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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人口作為我國人口比例大塊,老齡化問題更應該值得關注,農村人口老齡化給經濟發展帶來了負擔,一定程度上制約著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因此,要推進農村改革,維護穩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我國社保體系中的重要內容。
一、農村社會養老分析
(一)傳統農村家庭養老。家庭是農村的經濟主體,承擔著養老的責任,在生活上要照料老人,也是老人精神的歸宿。1、家庭養老歷史。在產業革命以前,也就是在農業社會,當時農業和手工業是主體,家庭是最基本的消費單位,承擔分配、生育、保障、撫養等責任。當時的養老在家庭里就可以解決,老人需要的身體照顧和精神安慰由家庭提供,家庭的親情代代傳承,當老人失去自理能力時,家庭為養老提供了強大的保護,家庭不僅是提供者也是實施者,家庭的歷史就是家庭養老的歷史,傳統家庭養老對社會發展有重要的影響意義,現在養老慢慢脫離家庭,逐步走向社會化。2、家庭養老的意義。家庭養老的實踐意義不可取代,家庭養老給老人提供精神安慰,他們應該受到家庭成員的尊重,他們曾經對家庭做出過貢獻,他們應該享受他們的晚年,應該在家庭實現他們的情感慰藉。同時家庭養老可以解決社會養老的不足,隨著老齡化的不斷增加,社會和政府提供的幫助又是有限的,家庭養老就為社會為政府解決了部分的難題。3、家庭養老的特征。家庭養老成本低,子女對老人的信息了解,沒有交易成本,家庭成員可以分工協作,以家庭為養老的方式所需要的資源比較少。
(二)農村社會養老。社會養老是由政府、企業或者居委會等提供的供養和生活照料。1、農村社會養老的歷史。養老的理念據記載早在國家建立的時候就已經出現,春秋時期處于萌芽階段,秦朝后逐步發展,并在漢朝得到完善,成為國家養老的一部分,在民間也有百姓養老,共同組成古時候的養老體系。2、農村社會養老的意義。農村社會養老可以推動農業現代化建設,通過改變農民對生活風險的應付觀念,改變低生活農業,推動農業現代化建設。同時,可以促進城鄉一體化,改善民生,保障農民和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社會保障。
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中的政府責任
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是政府的責任,政府的主導作用越來越明顯,政府為社會成員提供保障,并且要規范養老保險政策。為了維護社會公平,增進社會保障,政府要承擔主要責任。
(一)政府參與社會養老保險的責任界定。政府的介入是公共養老問題的分界線,建立公共養老保險制度的意義是:第一,政府介入;第二,養老問題成為共同關注的話題;第三,政府承擔職責;第四,政府引入科學制度規范養老。
(二)政府在養老保險中的作用。界定養老保險制度中政府責任后,要看政府起的作用:第一,提供法律支撐;第二,整體規劃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三、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分析
2015年統計結果,我國六十歲以上的老人超過兩億,占總人口15%,考慮到進城務工年輕人員,農村老齡化程度高于城市,農村出現未富先老,給政府和和社會帶來壓力更大。所以,要加快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經歷了傳統模式向經濟保障模式發展的歷程,逐步實現社會保障,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分為五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探索階段(1986~1990);第二個階段:試點階段(1991~1992年);第三個階段:發展階段(1992年12月至1995年);第四個階段:分類推進、管理階段(1995~1999年);第五個階段:整頓階段(1999年至今)。“老農保”和“新農保”是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典型階段,新農保是在老農保的基礎上發展形成,新農保采取個人、集體和政府相結合的模式,國家財政對地方進行補貼,取消農業稅,增加農業補助等措施。
四、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總體設計
養老保險制度的設立起初是為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為那些老年可能無法正常生活的老人提供經濟和其他方面的幫助。世界上每一個國家在設計適合自己國家情況的養老保險制度時,可能會改變個人消費或者儲蓄行為,從而造成效率下降,因此設計什么樣的保險制度將會使得資源配置達到最優化是政府應該認真考慮的問題。發達國家農業現代化先進,農民的養老保障不用國家擔憂,而且農民養老保險的資金來源也比較多。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們國家經濟水平還達不到,我們要選擇適合我國的養老保險模式。
作者:王晗 何萬里 單位:西安工程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