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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貯存場所以及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和新建、擴建、改建項目防雷設施建設的管理,提高整體建設質量,保證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做好防雷設施安裝檢測工作通知如下:
一、下列場所或者設施必須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和相關行業標準的要求安裝雷電災害防護裝置:
(一)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構)筑物;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或者貯存場所以及大型娛樂場所;
(三)電力生產設施和輸配電系統;
(四)通信設施、廣播電視系統、計算機信息系統;
(五)學校、賓館、大型娛樂場所等人口聚集場所;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國家和本省技術規范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二、必須安裝防雷裝置的新建、擴建、改建的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建設單位應當將防雷裝置建設納入計劃,與主體工程或者整體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現有必須安裝防雷裝置的建(構)筑物、場所或者設施,尚未安裝防雷裝置的,應當按照省人民政府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期限安裝防雷裝置。
三、必須安裝防雷裝置的建(構)筑物、場所或者設施安裝的防雷裝置,應當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
四、必須安裝防雷裝置的建(構)筑物、場所或者設施,建設單位應當將防雷裝置設計方案和相關材料報送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審核。經審核合格后,由負責審核的氣象主管機構出具《防雷裝置設計核準書》;經審核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裝置設計修改意見書》。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設計方案,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建設單位變更或者修改防雷設計方案的,應當按原程序報送審核。
五、必須安裝防雷裝置的建(構)筑物、場所或者設施,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審核同意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并選擇具有相應防雷檢測資質的機構按施工進度進行分階段檢測。檢測報告作為竣工驗收的技術依據。
六、必須安裝的防雷裝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申請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出具《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驗收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裝置整改意見書》。整改完成后,按原程序進行驗收。未取得合格證的,防雷裝置不得投入使用。
七、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安全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每年檢測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設施和場所的防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
八、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主動接受當地防雷中心進行的防雷安全定期檢測,確保學校防雷裝置的有效性。對檢測中發現的問題和安全隱患,學校要按照防雷中心提出的整改要求認真組織整改,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各鄉鎮、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防雷設施安裝檢測工作,要嚴格按規定安裝防雷設施,并搞好防雷設施的檢測。對于不按規定施工建設,不按規定進行防雷設施檢測,造成建設項目因雷擊發生火災、爆炸、人員傷亡和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和單位領導的行政責任及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