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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縣(市)衛生局,城市區有關醫院:
為落實《省衛生廳關于印發〈省城市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考評細則(試行)〉的通知》(衛醫〔〕50號)要求,保證此項工作扎實有效開展,現就本年度對口支援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省城市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考評細則(試行)》(下簡稱《考評細則》)文件要求,市衛生局成立以劉保國副局長為組長,、科長為副組長,、、、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各縣(市)衛生局、支援單位、受援單位要按照《考評細則》要求,成立相應組織,負責對口支援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立日考核制度。建立支援人員“日考勤月上報”制度(樣表見附件1),由受援單位具體落實考勤工作,所在轄區衛生局負責日常監督管理,每月不少于1次抽查支援醫師、受援單位考勤工作落實情況并留存相應記錄,并將其報送至市衛生局醫政與科教科。
三、確保工作按時啟動、順利銜接。各支援醫院要加強與相關縣(市)衛生局聯系,做好與受援衛生院之間的對接和溝通,保障派駐醫師的基本生活和工作條件,保證選派醫師月8日前到達受援單位并開展工作。年3月安排醫師下鄉的單位,可撤回支援日期滿220天的醫師,并及時上報年度工作總結;同時盡快安排今年下鄉支援工作,做好交接,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四、強化對考核結果的使用。今年市衛生局將按照《考評細則》相關要求,加強對有關單位、人員及信息上報工作的考核,考評不合格的取消個人晉升職稱資格,按人頭核減單位專項補助經費,并與醫院年度綜合績效考核掛鉤。按照《考評細則》要求,支援單位和受援單位要分別于月、月開展自查工作,受援單位向所在轄區衛生局上報自查結果,支援單位自查結果上報市衛生局;各縣(市)衛生局分別于6月、12月對受援單位進行集中考評,考評結果于月30日和月31日前上報市衛生局醫政與科教科。
五、支援單位要按照《市城市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任務安排表》(詳見附件2,如有調整另行通知)明確派駐人數和支援衛生院,確保下鄉人員按時到達支援崗位,務必于月26日15:00時前將“市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派駐人員統計表”(見附件3)的電子版發送到(市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派駐人員統計表電子版詳見衛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