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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老齡化問題愈發嚴峻,已成為重大的民生問題。構建和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是應對日益增長的養老保障需求的有效手段,其中商業養老保險的意義和作用不容忽視。從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角度來看,商業養老保險作為其組成部分之一,由于支持政策的不完善、市場缺乏有效監管、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單一與宣傳不足、公眾認知不足與購買意愿低下,其發展面臨重重困境。對此,政府要加強對商業養老保險的政策扶持,商業養老保險機構要積極創新產品,加大宣傳,引導公眾轉變觀念。
關鍵詞: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商業養老保險;困境;路徑創新
統計數據顯示,2017年末我國65歲及以上年齡的人口數量已達15,847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11.4%,遠遠超過聯合國制定的老齡化標準。我國老齡化呈現出兩個主要特征:一是老齡人口基數大,老齡化速度快。2008~2017年間我國65周歲及以上人口數量呈持續快速增長趨勢,“預計到2020年,全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將增加到2.55億人左右,占總人口比重提升到17.8%左右”,用于老年人的社會保障支出將持續增長。二是老齡化發展不均衡。大多數發達國家都是經過一定的物質財富積累之后才逐步邁入老齡化社會,屬于“先富后老”。我國老齡化出現得過快過早,超越了經濟發展水平,屬于“未富先老”,從而缺乏足夠的物質財富來應對廣大社會成員日益迫切的養老需求。為了應對老齡化日益嚴峻的趨勢,我國于20世紀90年代提出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旨在通過設計不同形式的養老保障制度分散養老保障的社會風險,實現養老責任由國家、企業、個人共擔。1991年《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提出,要“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自此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萌芽。往后的幾十年間,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逐步建立起來。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包括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國家依法強制實施的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層次是企業補充性養老保險,以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為主;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以商業養老保險為主。多層次養老保障制度的建設和完善需要秉承“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才能有效應對沉重的養老壓力,回應民眾日益增長的養老需求。但是,目前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內部存在嚴重的結構失衡,即,第一層次承擔了絕大部分養老責任,第二、三層次發揮的作用微乎其微。具體來看,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經過不斷發展與完善,已經成為全世界覆蓋人數最多的養老保險制度,到2017年末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已達9億人,覆蓋面廣,累計結余不斷上升,但是基本養老保險保費低、保障能力弱、“空賬”問題嚴重,且大量依賴政府財政;另一方面得益于企業年金政策和相關制度支持的不斷完善,企業補充性養老保險發展較為迅速,截止到2017年末,全國有8.04萬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基金累計結存12,880億元。但是,其覆蓋面仍很狹窄,養老保障能力有限。與此同時,商業養老保險保費低,覆蓋人群少,基本處于起步狀態。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的構建尚未達到預期的效果,其內部結構的不均衡不僅對該體系的健康持續發展造成了巨大壓力,而且不利于應對日益嚴峻的養老形勢。在此背景下,高度重視并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則有利于健全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對應對老齡化、回應民眾養老需求、改善民生有著重要意義。商業養老保險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發揮其在風險管理、資金運用、精算技術等方面的專業優勢,吸引更多民眾購買商業養老保險,能減輕基本養老保險的養老壓力,緩解政府財政負擔,有利于彌補基本養老保險的不足。此外,商業保險機構能夠為企業提供企業年金等養老產品和服務,并參與企業年金基金的管理,有利于促進企業年金的發展。
一、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中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現狀
