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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慈善捐贈中稅收優惠政策。從前面的論述中我們了解到企業追求的利益與社會利益是相互促進的,這種促進就體現政策的支持上面。2008年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對捐贈扣除政策中規定“企業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其當年利潤總額的12%的部分免予征稅”。用含義更廣泛的“公益”一詞取代原來狹義意義上的“公益、救濟”二詞,統一扣除比例并且提高到12%,同時將扣除基數由原來的“應納稅所得額”改為更為偏松的“利潤總額”,這說明政府開始加大對慈善事業發展的重視,加強了對企業進行慈善捐贈的鼓勵,這項政策的出臺會對企業的慈善捐助活動產生更強的推動作用。而納稅人向特定組織開展公益性捐贈,準予100%的稅前扣除。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的不征土地增值稅。此外,我國還有針對慈善組織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方面規定,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契稅方面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的免征契稅,享受免征契稅的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符合減免契稅規定的,應當補繳稅款。
2.存在的缺陷。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慈善組織有限。目前我國有28.9萬家在民政部門注冊的慈善組織,有300多萬家未登記的慈善組織。在登記的慈善組織中,僅有20多家享有減免稅的資格。雖然在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后,捐贈支出的可扣除比例及計算基礎有了大幅的提高,但是企業慈善事業的發展還是存在“瓶頸”的———來自于捐贈渠道的限制。因為可以享受優惠政策的公益性捐贈必須是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或國家機關來進行的,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扣除。慈善捐贈扣除不存在遞延扣除不合理。所得稅的扣除原則是與生產相關、合理的、確定的支出。不允許結轉扣除的支出應當是違背了合理性這個原則如超標的業務招待費。慈善捐贈支出雖與生產不相關但出于企業社會責任的考慮,仍可以扣除。企業做出的非避稅動機的慈善捐贈支出往往是符合經濟人理性行為的,因而是通常是合理的、確定的。因而不允許慈善捐贈遞延扣除是不符合所得稅的扣除原則的。從目前要過渡到全額扣除最好的辦法是允許以后年度遞延扣除。這樣也不會使企業在應納稅所得額比較大的年度才選擇捐贈,或者選擇今年捐一部分,明年捐一部分。稅收優惠政策不統一。稅收活動調節著經濟社會各主體的利益關系,影響著其經濟活動。只有當企業慈善行為既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又具有經濟效益時,企業慈善行為才能與經濟目標兼容。大部分的企業對于捐贈能夠帶來稅收的抵免這樣的直接經濟利益是比較在意的,會直接影響他們的捐贈決策,尤其是在確定捐贈額的時候。但是現在我國在企業公益性捐助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尚不夠健全,企業捐贈款物的金額如果超過企業當年稅前利潤的百分之十二,超額部分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樣就形成企業捐贈越多,納稅就越多的矛盾,自然抑制了企業捐贈的積極性。而在影響著企業捐贈的各種因素中,享受全額免稅的只是捐給國家特許慈善機構的捐款這一項,對它們的影響最大。目前,企業捐贈只有投向規定的幾家公益組織,才能獲得減免稅的優惠,這種有限制的優惠和許多企業的捐贈初衷并不一致。盡管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也下發文件,批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通過中華慈善總會、中國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進行公益、救濟性捐贈,可以在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但是,部分扣除規定屬于國家的大政策,對于多數民間慈善團體適用,而后面的全額扣除制度,則只對規定的社會團體有效。這些社會團體絕大多數為中央的團體,如中華慈善總會、中國紅十字會等。慈善捐贈的減免稅管理不合理。企業或個人想申請捐贈稅前扣除必須取得慈善組織開出的發票,這是慈善行為發生的證據。但目前能夠開出發票的慈善組織少之又少,就我國經濟發達程度非常高的上海來看,各種基金會有56家,非基金會社團2840家,真正出具免稅證書的慈善中介僅為10家左右,而且發票的形式不統一,企業和個人在申請減免稅程序時非常復雜。
從稅收制度探討企業慈善捐贈的發展方向
既然我國目前在企業慈善事業方面的稅收政策還不夠完善,那么什么樣的稅收政策才能承載我國慈善事業欣欣向榮的歷史使命,這仍然是我們應該不斷的進行研究的。
