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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政辦〔〕94號)精神,進一步加快我市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步伐,充分發揮小型農田水利工程效益,經市政府同意,現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確保我市農田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順利推進,市政府成立市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主管副市長任組長,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農開辦)、編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水利局、農業局、國土資源局、金融辦等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承擔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主體責任,成立相應機構,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明確責任,制定措施,完善機制,扎實做好改革的實施工作。鄉鎮、村要抓好落實,探索適合本地不同類型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管理體制和機制。要鼓勵引導農民群眾參與改革,支持農民組建各種形式的用水合作組織。
二、明確目標任務
我市需要改制的各類小型農田水利工程有78821處。其中:市12270處,市10653處,縣23541處,縣12335處,縣18729處,區1293處。改革工作總體上分為三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制定方案階段(年11月1日—年11月30日)。各縣(市、區)要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類型、資產組成、受益范圍、效益發揮、運行管理、完好狀況等情況進行調查摸底,評估核價、登記造冊,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做好宣傳發動工作。
第二階段:全面推進階段(年12月1日—年10月15日)。各縣(市、區)要采取以點帶面、規范運作、逐步推開、全面實施的方法有序進行。要在充分考慮用水群眾利益的基礎上,確定各類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產權確認辦法和經營方式,宜包則包、宜租則租、宜賣則賣、宜股則股,不搞一刀切。各地要在每季度末將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改制進展情況向市政府書面報告,每月1日和15日將進展情況上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階段(年10月16日—年12月31日)。市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縣(市、區)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驗收。
三、突出工作重點
首先,搞好產權確認。各縣(市、區)要在調查摸底基礎上,扎實搞好各類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確認工作。特別要按照有關標準和要求,搞好不同出資方投資形成的資產產權界定、以農戶自用為主的小微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界定、受益農戶較多的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界定、村鎮集中供水工程產權界定、經營性小型農村供水工程產權界定以及爭議產權界定工作,為搞好小型農田水利管理體制改革奠定基礎。其次,轉換運行機制。要大力發展農村用水合作組織,建立健全以農民專業用水合作社為主體的農村用水管理體系,發揮農村用水合作組織主力軍地位。要通過承包、租賃、股份合作、拍賣等多種形式,切實轉換運行機制,使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發揮應有作用。其三,規范操作程序。各地要按照規劃范圍、界定所有權、資產評估、確定方案、公開招標、簽訂合同、報批備案等步驟組織實施,搞好規范化操作,確保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順利進行。
四、強化督察考核
市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組成督導組,定期到各縣(市、區)進行督導,督導結果進行通報。同時,我市將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成效納入“紅旗渠精神杯”競賽活動考評范圍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