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環境污染財政學論文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政府對環境污染治理松懈
事實上,政府并沒有袖手旁觀。2005年政府對環境污染就進行過調研,提出過解決方案。2010年10月,政府與企業合作建設了一座日處理5000噸污水的污水處理廠。然而從之后的報道中,可以發現這座污水處理廠始終沒有投入使用過。原因是什么?在2011年,原因是整個園區的污水收集率太低,還不到5%,在2012年,原因是“污水廠當初的設計量過大,而現在需要處理的污水量達不到污水廠的啟動標準,一旦啟動,廠子就要賠錢”。代替污水處理廠處理污水的,是污水處理池。這些所謂的污水處理池,實際上就是通過自然晾曬和自然風干蒸發、固體物人工收集等措施,達到污水無害化處理。而且污水處理池底部的水泥存在許多裂縫,化工廢水就是通過這些大裂縫滲透到沙漠中。污水處理池中的水,生化需氧量超標229倍;化學需氧量超標138.3倍;氨氮超標35.96倍;磷酸鹽超標22倍;色度超標11.5倍;PH值達到1.24,屬于強酸水。僅僅是通過蒸發處理,讓人很難想象如何消除污染。除去滲透到沙漠中的污水,蒸發后人工收集的固體物又如何處理?也沒有任何說明。
二、財政收入與環境保護的矛盾
為了發展經濟,騰格里鎮引入了浙江、江蘇、天津等地的企業,甚至還有外資的企業。然而對于牧民反映的企業廢水污染問題,鎮領導卻表示,這些污染企業對當地有好處,牧民的補償,禁牧款都是這些企業出的。這是一個悖論。補償和禁牧款,是為了生態保護而出,結果這些錢卻來自于對生態的破壞。看似混亂的邏輯,底下卻暗含了一個深刻的矛盾。這就是財政收入與環境保護的矛盾。地方政府的很多行為,都可以用一個字來解釋——錢。地方政府想要發展經濟,想要搞工程,或者最實在的,想要養活當地公務員,就必須要有足夠的財政收入。財政收入的一大來源就是稅收。為了擴大稅收,促進就業等等,招商引資這招屢試不爽。七十年代末,中國改革開放,吸引大量外資流入。而現在,國內相對落后的地區,吸引著東部及沿海地區企業向內陸發展。對這些企業來說,這些相對落后的地區,勞動力是廉價的,地租是廉價的,政府還求著你去,暗地里還有各種優惠措施,可以大大降低企業的成本。對這些相對落后地區的政府來說,招商引資,招來的是稅收、就業崗位,還有當地官員的政績等等。科技密集型、知識密集型的企業留在了相對發達地區,而這些內遷的企業,許多都是會對環境造成破壞的。在這種情況下,相對落后地區的政府便會面對財政與環境的矛盾。在多個地方政府的相互競爭中,最常見的犧牲不是暗中的財政補貼或者低稅率,最常見的應該是對環境的犧牲。環境的破壞,往往是慢性而長期的,不會對財政收入有當期的、明顯的影響。而相應地,污水凈化、廢氣凈化等配套措施,運營成本巨大,對企業來說是一個沉重的負擔。對于某些地方官員,只要在自己的任期內,沒有出現大的環境問題,那么這個爛攤子就可以隨手拋給下一任。這是一種代際不公平。這些特點,使得環境保護往往成為政府在招商引資時,最容易放棄的陣地。如果某個地方政府不愿意就環境保護作出讓步,那企業完全可以找另一個地方政府,因為愿意放棄環境保護的大有人在。騰格里鎮正是如此。當政府下定決心要管住環境污染時,它斥資造了一座日處理5000噸污水的污水處理廠。但是要投入使用時,卻面臨著極大的阻力。一旦投入使用,企業就將增加一大筆成本,這不僅使得一些企業無法維持運營,導致就業崗位減少,還使政府面對稅收大幅減少的困境。財政收入銳減的結果,可能是連公務員的工資都發不出,更不用說那些需要維護的基礎設施,和正在建設的工程了。所以,在最后一刻,騰格里政府突然發現,如果使用這個污水處理廠,就好比是自殺。最終的結果,自然就是我們所看到的,污染繼續,而治理卻僅僅只是口號而已。
三、結論
對于相對落后地區來說,發展是必須的。在發展的道路上,也不能忘記了環境的保護。在“先污染,后治理”這種錯誤的發展模式中,有幾個促成因素,需要改變。第一是執法不嚴。騰格里污染絕不僅僅是舉報制度的問題。其受到外界關注如此之久,居然還遲遲得不到解決,所以這應當是執法不嚴的問題。執法力度不足會讓法律成為一紙空文,而類似的污染問題還會繼續出現。第二是相對落后地區政府間的惡性競爭。這種競爭難以靠自身改變,需要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對惡性競爭進行限制。然而在中國,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各地方政府的優惠手段層出不窮,而中央政府難以逐個查清,所以想要僅僅通過出臺政策法規解決惡性競爭問題,很有難度。第三是相對落后地區的扶持問題。相對落后地區要在不犧牲環境的條件下發展,的確要求比較苛刻。但它們的發展不僅對當地有好處,對全中國都會有好處。所以考慮到其發展對其他地區的正相關性,上級政府應當對相對落后地區提供適當的轉移支付,或者推出相關政策,扶持其發展,同時力求避免其為發展而犧牲環境。第四是官員考核制度的問題。現行官員考核制度,主要依據任期內GDP的變化。這種考核簡單可量化,卻無形之中鼓勵了對經濟的過分追求,由此導致了對環境保護的忽視。其實環境保護也是可以量化的,如空氣污染指數、水質情況等等,所以環境保護可以列入官員考察范圍。相應地,有關人民滿意度等等也可以列入。然而難度在于經濟表現和環境表現等的權重如何分配。這里值得研究。同時還應當建立官員責任追究制度,在任期內導致的環境污染隱患,如果在隨后其他官員任期內爆發,應當對原官員追責。第五是官員素質問題。應當對官員進行任前培訓、任期內培訓,提高官員對于環境保護等可持續發展問題的認識。不僅是加強官員的認識,也要加強人民群眾對可持續發展的認識。這樣,才能在官員內心和外部人民群眾形成環境保護的雙重制約。最后,如果政府能夠減少對財政支出的需求,那么相應地也可以減少對財政收入的需求,于是就可以拒絕某些污染過重的企業。如果把政府看做一臺運行的機器,把財政支出中非提供公共物品的部分,看做機器運行耗費的油,那么當前中國一些政府存在的冗員過多、管理不當、人員素質不高、辦事效率低下、貪污腐敗等等問題都使得這臺機器需要耗費更多的油。除了上述種種原因,可能還存在著更多更深層次的原因,使得相對落后地區的政府不得不選擇了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追求經濟發展的道路。類似于騰格里污染的問題,雖然治理取得了進展,但是其中的原因和教訓,應當從多方面、深層次來考慮。在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上,中國還有很長的道路要走。
作者:楊文迅單位:上海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