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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法可依,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法規制度不健全。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沒有一套規范系統完備的政策法規體系對參保和保費征繳作出規定,養老保險方面的單項政策規定也不系統不規范不健全,導致各地情況千差萬別。
2.待遇不公,退休后養老待遇差距明顯。企業人員、事業人員、公務員退休待遇在20世紀90年代以前都由政府財政支出,機關事業人員和企業人員養老金沒有顯著差異。隨著國家從90年代初期開始實施退休職工雙軌制的逐步實施,即機關和事業單位仍維持原有的財政養老制度,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則實行企業和個人按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加之由于企業欠繳職工養老金的現象嚴重,而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金卻和工資一起不斷水漲船高,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差距越來越大。
3.人員調動后,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困難。養老金的轉移接續一直是養老保險深入開展的一個體制性障礙。企業養老保險跨省轉移只轉移個人賬戶8%的部分養老金,20%進入統籌賬戶的養老金無法轉移,并且辦理相關手續時,程序繁瑣,養老保險關系能夠正常轉移的人員少之又少,養老金在轉移過程中無故丟失的情況嚴重。如今,公務員、事業單位、企業三者之間養老保險賬戶獨立,養老金獨立,人員調動養老關系轉移更是不便,企業人員調入全額事業單位后,以前所交納的養老保險金無法轉移;全額事業人員調入企業之前,養老保險金則從未繳納過。這就在客觀上給各部門行業間人員的順利流動造成了障礙。
4.缺乏激勵機制,退休待遇和繳納費用不掛鉤。職工在退休時將本人在職時最后一個月的工資額作為基數,按工齡的長短分檔按比例計算出應計發的退休金標準,退休待遇審批也不考慮本人的養老金繳費情況。這樣,就使得部分參保人員認為多繳少繳一個樣,早繳晚繳一個樣,繳與不繳一個樣,參保越早就越吃虧,不但影響了職工參保繳費的積極性,還導致相當多的人員退保和停保,嚴重挫傷了參保者的積極性,使征繳工作的難度也越來越大。
5.繳費基數核定不實,各縣市區情況不一。改革方案規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核定口徑,以參保單位在職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參保個人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于本人檔案工資,最高不超過本人檔案工資的300%。也就是說,當年度工資總額低于本人檔案工資總額的,應按檔案工資總額申報繳費基數。而有些縣市是按基本工資核定的,許多補貼項目和加發工資沒有納入繳費基數,導致繳費基數偏低。另一方面,由于養老待遇沒有與繳費掛鉤,單位也普遍存在少報、漏報繳費基數現象。
6.職繳費人員與離退休人員供養比例失調。人口老齡化大趨勢下,離退休人員快速的增長,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也大幅度增長。另一方面是支付口徑沒有統一標準,一些地方把本應該由單位支付的津補貼也列入基金支付項目。各種因素導致退休人員養老金支付水平和支出規模逐年增加。近十年來,長治市離退休人員的增長速度遠遠高于在職繳費人員的增長速度。由于“收”是彈性的,“支”則是剛性的,因此近兩年來全市事業單位養老金收支失衡加劇明顯,養老保險負擔系數在逐年增大,基金支撐能力也逐年減弱。
二、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需要特別關注的幾個重大問題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是一個必然趨勢,備受社會關注,改革中會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問題。筆者認為,對于事業單位的分類、人員劃分、體現公平、形成激勵機制、實現基金保值增值等幾個問題,更需要特別關注、慎重對待,深入思考、妥善處理,兼顧各方面利益均衡,做到客觀、公平、公正。才能為深入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打下良好基礎。
1.全市事業單位如何客觀的分類。長治市事業單位種類繁多,有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全額事業單位、差額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涉及到教育、文化、衛生等方方面面,有管理類事業單位、經營型事業單位、公益性事業單位,各類型事業單位情況不一,參保形式也應有所區別,比如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應參照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狀況視情況而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等一些經營型事業單位由于形式上更接近于企業模式,所以改革時可考慮加入企業養老保險模式等。如何將這種類繁多的事業單位進行合理劃分,保證不同類別的事業人員在不改變原有待遇的情況下,科學地同企業養老保險接軌,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必須面對的問題。