(一)我國商業養老保險的提出與建立。20世紀80年代起,商業養老保險便逐漸發展起來,商業養老保險的產品和業務占據了保險市場的一席之地。但其第一次被提出作為職工養老保障的補充是在1991年《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此后國家了一系列政策突出強調了商業養老保險的作用。2004年,我國第一家專業商業養老保險機構成立。2007年9月,中國保監會的《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是第一部針對商業養老保險的專門性法規,該法規對保險人和受益人的權益保護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為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提供了制度規范。2014年8月,國務院了《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提出“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對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補充作用,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意見》明確了商業養老保險在現代保險服務業領域的重要地位,突出強調了商業保險的養老保障作用。自此,我國商業養老保險迎來了新的發展高潮。2017年6月,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若干意見》,強調“充分發揮商業養老保險在健全養老保障體系、推動養老服務業發展、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等方面的生力軍作用”。意見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運營安全穩健、產品形態多樣、服務領域較廣、專業能力較強、持續適度盈利、經營誠信規范的商業養老保險體系”的宏偉目標。2018年初,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在上海、福建、蘇州正式展開,標志著第三層次商業養老保險正式進入制度建設階段,預示著商業養老保險將迎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從而推動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的完善。
(二)我國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現狀。近些年來,國家對商業養老保險的重視程度日益增強,隨著各項支持政策的出臺,我國商業養老保險迎來了良好的發展時機,在眾多方面取得了顯著進展。例如,養老保險業務范圍擴大、商業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增加等等。目前,商業養老保險對于提升個人養老保障水平、促進企業年金以及養老服務業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1、商業養老保險機構發展迅速,數量激增。改革開放之初,全國只有一家商業綜合保險機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自1979年中國人民銀行宣布恢復保險業以后,保險機構才如雨后春筍般成立起來。截至2017年底,全國保險系統機構數和保險集團公司機構數已有234個。當然,這些僅是一級法人機構,全國范圍內實際的保險機構數量遠不止此。目前,我國專業的商業養老保險機構共有十家,2018年企業年金受托管理資產超過7,000億元。在為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等團體個人提供養老保障以及與養老保障相關的資金管理服務方面成績顯著。自2018年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以來,國家銀保監會已陸續批準20家保險公司經營稅延養老保險業務。2、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種類少、資產規模小。據《2018年保險統計數據報告》顯示,截止到2018年年末,保險業總資產為183,308.92億元,較年初增長9.45%。其中,產險公司總資產23,484.85億元;人身險公司總資產146,087.48億元;再保險公司總資產3,649.79億元;資產管理公司總資產557.34億元。可見,在全國各類保險公司中,人身險公司占據的資產份額最多,約占79.7%。2018年,人身險原保險保費收入達到272,465,405.04萬元,賠付支出達到64,005,543.78萬元。學者一般認為,剔除掉80%的理財產品后的傳統型養老險才是真正意義上的養老保險,約占人身險的20%。按此比例估算,商業養老保險的資產僅為29,217.50億元,因此實際上商業養老保險的資產規模仍很小。目前,市場上商業養老保險的產品種類較少,以年金保險為主。據向日葵保險網的信息顯示,我國經營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公司共有47家,共計提供31種養老保險產品,其中大多是分紅型保險,且這些養老產品的同質性較高。3、商業養老保險深度與密度低。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18年國內生產總值為900,309.5億元,2017年年末總人口為139,008萬人。2018年人身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24,790.70億元,經計算得出人身保險的密度為1,783.40元/人,深度為2.75%。根據商業養老保險占人身險中20%的比例估算,可測算出商業養老保險的密度為356.68元/人,深度為0.55%,遠不及西方發達國家。總的來說,盡管我國商業養老保險發展迅速,但是相較于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補充性養老保險,我國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較為滯后,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資產規模小、產品種類少,保險深度、密度、替代率都處于較低水平,還無法有效發揮第三層次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作用,制約了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的構建和完善。
二、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中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的困境