1.美國之鑒。“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探尋美國慈善事業繁榮發展背后良好的稅收政策,對于研究我國相關的稅收政策,促進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具有現實而深遠的意義。美國可以說是世界上慈善事業最發達的國家而且發展的歷史悠久。早在殖民時期的1657年,美國就成立了第一個全國性的慈善組織———蘇格蘭人慈善協會。美國不僅慈善組織機構量多面廣、資金雄厚,而且他們特別注重基金會的建設和完善。其基金會是服務于公共利益、資助慈善(公益)事業的機構。目前全美國有各類基金會近四萬個,擁有資產約1900億元,其中1740億美元為7300家較大的基金會所有。基金會的資金來源于個人、家庭或公司的捐贈資產。除了這些之外,稅收政策也是美國慈善事業發展的有力杠桿。他們實行慈善捐贈稅前扣除和遞延扣除政策,公司所得稅允許稅前扣除的慈善捐贈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10%,超過限額部分可以向后結轉5年,接轉來的捐贈優先于當年的捐贈扣除。
2.對我國的啟示。美國的稅收政策對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啟示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設計,優良的稅收優惠政策。美國發達的慈善事業與其對慈善組織有利的法律架構特別是稅法密切相關。美國慈善稅法最引人注目的一個特點是,稅收法規大力鼓勵個人和組織向慈善組織捐贈財物。這些法律、法規以減免稅收的形式保證了捐助者的經濟利益;對非營利部門的活動起規范作用,保證其將各種資產用于公益事業。國家對基金會的運作也有大量的免稅減稅優惠,使得慈善基金會可以獲得其他企業無法企及的高回報。嚴格的監管機制。美國每年都會通過專門機構對慈善機構的財務和經營狀況的審計,審計對象每年會有不同側重。美國稅務局通過評估,對違規的慈善機構給予處罰或罰金,其中最嚴厲的處罰是取消一個組織的免稅資格。
3.我國應采取的完善措施。通過分析美國比較完善的企業捐贈稅收優惠制度,結合我國實際存在的問題,我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進一步完善我國的企業捐贈稅收優惠制度:擴大享受捐贈優惠政策的非營利組織范圍。凡是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通過申請都可享受捐贈稅收優惠政策,這樣企業慈善捐助的渠道寬了,減少了企業想進行捐贈活動的彷徨,同時也使得稅收優惠政策趨于統一,讓更多的捐贈行為得到優惠,便能極大的推進我國企業慈善捐助事業的發展。允許遞延扣除。企業和個人所得稅中除規定稅前扣除限額外不允許結轉以后年度扣除,對于合法合理的確定的慈善支出本應在捐贈當年全額扣除,但考慮到當年全額扣除影響對財政收入的影響而采用限額扣除,如果在限額扣除的前提下允許以后年度扣除,仍可以實現慈善捐贈成本的補償,唯一不同的只是貨幣的時間成本,但這個成本與超出限額的部分相比是微乎其微的。因此,我們應該設置一個合理的遞延期,對于當年超過扣除限額的捐贈支出允許在遞延期內結轉。這樣就使得捐贈支出在稅前得到補償,避免了對捐贈支出進行征稅,防止使納稅人感覺慈善捐贈是第二次征稅,有利于鼓勵納稅人進行捐贈,促進慈善事業的發展。制定專門的法律。中國需要制定專門的慈善機構法,以確立慈善機構獨立的法人地位,并明確慈善機構的性質、使命及其管理、運行的基本準則和監督機制,通過法律及制度的完善,加強對慈善機構的監管,以提高慈善機關自身的公信力,讓企業對自己捐出的善款交由他們的處置放下心來。當然我們還應加大慈善機構對善款的使用的透明度,籍以增強公眾對他們的信任,讓企業在進行捐贈時不再因信不過慈善機構而大費周折的選擇慈善機構。低稅率政策。在借鑒他國經驗之時我們也必須認清我國的特殊之處。美國在私人捐贈方面有個“一疏二堵”的政策,即“企業和個人捐助慈善和公益事業可以獲得免稅待遇”“用高額的遺產稅和贈與稅對資產轉移進行限制”。因此美國的善款多來自個人的捐贈。但是我們國家的慈善事業的主體還是企業,尤其是現在越來越發展的民營企業。所以我國的優惠政策還應偏向于企業。我們可以對經常進行慈善捐助的企業授予特殊證書,除了12%的可抵扣比例外,對他們的企業所得稅再設置一個稍低的稅率,這對年利潤越大的企業越有誘惑力,這將大大促進他們進行社會捐贈的積極性,也將是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一個強大的助推器。開征遺產稅鼓勵慈善捐贈。許多發達國家已開征遺產稅和贈予稅來調節貧富差距局面,當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調整收入差距成為我國稅收的主要職能時,財產稅便會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美國、日本等一些設有遺產稅的國家都對把積累的財富捐贈給慈善組織給予減免稅的優惠,真正實現了慈善組織是公共信托機構的使命。我國通過適時開征遺產稅和贈予稅,對個人和企業捐贈給慈善組織給予免稅,解決目前我國對用累積財富捐贈無明確規定的制度缺陷。
發展企業捐贈事業的配套措施
1.建立慈善組織的評估制度。定期對慈善組織進行評估,并向公眾公開評估結果,這樣讓慈善機構的管理狀況更加透明化,也便于公眾對各個組織進行相互對比,通過他們的評論促使管理狀況不佳的慈善組織加強自身的管理,提升社會公益組織的整體能力。
2.提升公眾的關注度,充分發揮媒體的作用。我們有必要利用各種媒介來宣傳與企業慈善捐贈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只有納稅人了解稅收法律,知道用稅法來維護自身的利益時,稅收才能真正的發揮效用。2005年4月11日的上海,以關注中國民營經濟和編撰《中國大陸富豪排行榜》而聞名的英國人胡潤了“慈善企業排行榜”,首次以“慈善”為指標來評價中國企業對社會公益事業的關注程度。排行榜作為公益領域的一件盛事,也吸引了平面、網絡、電視媒體的廣泛關注。慈善家和慈善企業等,因中國慈善排行榜的隆重推出,以及各種媒體給予的相關報道和宣傳,現在已成為聚光燈下最耀眼的明星,相信在眾多媒體的關注下,企業們將會越來越熱衷于慈善活動。
3.建立捐贈聲譽制度。中國企業家比較看重捐贈的社會聲譽,我們有必要建立,或者給予他們的產品以特殊的標志,以此提高企業的榮譽感,讓企業家意識到慈善捐贈獲得的良好社會形象是最有價值的投資,促使企業樂于從事慈善活動。(本文作者:史磊單位:合肥供水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