2.事業單位人員如何分類。事業單位人員眾多,單位結構復雜。單位涉及科教文衛、農林水、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多個領域,牽涉人群廣。改革涉及人群范圍大,各類人員情況復雜。針對事業單位內部的不同人群,有剛參加工作不久的人員,有參加工作時間較長的人員,有接近退休年齡還未退休的人員,還有已經退休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員等不同群體,采用何種辦法保證各類人群不吃虧,正確地劃分老人和新人,使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參保辦法,以保證事業單位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公平、公正、科學、合理,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3.事業單位人員、公務員、企業人員公平如何體現。公務員與事業單位職工雖然職責分工不同,但都是國家的公務工作人員。只改事業單位而不改公務員,客觀上必然導致其心理上的不平衡。(1)公務員與事業單位改革不應明顯區別對待。事業單位在中國是一個特殊組織,現在其中大部分人員同行政公務員一樣,都享受國家撥款吃皇糧,其退休金與機關公務員也大體類似。要說為了減輕財政負擔,只改革事業單位,而機關公務員依舊靠財政保障,顯然有失公允。(2)待遇欠缺公平。近年來,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和壟斷企業三者之間的收入養老金差距呈不斷擴大,特別是壟斷企業的退休待遇明顯超越事業人員待遇。公務員、壟斷企業人員不停地提高退休養老金待遇,而事業人員卻要先行改革,三者對比,很容易在事業單位人員心里上造成不公平感。因此,改革必須考慮如何消除事業單位人員對于養老保險改革的抵觸情緒。
三、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辦法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因素,阻力很大,困難重重,但改革是必然趨勢,只是要選擇好改革的時機、方式,統籌謀劃、合理安排、科學推進。如何使改革能夠順利推進,最終成功。筆者認為應當做好以下幾方面重點工作:
1.積極宣傳引導。利用電視、報紙等媒體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進行正面而積極的宣傳。使廣大事業單位人員認識到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并不是要削減事業單位人員利益,而是要使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待遇更為合理和科學,而且不必擔心待遇會降低,也不必擔心國家會甩開不管。以消除事業單位部分人員的擔心和憂慮,減少改革的阻力。
2.合理分類人員。根據性質不同將事業單位劃分為:營利性事業單位、參公性事業單位、公益性事業單位三類;按參加工作時間長短將事業單位人員劃分為:工齡較短、工齡較長、接近退休和已退休等四類人員。堅持實行“老人照舊,中人過度,新人新規”。養老金計發對象根據工齡長短,大體分三個類別:一是新規實施前已退休人員;二是新規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且繳費滿15年人員;三是新規實施后參加工作、繳費年限滿15年人員。對改革方案要從各類人群選出代表,分組研討,讓涉及切身利益人員充分發表意見,參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的制定,使方案充分體現各方的真實訴求,以利于方案的貫徹落實。
3.認真組織研討。將改革措施、步驟、內容等都對社會進行公示,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允許各界人員對其發出自己的聲音,防止改革方案被少部分有利益的小群體所獨斷。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一定要慎之又慎,必須在符合民主法治原則的前提下進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屬于重大的、牽涉面廣的深刻變革,對于這樣的改革方案必須設置嚴格、法定的程序,然后才能公布于眾。
4.建立職業年金。與企業年金制度相對應,建立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把養老保險改革降低部分收入,用市場方式彌補,使退休人員的收入來源多元化,使其生活收入不因退休而明顯降低,提高其收入穩定性。既滿足了企業退休人員需求,又不增加財政負擔。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一場深刻的革命,涉及眾多人員切身利益。雖然情況復雜、困難重重,但改革是不二選擇,這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大事。(本文來自于《經濟師》雜志。《經濟師》雜志簡介詳見.)
作者:趙紅星單位:長治市再就業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