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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切實維護退休教師的合法權益,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政辦〔〕106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任務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全市國有企業舉辦職教幼教機構實際,切實維護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減輕國有企業負擔,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任務目標。著力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總體水平偏低問題,納入范圍的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基本養老金加企業統籌外項目補助低于當地政府辦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金標準的,差額部分以加發生活補貼的名義予以補齊,并于年12月31日前落實到位。
二、適用范圍及補貼原則
(一)適用范圍。包括中央、省屬國有駐許企業、市屬國有企業和縣(市、區)屬國有企業舉辦的職業學校(院)、成人初等中等高等教育學校(含高職學院、電大、夜大、函大、黨校等)、技工學(院)校、幼兒園等職教幼教機構的教育教學及管理(原從事教學工作,后經組織安排在原學校從事管理工作,下同)崗位退休教師;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及關閉破產前,職教幼教機構停辦撤銷前,職教幼教機構內退但未轉崗、現已辦理退休手續的教育教學及管理崗位退休教師。
企業所在地實施教師資格制度之后的退休教師,原則上應當具備相應教師資格。具體認定工作由當地政府負責。
(二)補貼原則。對納入范圍的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其基本養老金加企業統籌外項目補助低于當地政府辦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金標準的,差額部分以加發退休教師生活補貼的名義予以補齊,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養老金調整時,增加的養老金相應沖減加發的生活補貼;實際發放額高于當地政府辦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金標準的予以保留,仍按照現在渠道發放;目前在崗的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機構的教育教學及管理崗位的教師,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后,其基本養老金加企業統籌外項目補助低于當地政府辦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金標準的,自批準退休下月起計算生活補貼并予以補齊。
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與地方同類人員的“待遇差”(即生活補助),不包括醫療保險待遇及其他非貨幣補貼、隱形福利等,已經實行“暗補變明補”或者相應貨幣化改革的,要合理審核確定相關待遇和標準。
所在地政府辦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的參照對象及相應待遇標準,由當地政府依據當地辦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的實際合理界定。
三、資金渠道及補貼發放
(一)資金渠道。地方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由所在地政府負責解決,所需資金由所在地財政負擔。中央、省、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按照各地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人數和財力狀況給予補助。
(二)補貼發放。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的生活補貼,已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人員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人員由當地政府另行確定發放方式,但不得由企業發放。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生活補貼發放自年1月1日起計算。
參加省直養老保險統籌的中央在企業,省屬國有企業的職教幼教退休教師身份資格,由企業所在地政府教育部門(高等教育學校人員由省教育廳負責)認定后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確認,其生活補貼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核算并負責發放。
四、方法步驟
(一)調查摸底。各縣(市、區)政府按照本實施方案和本地工作方案明確的范圍及要求,對本行政區域的中央、省、市屬國有企業及縣(市、區)屬國有企業舉辦的職業學校(院)、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學校、技工學(院)校和幼兒園等職教幼教機構的退休教師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對退休教師資格、退休崗位等進行審核登記,參照地方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金標準進行差額測算,將符合條件的職教幼教退休教師人數、補貼金額等情況按照中央、省、市屬國有企業及縣(市、區)屬國有企業進行分類統計、匯總,于年10月24日前將有關情況分別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國資)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二)制定方案。各縣(市、區)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并負責組織實施。方案要明確工作機構人員組成、職責分工、工作權限、方法步驟及牽頭部門,對工作進度、目標責任、監督檢查等提出具體要求。要將工作方案于年10月24日前分別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國資)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
(三)組織實施。按照本實施方案確定的補貼原則及當地政府辦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金標準,根據認定的職教幼教退休教師數量測算并籌集生活補貼資金,嚴格按照相關工作程序組織實施,確保生活補貼全面落實到位。
(四)總結檢查。各縣(市、區)對本地落實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市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遇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對各縣(市、區)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專項檢查,針對發現問題和不足及時進行糾正,確保解決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政策全面落實。
五、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市長牽頭,市直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負責研究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工作中重大事項。聯席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國資)局,承擔日常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要對妥善解決本行政區域內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負總責。要成立以縣(市、區)政府領導負責的工作機構,明確牽頭部門和各相關部門的職責,明確工作程序,落實工作責任,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具體政策措施,周密部署,狠抓落實,確保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各項工作按時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體現黨中央、國務院對發展職教幼教事業的重視及對退休教師的關心,是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舉措。各縣(市、區)要充分認識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重要意義,認真研究和準確把握國務院決定精神,結合本地實際,把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規范操作,加強監督。各縣(市、區)要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持續跟蹤和掌握工作進展情況,認真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審慎研究解決辦法,確保不留后遺癥。要督促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范操作。各有關部門要樹立大局意識,加強溝通,協同配合。各企業要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及時做好納入范圍人員的檔案資料整理、資格初審、人員公示、待遇申報等工作。為及時掌握工作動態,各縣(市、區)要將本地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工作機構組成人員和聯系方式于年10月20日前報市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自年11月起,各縣(市、區)要于每月5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及有關意見建議等以書面形式報市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
(三)統籌協調,確保穩定。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情況復雜、涉及面廣,各地、各有關部門、各企業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維護穩定工作。在實際工作中,要密切關注其他群眾反映,針對可能出現的攀比上訪問題,提前研究政策口徑,制定工作預案。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時化解矛盾,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