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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縣房地產估價機構的日常監管,規范房地產估價機構行為,維護房地產估價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估價機構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建設部《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關于加強房地產估價機構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估價機構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健全估價機構資料檔案及信用檔案。
凡房地產估價機構來我縣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必須持相關材料到房產服務中心備案后方可執業。自備案之日起,將為每個房地產估價機構建立分戶管理檔案資料,對歸檔內容(機構資料、估價師情況、技術分析資料、估價報告等)、歸檔形式(紙質文檔、電子文檔、影像資料等)、歸檔時間、檔案管理等各個環節都嚴格按照《房地產估價規范》的要求進行落實,并注重對原始資料的收集和整理。房地產估價機構破產、解散時,其房地產估價報告及相關資料應當移交當地房管部門。建立健全房地產估價機構和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信用檔案,并將信用檔案的主要內容在房管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二、加大估價業務日常監管力度。
對估價業務從接受委托、現場勘察、技術分析、估價報告等全過程進行動態監管,定期或不定期地實地檢查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情況、專職注冊估價師執業情況、資信情況、投訴處理、主要業績等,并記入信用檔案。對違反規定、評估不公、評估失誤、弄虛作假出具評估報告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暫停在我縣的評估執業資格,并按規定追究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責任。切實加強本行政區域內執業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的管理,對需作出撤回資質處理的,及時上報市局。
三、規范房地產估價機構分支管理。
一級資質機構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并辦理備案手續。二級、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得設立分支機構。各房地產估價機構不得設立類似分支機構的“辦事處”、“聯絡點(站)”等機構。
四、實行年終估價機構綜合考評。
每年年終對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一次綜合考評,從資質管理、信用記錄、估價報告質量、檔案資料管理等四個方面綜合考評(考評細則另行制定)。考評結果,將在房管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考評不合格,拒不整改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將按照《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進行處罰,并責令其不得在從事估價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