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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政府必須占有和支配使用一部分經濟資源。政府占有經濟資源可以采用稅收的形式,也
可以采用收費的形式。政府以何種形式占有經濟資源,是由所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務的性質決定的。
政府提供純公共物品或服務所發生的成本費用,只能以稅收來補償,不能以收費來補償。這是因為純公共物品或服務在消費上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例如國防、外交等。純公共物品或服務的這些特征決定了在公共物品或服務的使用上極易出現“免費搭車”的現象。當所有社會成員都試圖不付出任何代價而享用公共物品或服務時,政府將沒有任何資金來源彌補財政支出需要。如果用收費來補償純公共物品或服務的成本費用,就必須將不付費者排除在外,這不僅在技術上不可能,而且,即便在技術上有可能,也要付出高昂的代價或“交易成本”。因此,必須依靠強制性融資方式——稅收,憑借國家的政治權力,以法律形式在所有社會成員之間強制地分攤純公共物品或服務的成本費用。稅收是現代國家財政收入中極為重要的收入形式,我國在計劃經濟時代稅收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重達到90%以上。稅收收入的規模取決于政府為社會提供公共品的規模。
二、兩者方式上的不同
對介于“公共物品或服務”與“私人物品或服務”之間的“準公共物品或服務”,由于存在收益上的差異,到底應該采用稅收還是收費,需要進一步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采用收費的方式來彌補準公共物品或服務所發生的成本費用,是因為準公共物品或服務的效用可以分割,并且,消費者對準公共物品或服務的消費無論在范圍還是程度上都存在差異。準公共品或服務如自來水費、電力費、公路使用費、公立學校的學費等。收費方式體現了收益直接性和收益與負擔的對稱性,符合“誰收益,誰付費”和“收益多,負擔大”的原則,能夠較好地反應消費者的真是偏好,從而促進公共物品或服務的有效供給。政府所收取的費用通常低于準公共物品或服務的平均成本,這是由這些物品或服務的準公共性決定的。一般來說,政府收取的費用針對的只是準公共物品或服務中的私人性質部分,即相當于私人能夠享受到的具有排他性的那部分收益;至于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務的平均成本與使用者繳納費用之間的差額,一般由政府通過稅收形成的補貼來彌補。對于某一特定準公共物品或服務的成本費用,應當在多大范圍或程度上用稅收補償,在多大范圍或程度上用收費補償,主要取決于兩個因素。其一,受益程度。一般地說,收益范圍不確定、受益差異不明顯的準公共物品或服務的成本費用,主要用稅收來補償;受益范圍確定、受益差異明顯的準公共物品或服務的成本費用,主要用收費補償。其二,成本費用和交易成本的高低。就生產成本而言,邊際生產成本大體保持不變的準公共物品或服務的成本費用,主要用穩定性較強的稅收來補償;邊際生產成本遞減或遞增的準公共物品或服務的生產費用,主要采取靈活性較強的收費來補償。就交易成本而言,征收成本較高的準公共物品或服務的成本費用,主要用稅收來補償;征收成本較低的準公共物品或服務的成本費用,主要用收費來補償。
三、兩者形式上的不同
從一般意義上說,稅收和收費都是政府取得財政收入的形式。從本質上看,兩者之間只有形式上的不同,而無實質上的差別。稅收的形式特征通常概括為“三性”: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在現代經濟下,稅收能夠為政府取得穩定可靠的收入,并且,可無償使用征收使用比例既定的稅收。而且現代社會的政府稅收,從其設計的運行機制看,不僅符合稅收的財政原則,也符合人們所期望的公平原則、負擔能力原則、法治原則,也有利于貫徹政府促進經濟穩定增長的目標。正因為如此,稅收成為各國政府普遍運用的取得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也成為貫徹政府政策目標的重要手段。但是,在現實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稅種的設置和稅款的征收也有其特定的約束條件,對于某些經濟活動的調控或某些公共物品或服務成本費用的補償,有時不適合采用征稅方式,此時政府便采用較為便利和靈活有效的收費方式,作為其取得財政收入、調節經濟活動的必要補充。收費是政府以交換或提供直接服務為基礎而取得收入的形式。政府收費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則:1、效率原則。這包括行政效率和經濟效率。2、成本補償原則。政府收費是補償其提供準公共物品或服務或實施某種調控的成本費用。3、受益原則。政府主要是向那些得到政府提供的特定公共物品或服務或特定服務,以及使用特定公共設施收費,付費者的付費與其受益具有一定的對等性,誰受益誰付費,不受益不付費。4、法制原則。政府收費的范圍、標準、程序以及管理是通過立法的形式加以規范的,收費行為是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來進行的。與稅收相比較,收費的形式特征可以簡單歸納為受益性、非普遍性;與私人提供的物品和服務相比較,政府收費所具有的特征。
四、兩者間的關系
稅收與收費的關系是什么呢?可以歸納為以下四點:1、稅收和收費都是政府取得財政收入的形式,稅收是政府取得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收費是必要補充。2、稅收和收費的征收主體,都是政府及其授權或委托的公共部門。3、稅收是政府為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務,憑借政治權力,向法定納稅人強制征收的;收費作為準公共物品或服務的價格,則是以政府部門與繳費人雙方自愿為前提,以交換為基礎的一種收入機制。4、稅收具有無償性;收費是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特定范圍內調節特定經濟行為或向社會提供特定物品或服務而收取的成本補償費或報酬,一般情況下,付費人的受益與付費具有直接的對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