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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部分民事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問題
我省人民法院執行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法院訴訟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價費[279號、財綜[66號,以下簡稱《通知》)兩年多來,對減輕訴訟當事人負擔,規范收費行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為了保證法院訴訟工作的正常開展,現重新審核確定部分省定的民事案件受理收費標準為:
1、其他非財產案件受理費,每件80元。
2、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受理費,每件8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執行《辦法》第三章第十三條第(一)款有關規定。
3、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案件受理費,每件80元。
4、離婚案件受理費,每件24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執行《辦法》第三章第十三條第(二)款第1項規定。
5、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受理費,每件400元;涉及損害賠償的,執行《辦法》第三章第十三條第(二)款第2項的規定。
二、關于明確檢索費、復制費的收費標準問題
根據《辦法》第十一條關于“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等規定,明確我省人民法院有關收費執行下列規定:
人民法院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向其提供已審結歸檔案件中法院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審判公開信息(以下同口徑),包括在法院設置的公共閱卷室提供搜索、查詢、調閱、編輯案件卷宗檔案材料,通過紙張復(印)制或光(磁)盤復制等服務。其收取檢索費、復制費的標準,執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價費[]301號、財綜[]72號)及所在市、縣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的有關文件規定。
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檢索費,按照每人(指申請人)次30元收取。復(印)制費執行下列規定標準:
A4紙黑白單面復印每張0.2元,雙面復印每張0.3元。A4紙彩色單面復印每張1元,雙面復印每張1.5元。
A3紙黑白單面復印每張0.4元,雙面復印每張0.6元。A3紙彩色單面復印每張2元,雙面復印每張3元。打印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加收50%。DVD刻錄(含盤)每張不超過10元,CD刻錄(含盤)每張不超過6元,U盤刻錄每個(只)不超過3元。
經提供上述信息的法院同意,公民使用自帶的電子移動存儲介質(如移動硬盤、軟盤等)復制信息的,只收取檢索費,不收取復制費。
三、以上規定的檢索費、復印(制)費標準為試行標準,試行期兩年。試行期間,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試行期滿60個工作日前,省高級人民法院應按項目將收費收支情況和定價申請一并送省物價局、省財政廳,以便核定正式收費標準。
四、為了保障弱勢群體有效參與法律訴訟,按照《辦法》規定,法院要對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領取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效證明,經本人申請、受理法院審核,免收上述相關費用。
五、省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其他管理要求,繼續執行《通知》有關規定。
本通知自年1月1日起生效。收費單位應及時到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