稅的征收,不僅有利于避免稅源流失,還有利于平衡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稅負,有利于逐漸構建起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個人所得稅稅制模式。另外還應該將納稅申報單位從個人轉變為家庭,以此為前提在全國范圍內構建完善的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制度。
(二)科學地制定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在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制度的過程中,應該科學地制定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主要做法包括:①統一內籍與外籍人員的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對于工作成本費用來說,在我國內籍與外籍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所承擔的工作、生活成本并沒有實質區別,因此在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上也不應該差別對待,應該實施統一的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來確保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制度的公平性;②以家庭作為單位,對于社會公民來說,其日常費用均是以家庭為單位支出的,因此個人所得稅在調節收入分配時應該將重點放在家庭綜合收入上,實施以個人為單位的費用扣除和以家庭為單位的費用扣除相結合的方式。
(三)構建健全的征管制度在構建健全的個人所得稅征管制度時,首先應該建立代扣代繳和自行申報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征管制度。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收入中屬于資本性收入的部分進行代扣代繳;在年底,個人所得稅納稅人以家庭為基本單位對本年度綜合所得進行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其次,我國稅務機關應該為納稅人提供良好的納稅服務,并為其創造較好的納稅環境,加強對個人所得稅申報和管理環節中軟件和硬件的投入,并制定簡單易懂的納稅申報表,以便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自行填寫申報。同時還應該為納稅人提供電話、互聯網等多種咨詢渠道,以便及時解決納稅人遇到的問題,并使其及時了解最新的納稅政策,以此構建健全的個人所得稅征管制度,確保其符合我國實際情況。
(四)大病支出扣除可結轉以后年度在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費用扣除制度的過程中,建議增加大病支出扣除允許結轉以后年度的內容。例如對于某納稅人,其子女接受教育相關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進行費用扣除,納稅人自身接受繼續教育支出按照每月120元的標準進行費用扣除,而在大病支出方面,該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中所發生的自身負擔的醫療費用超過1.5萬元的部分可以按照每月5000元的費用標準進行扣除。雖然我國對各項費用的扣除標準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但是其涉及的項目較多,避免不了會出現本年度扣除不完的現象。因此,在大病支出方面扣除不完的費用,建議可以將其結轉到以后的納稅月度、年度中進行扣除。
(五)大病支出扣除以家庭為單位核算我國對職工薪酬中繳納個人醫療保險的比例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但是普通職工家庭中依然存在著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家庭成員患慢性病、殘疾等重大疾病的情況會給家庭帶來沉重的打擊,因此在個人所得稅中建議增加大病支出扣除以家庭為單位核算的內容。當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其配偶或者家庭其他成員身患重大疾病時,應該將納稅人大病支出費用進行稅前費用扣除,以此降低其納稅金額,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其家庭負擔,以此充分體現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制度的公平性。
(六)房貸利息扣除中明確首套住房利息支出定義并考慮地區差異專項扣除暫行辦法規定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償還貸款期間,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百姓之間貧富差異大,富裕家庭在選擇第一套房時就有能力購買大面積住房,且富裕的家庭投資渠道多,購買住房時也往往會用貸款杠桿。較貧困的家庭選擇第一套房時會選擇小面積住房,并動用二到三代的存款盡可能全額支付房款,待經濟條件改善時再貸款購買第二套房。為體現公平并簡化處理,我們建議明確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指的是首次住房貸款的利息支出,而不是首套住房的利息支出。另全國各地房價差異較大,一線城市房價是三、四線城市的幾倍。現實中,80后和90后職工取得的工資較大比例用于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按12000元固定貸款利息扣除未考慮地域差異,不能體現公平原則。應參照住房租金專項扣除政策,根據城市規模差別設定不同的扣除標準。
四、結論
綜上所述,對個人所得稅法中費用扣除制度進行完善具有重要作用,不僅有利于調節社會貧富差距,還有助于社會經濟發展。因此,應該嚴格遵循公平性和生存保障權等基本原則,積極構建和完善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制度,確保其作用充分發揮,促進社會公平穩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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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虹 單位:浙江安信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