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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省駐有關單位:
為了快速推進災后重建、擴大內需項目實施進度,確保按期完成災后重建、擴大內需項目建設目標任務。按照全市重大項目建設暨災后恢復重建協調會議精神,現就有關部門進一步做好簡化災后重建擴大內需項目辦事程序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一)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小型建設項目,取消初步設計審批,直接進入施工圖設計及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程序。小型建設項目的范圍具體為:
1、住宅建設項目:總建筑面積30000平方米及以下,且單體建筑不超過12層。
2、公共建筑項目:單體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及以下,且建筑高度不超過24米。
3、工業建筑項目:單體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及以下,且跨度15米以下、吊車噸位5噸以下的單層工業廠房和跨度在12米以下、層數3層以下的多層工業廠房。
4、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投資(不含征地拆遷費用)1000萬元及以下的建設項目(大、中型橋梁除外)。
(二)取消部分災后重建、擴大內需項目施工許可證及開工報告辦理事項,下放施工圖審查備案管理權限。
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投資體制改革決定的實施意見》(甘政發[]50號)政府投資項目“除特殊情況外不再審批開工報告”、“不再審批開工報告或辦理施工許可證”的規定,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相關規定,對農業、林業、水利、防災減災等非房屋類建設項目取消開工報告及施工許可證辦理事項。
對總投資300萬元及以下的災后重建、擴大內需項目,施工圖審查備案由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辦理。
(三)加快招投標工作節奏,提高工作效率。
1、縮短公告時間。實行項目招投標網上報名制度,公告時間由原來的5天縮短為3天。
2、縮短進場開標時間。進場開標時間由原來的25天縮短為10—15天。
二、規劃管理部門
按市、縣區兩級規劃許可權限辦理相關手續,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壓縮辦事時限。
1、合并審批程序。對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項目,同步受理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對置換或出讓用地的建設項目,將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兩個環節合并為一次辦理;取消原有的規劃設計方案行政審查環節,經技術環節審查后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縣區辦理“一書兩證”的權限按照《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辦法》的規定執行,“一書兩證”按時序分別發放,要求建設單位一次性遞交不同事項的申請表、附圖、附件等資料。
2、減半壓縮項目許可時限。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時限由原20個工作日壓縮為10個工作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時限由原10個工作日壓縮為5個工作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時限由原20個工作日壓縮為10個工作日,建設工程驗收合格證的時限由原10個工作日壓縮為5個工作日。
3、建立規劃許可“綠色通道”。設專人受理規劃許可申報資料,組織工作人員當日審查,按規定時限辦結,建立規劃許可“綠色通道”。
三、國土資源部門
1、簡化審批資料,建立快速通道。建立災后重建和擴大內需項目用地審批“快速通道”,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件資料由原來的13個減少為7個(即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文件、申請表,發改委同意開展前期工作的意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出具經專家論證的規劃調整方案和建設項目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報告,標注項目建設位置及走向的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備案意見,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證明文件);城市(鎮)分批次建設用地報件資料由原來的14個減少為6個(即縣區人民政府建設用地請示文件,縣區國土資源局審查意見,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及農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建設用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和勘測定界圖,標注用地范圍的市、縣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標注用地位置的1:1萬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
2、縮短審批時限。土地預審時限由原20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用地報件審查時限由原30個工作日縮短為15個工作日,用地批準文件辦理時限由原10個工作日縮短為3個工作日。
3、用足用活災后重建項目用地政策。對災后重建、擴大內需項目需報批土地征用手續的,可以報先行用地,先期開工建設,后期報批土地征用手續;控制工期的單體工程、受季節影響急需開工的工程、民生工程、基礎設施項目、生態環境項目等符合先行用地政策的,可及時申請辦理先行用地手續。
四、環境保護部門
對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實行限時辦結。對災后重建項目、擴大內需項目的環評審批,一律特事特辦,隨到隨辦。對市級環保部門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時間,由原60個工作日縮短為30個工作日;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時間,由原30個工作日縮短為15個工作日;對需要報省級環保部門辦理的,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并上報。
五、其他部門
1、對等下放審批事項權限。按照對等下放審批事項權限的原則,對災后重建、擴大內需項目中,凡市投資主管部門下放到縣區投資主管部門審批的項目,其他審批事項的辦理原則上下放到對應的縣區行業部門,但對于正常建設項目,仍按照國家原來規定的審批權限辦理。
2、集中快速辦理審批事項。建立災后重建、擴大內需項目審批聯審辦結機制,對項目建設手續采取集中辦理的方式,召集相關部門在規定的地點、規定的時間一次辦結審批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