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機關公務車輛管控工作通知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鎮機關各辦(站、所):
為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節約開支,規范車輛管理,根據《中共漳浦縣委辦公室、漳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公務車輛使用及費用管理的規定》文件要求和鎮有關車輛管理制度,經研究,現將公務車輛管理制度制定如下:
車輛使用管理
1、除計生專用車外,鎮公務車輛統一由辦公室調度管理。因工作需要用車須經辦公室開具《赤湖鎮公務車輛派車單》,駕駛員憑單出車(特殊情況由辦公室先口頭通知駕駛員出車,事后用車人員應及時補辦派車手續)。外派車輛的,班子領導成員應提前一天通知辦公室,以便統籌安排。駕駛員完成出車任務后應及時報告辦公室。
本鎮在處理臺風、水災等突發事件、重大應急事件期間,所有公務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派。
2、車輛使用原則上保證班子領導成員公務用車。車輛應由專職駕駛員管理、養護。駕駛員要做好出車記錄(出車時間、出車任務、行車路線、行車里程、用油量、用車人、派車人等),按月報存辦公室。
3、實行值班制度。每周值班公務車,值班時間從星期一至星期日,值班期間承擔赤湖-縣城接送及外派任務。(具體以辦公室通知為準)。非值班車輛一般在本鎮范圍內出車,未經辦公室同意不得駛離本鎮;雙休日及節假日若無出車任務必須停放在鎮政府車庫。
4、鎮公務車輛由專職駕駛員駕駛。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領導干部不得私自駕車。
5、鎮公務車輛實行定點停放。駕駛員在下班后要將車輛停放在鎮政府車庫,雙休日、節假日應及時將車輛統一停放在停車場或鎮政府車庫,不得私自用車。
6、駕駛員應嚴格遵守節假日值班制度和保證下班后的通訊聯絡暢通,確保鎮處置突發事件應急用車和節假日公務用車。
車輛費用管理
1、車輛燃油費用限額。根據車型和車輛運行狀況以及我鎮工作實際,單車每百公里油耗限額暫定如下:
閩E-17096:16公升/百公里;
閩E-17509:16公升/百公里;
閩E-12505:15公升/百公里;
閩E-18053:17公升/百公里;
閩E-17878:16公升/百公里;
閩E-10327:19公升/百公里;
2、汽車用油實行“定點加油、分車核算”辦法。車輛加油必須到指定的加油站,由駕駛員登記簽字。每月底駕駛員要將里程表數字報給辦公室,辦公室應及時核實并向分管領導匯報后,由財務人員到定點結帳。車輛用油超核定百公里油耗的部分由駕駛員自行負責。車輛長途外出,一箱汽油用完仍無法往返而在途中加油的,回來后應及時辦理登記。
3、實行定點保養維修。鎮公務車輛統一定點維修保養。車輛發生故障、損壞或已到保養時間,須經審批同意后方能予以維修、保養車輛和報支費用。維修費由辦公室統一按月及時結算報支。
車輛維修保養流程:駕駛員填寫《公車維修申請單》,確認維修項目、預算維修費用→辦公室確認、審核→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定點修理→駕駛員、辦公室驗收→辦公室結算費用。審批后的《公車維修申請單》原件作為報銷發票附件并復印一份送交登記。
4、車輛每月清洗不少于8次,月包干費用200元/輛。過路費、停車費經辦公室審核后據實報支。
5、駕駛員應提前報告并及時辦理車輛年審、保險等有關手續,其中車輛保險辦理由駕駛員在保險期滿前三十天內報告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辦理續保手續和費用繳交。
6、辦公室須將每輛車的油耗、維修、購置隨車物品等費用情況逐月在鎮政府大院內公開欄公布,并報縣紀委黨風室。
車輛安全責任、獎懲措施
1、辦公室對駕駛員要加強教育和管理,及時跟蹤檢查車輛歸庫等情況。駕駛員要服從管理和調度;要認真保養車輛,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要遵守交通法規、禮貌行車、不開疲勞車、帶病車,嚴禁酒后開車,確保行車安全。
2、駕駛員應確保車輛里程表完好有效,發生故障、損壞應立即報告維修、更換。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按有關法規、制度追究責任。
3、車輛出險,駕駛員應立即向公安交警、保險公司報警、報險(用車人應協助處置),及時報告辦公室,并妥善處理有關理賠等善后事宜。
4、駕駛員為所駕駛的公務車輛保養和安全的具體責任人。對不執行本規定,私自出車、未及時歸庫、違法駕駛等行為造成燃油費、路橋費超標,車輛損壞,失盜,交通違法罰款等一切安全、經濟、法律責任由駕駛員自行承擔。駕駛員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并視情給予告誡、行政紀律處分直至給予停車或辭退。
5、對遵守制度、安全行車、節約車輛費用支出的,鎮政府給予適當獎勵勵。駕駛員勞保福利按縣財政有關規定執行,由辦公室統一造冊報批。
6、實行行車補貼,按每公里0.02元計發,每季度結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