(一)稅收優惠政策缺乏,商業養老保險發展動力不足。基本養老保險的稅收優惠政策自其誕生便開始配套實施,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政策在經歷了曲折的發展后也逐漸得到完善,與此相比,我國商業養老保險的稅收優惠政策長期處于缺位狀態,嚴重阻礙了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從保險機構和保險消費者兩個方面影響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從消費者的角度看,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缺乏稅收優惠政策支持,需要繳納較為高昂的個人所得稅,因此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成本較高,消費者便缺乏參與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從商業保險機構的角度來看,作為盈利性機構,其提供養老保險產品時若缺乏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如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優惠政策,其將會承擔沉重的稅收負擔,且營運成本高昂而收益甚微,那么其便缺乏持續提供商業養老保險產品與服務的動力,甚至退出商業養老保險市場。2018年5月1日起,我國開始試點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政策,但是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優惠政策只針對保險購買者,并未針對商業保險機構制定實施優惠政策。據相關調查顯示,試點之初,稅延型養老險的社會關注度較高,但在推廣的過程中,市場趨冷,整體情況不如預期。這種情況主要是稅收優惠政策覆蓋面小、力度不夠造成的。即使實行了稅收遞延,投保者可稅前列支保費,在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稅款,但領取期的稅率仍然較高,因此吸引力不足。這不僅造成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內部結構失衡,而且無法為商業養老保險發展提供充足的動力,不利于其持續發展。
(二)商業養老保險監管體系不完善,市場缺乏秩序。我國商業養老保險起步晚,發展緩慢,行業規范不明確,尚未形成完備的監管體系。首先,監管法律法規不完善。我國目前采用的是以《保險法》為主,其他各類條例規章為輔的監管法律體系,但各大法規之間未形成互相補充的有機整體,監管約束能力較弱。尤其是,我國尚未出臺關于商業養老保險的專門性法律法規,涉及商業養老保險的規章制度可操作性不強,不利于應用于復雜的保險監管環境中。其次,監管主體不到位。中國銀保監會的派出機構有限,在監管日益復雜的保險市場時顯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其他監管主體的作用也未得到有效發揮,如保險行業協會自身發展緩慢,社會影響力低,在維護保險領域的秩序方面未起到實質性作用。一個行業若缺乏有力監管,便會失去秩序,違反法律和行業準則的行為將層出不窮,商業養老保險市場趨于失靈,不利于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的構建。例如,監管不到位導致償付能力不合格的保險公司進入保險市場后,一旦發生危機,保險公司背負巨額債務,償付能力直降為負,投保者的利益將會遭受巨大損害,與該公司合作的其他保險機構也將陷入困境。
(三)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種類單一,市場競爭力不強。與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不同,商業養老保險是完全的市場化運作,因此多樣化的養老保險產品是吸引投保人購買養老保險的關鍵因素之一。目前,保險市場上的養老產品種類少、同質性高,絕大多數是有繳費期限的年金保險。而且,商業養老保險缺乏以年齡、地區、收入等為條件的差異化保險產品,無法滿足廣大消費者的需求,市場競爭力弱。例如,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對商業養老保險的需求就存在較大差異,農村居民的保險意識更為薄弱,保費承擔能力也較弱,他們更需要保費和收益相對較低但足夠穩定的養老保險產品,而城鎮居民可能更傾向于選擇高收益的養老保險產品。市場上的商業養老保險并未針對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提供差異化的產品,雙方的需求均未得到有效滿足,因而該產品缺乏市場競爭力。職業、地區、個人觀念等都是影響消費者對商業養老保險需求的重要因素,商業養老保險產品若不能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就會喪失市場競爭力。
(四)公眾保險認知不足,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意愿不強。現階段我國大部分公眾還未認識到自我養老保障的重要性,以及個人在養老中承擔的責任,認知還停留在“養兒防老”、“國家、單位養老”的層面上,一味地依賴于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補充性保險,沒有樹立起風險意識和積極的自我養老意識,更未制定完善的養老計劃。據《國人養老準備報告》顯示,調查中約有69%的受訪者表示尚未為退休進行財物準備;另外,公民對商業養老保險的認識尚不全面、深入,多數人不能清楚地區分商業養老保險與其他投資理財產品的區別,因而對商業養老保險的接納程度不高。
三、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中商業養老保險發展路徑創新
促進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需要政府、保險機構、公眾三方的共同努力。政府需要制定并完善商業養老保險的稅收優惠政策,并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管,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商業保險機構應創新其產品與服務,拓寬投資渠道,并加大宣傳吸引消費者;公眾應當轉換思維觀念,增強風險意識。
