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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文旅廣體局:
按照省委藏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部署,州委、州政府確定了“一優先、二有序、三加快”產業發展思路和實施全域旅游統籌城鄉發展戰略,明確提出發揮旅游規劃在產業發展、城鎮與新農村建設、環境保護等規劃中的引領作用,構建覆蓋全域、全行業、銜接緊密的規劃體系。根據州旅游業發展所面臨的背景及發展要求的重大變化,各縣和景區管理局緊密結合實際,對旅游發展思路、發展定位、戰略布局以及目標任務作出新的部署和調整,系統科學地編制或修編旅游發展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目前,部分縣(景區)已完成旅游發展總體規劃和景區(點)專項規劃的編制(修編),部分縣(景區)已啟動編制(修編)。為切實提高旅游規劃在旅游產業發展中的地位和指導作用,進一步規范旅游規劃管理工作,確保規劃質量,促進旅游規劃工作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旅游局《關于加強和規范旅游規劃編制工作的意見》、《旅游規劃通則》和《藏族自治州實施<省旅游條例>的變通規定》精神,結合我州旅游規劃工作實際情況,提出以下要求:
一、旅游規劃編制
州旅游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全州旅游產業發展規劃、全州性的旅游專項規劃、州級重點旅游區發展規劃以及重點旅游線路產品規劃等,并指導和推動全州各縣高起點編制完善區域旅游規劃和景區(景點)、景觀廊道、城鎮(村落)等專項規劃。各縣旅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縣域旅游發展規劃、旅游專項規劃,指導本轄區的景區(點)旅游規劃。不同層次、不同范圍的旅游發展規劃和旅游區規劃應當相互銜接,相互協調,并遵循下位規劃服從上位規劃、局部規劃服從全局規劃的原則。旅游規劃的編制必須聘請有旅游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編制,并組成以旅游規劃專家為主,相關領域的專家和旅游行政管理人員參與的編制小組。在旅游規劃編制過程中,要著力解決程序不健全、內容不完整、重點不突出、經費不落實、人員不到位、工作不踏實、審查不規范以及用名不符實的規劃來替代旅游規劃的問題,確保旅游規劃的科學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旅游規劃評審
原則上,全州旅游發展總體規劃、各縣(景區)組織編制的旅游發展總體規劃、跨區域旅游發展規劃、重點旅游專項規劃,由州旅游局負責組織評審,并經州旅游產業領導小組審核后,按程序報批實施。
三、旅游規劃審批與實施
州級旅游發展規劃在征求省旅游主管部門意見后,報州人民政府批復實施。縣級旅游發展規劃在征求州旅游主管部門意見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復實施。全州重點旅游線路產品等規劃由州旅游局征求各縣和景區管理局意見后,報州旅游產業領導小組批復實施。其他旅游區規劃最終成果,應書面報當地旅游主管部門備案,征得同意后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報批實施。要切實做好旅游規劃的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建立規劃執行、監督檢查和項目風險評估制度,切實維護規劃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延續性,確保規劃的執行力。經批準的旅游發展規劃、旅游景區景點規劃和旅游專項規劃等旅游規劃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全州旅游規劃業務工作由州旅游局規劃科具體負責,對旅游規劃工作實行項目立項、評審備案、審查批復制度。各縣和各旅游景區編制旅游規劃必須報州旅游局申請立項,確定編制單位后,要加強與州旅游局的溝通對接,以便對規劃編制進行指導,規劃草案形成后,原則上應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并在此基礎上,對規劃草案進行修改、充實和完善。組織專家進行規劃評審必須報州旅游局審查,認可批準之后才能召開評審會。
希望各縣局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落實,嚴格把關。已完成旅游發展總體規劃編制(修編)的縣,請在年底以前上報州旅游局備案(上報資料包括請示、報告、評審意見、專家名單和規劃文本);正在開展旅游總體規劃編制(修編)工作的縣請按規劃編制和評審程序辦理。各縣將已編制或修編完成的旅游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情況(包括規劃編制名稱、規劃編制單位、工作進度等)梳理匯總,并將明年開展的旅游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編制(修編)計劃一并報州旅游局規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