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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石油資源作為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能源,掌控著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走向,隨著國內油氣資源接替難度的不斷增加,我國石油企業也將目光轉向更為廣闊的海外油氣市場,致力于向海外油氣資源國擴展業務,力求尋找到更多的國際油氣合作項目。由于國際油氣合作項目具有投資風險大,收益大,項目運作國際化,企業活動政治化等特點,國際油氣合作項目的效益對資源國稅收等經濟政策的影響十分敏感,本文即通過將中外幾個油氣資源國的稅收制度進行對比,淺析其對我國海外油氣項目的影響。
關鍵詞:
國際油氣合作;稅制;稅率;礦區使用費
1秘魯
在秘魯投資的油氣項目,適用合同簽署時有效的秘魯共和國稅制,包括所得稅普通稅制,以及秘魯油氣法規定的相關專門法規,并根據最高法令批準的“26221號油氣資源組織機構法稅制及稅法穩定擔保細則”、“27377號油氣資源更新法”等相關法規,秘魯政府保證合同承包方合同有效期內的稅制穩定利益。企業所得稅:秘魯現行的適用于油氣項目的企業所得稅包括最低所得稅和一般所得稅,其中最低所得稅稅率為2%,計稅依據為公司凈資產;適用于外國石油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一般所得稅稅率為30%,計稅依據為公司凈利潤,抵稅項目包括固定資產折舊、礦費、經營損失、員工利潤分享。關稅:由于資源類企業在勘探、開發及其經營活動中主要依賴于機械設備,因此很多國家對于企業進口的采掘設備給予優惠。合同承包方可以依法臨時或永久進口任何區塊經濟有效運營所需貨物。合同承包方可以臨時進口用于其各項活動的物貨而無需繳納進口稅,包括那些明令要求納稅的,臨時進口期限為兩年;如果需要延期,可以向秘魯石油申請延長一年,最多延兩次。根據秘魯油氣法第56款,只要是免稅清單上的貨物,合同承包方在勘探階段用于勘探活動所需的物資和耗品的進口,免征所有的稅,包括那些明令要求的。礦區使用費(礦稅):它是以資源國政府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為依據,對從事礦產資源生產開發的企業或個人收取的一種法定費用。秘魯礦稅稅率有多種形式,主要依據單位日產量、R因子或油價等因素按滑動比例對石油收入進行征收。
2埃塞俄比亞
企業所得稅:埃塞俄比亞對資源類企業按3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允許將固定資產投資、開發成本以及定金扣除后對企業凈利潤進行計征。增值稅:該國對用于采掘礦產資源的設備所征收的增值稅可退,主要是考慮到石油企業經營的特殊性,即油氣勘探與生產是資本密集型行業,風險大,同時原油和天然氣由地下采掘出來其增值尺度難以確定。關稅:石油開采項目為埃塞俄比亞鼓勵投資項目,目前該國對資源類企業在勘探開發等經營活動中進口的機械設備,免征進口關稅。礦區使用費:埃塞俄比亞征收的礦費依據區塊單位日產量或價格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將產量分成幾個檔次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對產量高的使用高稅率,或者當原油價格超過基準價時,實行超額累進稅率。
3哈薩克斯坦
依據油氣資源企業依該國的《地下資源使用法》、《石油法》及《稅法》,根據與哈政府議定的油氣合同類型不同,分別采用兩種稅收體制,一種適用于產量分成合同,另一種是油氣資源企業將支付所有稅收和一般納稅人必須支付的款項,成為超額利潤稅模型。2009年1月起哈薩克斯坦為降低稅負,減少行政壁壘而實行新的稅法,根據新的稅法規定,公司收入稅稅率從30%降至20%,增值稅從13%降至12%;取消礦區使用費,以礦產資源(石油)開采稅代之,原油開采稅稅率為7%~20%,天然氣開采稅為10%,稅率與產量掛鉤。
4中國
中國對外油氣合作是從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開始的,為了適應合作規模不斷擴大的需要,加強稅收管理,對外石油稅收制度逐步健全,目前已成為中國稅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針對中外油氣資源企業征收的主要稅種有:增值稅:原油稅率17%,天然氣稅率13%,實行抵扣制;海洋石油和中外合作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按實物征收增值稅,稅率5%,不抵扣進項稅。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所得稅:中國國內石油企業以企業銷售利潤為級數繳納所得稅,稅率為33%,中外合作企業享受優惠減免,稅率為30%。礦區使用費:中外合作油氣田企業和海洋油氣田企業繳納礦區使用費。礦區使用費按照油、氣田的油(氣)總產量扣除作業用油(氣)和損耗量之后計征,按實物繳納,開采原油費率為2%~12.5%,開采天然氣費率為1%~3%。繳納礦區使用費后,暫不再繳納資源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城建稅按三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交納金額的3%~7%計提上繳;教育費附加按三稅的4%計提(其中地方教育基金1%)屬于地方稅種。石油特別收益金: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為65美元/桶,實行5級超額累進從價定率計征,按月計算、按季繳納,征收率為20%-40%,根據原油價格計征。
5關于完善我國國際石油合作稅收制度的建議
5.1統一內外資石油企業稅負。內資企業原油稅率17%,天然氣稅率13%,而中外合作開采的原油、天然氣稅率為5%,內資企業適用33%所得稅率,而外資企業適用30%稅率,內外資石油企業稅負不統一,不利于公平競爭。
5.2針對不同品質的油氣資源采用不同稅率。雖然我國油氣資源量豐富,但資源品質差異較大,應針對不同品質的油氣實現差異化的稅負。
5.3完善石油行業相對獨立的石油稅制。發達的石油資源國都已經建立了自己獨特的石油稅收制度和稅法體系,從而避免對石油企業的重復征稅,減輕石油行業稅負,我國在這一方面還有待完善,盡快建立健全石油行業自己的石油稅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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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世星.中國現行對外石油稅制與油氣資源的合作開發.國際石油經濟.
作者:王靜 王萌 單位:中國石油華北油田公司勘探開發研究院 中國石油華北油田公司第三采油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