(一)政府方面1、進一步完善稅收優惠政策。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對企業年金和商業養老保險都形成了“擠出效應”,導致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受阻。因此,為了促進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國家應該將資源向商業保險行業適度傾斜,進一步制定并完善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一是在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稅收優惠政策。目前,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還處于試點階段,試點完成后,可進一步降低稅率,擴大人群覆蓋面,同時完善對開展稅延型養老保險商業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二是制定并完善其他各類商業養老保險的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政策的重點在于要體現差異化。針對除稅延型商業險外,其他養老險并未得到相應政策支持的困境,政府應當根據企業規模、所在地區、險種、特定群體的不同制定并實施差異化的稅收優惠方案,這樣既可鼓勵中小型企業提供養老保險,帶動經濟不發達地區的發展,還可以根據市場需求對不同類型的保險進行調節,給予特定群體更大的優惠待遇,實現商業養老保險的普惠性發展。2、加強市場監管。加強市場監管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職責,營造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有利于促進包括保險業在內的各行各業的發展。隨著保險行業的興起和繁榮,突破監管規則、行業規范的不當行為會更加頻發,中國銀保監會作為管理、監督全國保險市場的法定機構,應該加大監管力度、創新監管方式,以維護金融市場的秩序。首先,根據整個保險行業的發展變化完善監管規則,杜絕制度的漏洞。商業養老保險現在還處于起步階段,各方面發展都很不完善,應結合商業養老保險自身特點制定出相應的制度規范,防止各商業機構鉆政策的漏洞,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其次,加大監管力度。加強對商業養老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查,適當提升行業準入門檻;對養老保險新產品的設計、定價進行監管,以防價格不合理、虛假回報承諾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現象出現;建立高效的市場進入和退出機制,促進保險市場充分競爭,同時遏制不良無序競爭。同時,除了加強政府部門的監管外,還要加強行業協會及其他社會組織的監督。
(二)商業保險機構方面1、創新養老產品與投資方式。商業養老保險的優勢在于其靈活性、差異性,能為不同層次的人群提供不同種類的產品,滿足其多樣化的需求。目前,市場上商業養老產品同質化程度太高,可選擇范圍有限,如此各商業機構就喪失了競爭力,因此商業保險機構在業務方面的創新至關重要。第一,創新養老保險產品,既要體現出商業養老保險與其他壽險產品的區別,展現其優勢,又要提供豐富的、差異化的保險產品。例如,開發出針對獨生子女家庭、無子女家庭的安全性高、保障能力強的商業養老保險,目前已實施的長期照護保險和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不失為有益探索。第二,創新商業保險機構投資管理方式。國家大力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參與社會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的基金管理和運營,并鼓勵其投資養老服務業,促進養老事業的發展。在此背景下,商業保險機構可積極參與投資養老服務業,通過收并購、租賃等方式參與養老院、老年社區、老年休閑中心等養老設施和機構的興建或成立養老服務機構為各大老年社區提供專業的人才技能培訓或輸送勞動力。2、加大商業養老保險宣傳力度。商業保險機構在創新產品與服務的同時還應當加大對產品的宣傳,讓社會成員了解到養老過程中的風險、個人在養老中負擔的責任,以及商業養老保險的作用,讓廣大社會成員對商業養老保險有一個正確的認識。保險機構可進駐各大社區,以講座等形式定期向社區居民普及保險相關知識,并適時舉辦或參與公益活動,提供免費咨詢服務,宣傳養老保險產品,讓公眾感受到保險從業人員的社會責任感。同時,針對不同養老產品有計劃地增加廣告投入經費,通過網絡、電視、報紙、傳單等多種方式進行線上線下同步宣傳。需要注意的是,消費者對養老保險產品的風險分擔機制、養老保障方式、稅收優惠政策以及操作流程等方面的完全理解需要一個相對漫長過程,這不僅需要保險銷售人員進行反復講解與宣傳,同時也對保險銷售人員的專業素質提出了較高的要求。為了保證保險銷售人員的高素質、強專業性,保險公司需要對員工進行上崗前的集中培訓,還需要制定科學而合理的考核體系,定期進行考核和培訓,以確保宣傳的深入和高效。
(三)公眾方面1、引導公眾轉變思想觀念。吸引公眾廣泛支持和參與商業養老保險的投保是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的首要目標和重要基礎。一些社會成員還未認識到公民個人養老自我保障的重要性,思想還處于國家、社會養老的階段。通過相關的宣傳教育如有關養老保險的公益廣告、保險機構的知識普及、子女的正確引導等幫助公眾轉換思想觀念,使人們認識到養老并非單純依靠政府、單位,應對老年危機需要國家、企業、公眾三方發揮各自優勢實現風險共擔。2、提高公眾的風險意識和理財意識。一般來說,生活在經濟較為發達地區、受過良好教育、年紀稍長的人群風險意識會更強,更偏向于購買養老保險或其他理財產品。而對于其他人群,提升其風險意識和理財意識及水平就至關重要。風險意識和理財意識的提高是長期潛移默化的結果,公眾需要積極關注理財和保險方面的信息,要善于利用網絡獲取資訊。政府相關部門要支持有一定經濟基礎的人群提前進行養老規劃,引導和鼓勵他們減少銀行儲蓄存款而選擇購買商業養老保險。
作者:方伶俐 胡瀟 單位:湖北大學政法與公共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