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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
根據省、市開展救災專項資金檢查的通知精神,為做好迎檢工作,確保我縣救災資金專項監管工作真正落實,經研究,決定于11月上、中旬開展救災專項資金督查工作,具體檢查安排如下:
一、檢查時間:
2014年11月5日至30日。具體時間由檢查組通知被抽查鄉鎮。
二、檢查人員組成:
1、人員組成:縣民政局抽調人員組成;
2、督查對象:各有關鄉鎮(具體由檢查小組根據鄉鎮救災款發放情況確定)。
三、督查的主要內容:
1、救災資金的接收、登記、撥付和管理情況。救災資金接收制度是否健全;手續是否完備、帳目是否清楚;撥付程序是否規范;數量是否足額到位。
2、救災資金的使用、發放情況。救災資金是否嚴格遵循救災資金的使用范圍;分配是否符合“??顚S?、重點使用”的原則;救災資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實施是否符合規定程序;下撥救災資金運作是否符合規定;有無截留、沉淀、挪用、擠占和私分等問題。
3、救災資金公開發放與監督情況。救災資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做到發放對象、金額、數量公開;是否做到及時張榜公布,接受行政、社會、群眾、輿論的監督;救災資金的監督制度是否健全。
四、督查的形式:
督查組在各鄉鎮自查的基礎上,組織人員抽查部分鄉鎮,采取聽取鄉鎮救災救濟款發放情況匯報、看材料、看賬目、進村入戶走訪群眾等方式進行,了解鄉鎮救災資金發放使用管理情況。
五、工作要求:
1、各鄉鎮對救災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自查自糾,發現問題立即糾正,寫出自查自糾專題材料,于11月15日前報縣民政局救災救濟科。
2、督查人員要認真檢查,嚴肅查處和堅決糾正在救災款物籌集、分配、撥付、發放和使用等環節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對檢查中發現問題要及時提出,督促鄉鎮限期整改。對鄉鎮在分配使用過程中截留、擠占、挪用、貪污、浪費救災款物等違規違紀問題,依照有關規定予以黨紀、政紀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