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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加強對全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部門之間協作配合,及時通報信息,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順利開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政辦〔〕21號)精神,結合我市救助管理工作實際,決定建立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聯席會議組成人員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負責聯席會議的組織、聯絡和協調,做好會議籌備工作;協調、督促各成員單位履行工作職責,落實聯席會議決定;完成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辦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副局長擔任。
二、聯席會議和主要部門職責
(一)聯席會議職責。
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推動部門間的溝通與交流;督促、檢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的落實,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主要部門職責。
1、民政部門。要積極開展主動救助,充分發揮牽頭作用,加強組織協調,定期通報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情況。對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要及時安排接送、護送返鄉,對暫時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在繼續查找的同時,要通過救助保護機構照料、社會福利機構代養、家庭寄養等多種方式予以妥善照顧。救助保護機構要依法承擔流浪未成年人的臨時監護責任,為其提供文化和法制教育、心理輔導、行為矯治、技能培訓等救助保護服務。救助管理機構要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經費的分配、使用和監督管理作出明確規定。對跨省救助經費要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2、公安機關。發現流浪乞討的未成年人,要及時護送到救助保護機構接受救助。由成年人攜帶流浪乞討的,應進行調查、甄別,對有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等違法犯罪嫌疑的,要依法查處;對利用未成年殘疾人乞討牟利或進行乞討違法犯罪活動的,特別是以暴力、脅迫等手段組織殘疾人乞討違法犯罪活動的犯罪團伙,要依法從重從快打擊;對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攜帶流浪乞討的,應批評、教育并引導護送到救助保護機構接受救助,無力自行返鄉的由救助保護機構接送返鄉,公安機關予以配合。
要嚴厲打擊拐賣未成年人犯罪行為,對來歷不明的流浪乞討和被強迫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未成年人,要一律采集生物檢材,檢驗后錄入全國打拐DNA(脫氧核糖核酸)信息庫比對,及時發現、解救失蹤被被拐未成年人。
要綜合運用救助保護信息系統、公安人口管理信息系統、全國打拐DNA(脫氧核糖核酸)信息庫和向社會尋親公告等方式,及時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它監護人。對經過兩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公安機關要按戶籍管理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為其辦理戶口登記手續,以便于其就學、就業等正常生活。
3、城管執法部門。發現流浪未成年人,應告知并協助公安部門將其護送到救助保護機構接受救助。對突發急病的流浪未成年人,應配合有關部門,直接護送到定點醫院進行救治。
4、財政部門。建立包括流浪未成年人在內的流浪乞討人員的生活救助、教育矯治、醫療救治、臨時安置、返鄉救助、設施建設、設備購置、運轉需要等經費保障機制,做到足額保障。
5、衛生部門、殘聯。要合理確定定點醫院,完善定點醫院與非定點醫院轉診制度,嚴格規范診療行為。對流浪殘疾未成年人,衛生、殘聯等部門要指導救助保護機構對其進行心理疏導、康復訓練。市殘聯要將流浪殘疾未成年人納入殘疾未成年人康復、教育總體安排。
6、宣傳部門。要強化宣傳引導,進一步加大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宣傳力度,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活動,弘揚中華民族恤孤慈幼的傳統美德,鼓勵社會力量通過開展慈善捐助、實施公益項目、提供志愿服務等多種方式,積極參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營造關心關愛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圍。
7、共青團、婦聯和婦兒工委。要密切配合民政部門,動員社工隊伍、志愿者和社會組織等,幫助救助保護機構開展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教育與矯治。
8、司法部門。要依法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
9、教育部門。要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加強學生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輔導,根據學生特點和需要,開展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使學生掌握就業技能,實現穩定就業;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要進行重點教育幫扶;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教育資助和特別關懷。要建立適齡兒童輟學、失學信息通報制度,指導學校做好勸學、返學工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要積極做好協助工作。
10、市編委辦。根據救助管理機構工作需要,合理確定人員編制,配備與工作相適應的人員。
11、交通運輸、鐵路部門。對安排接送返鄉的流浪未成年人,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要在購票、進出站、乘車等方面積極協助,提供方便。
12、扶貧辦。進一步落實扶貧開發政策,把流浪未成年人貧困家庭納入扶貧幫助對象,幫助家庭脫貧致富。
13、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要完善三級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網絡,增強救助保護能力。強化流浪未成年人源頭預防和治理工作,教育家庭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責任和撫養義務,加強對家庭履行監護責任的指導和監督。對困難家庭予以幫扶,提升家庭撫育和教育能力,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村(居)民委員會要建立隨訪制度,對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責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要予以勸誡、制止;情節嚴重的,要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責令其改正;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三、工作要求
(一)聯席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召集人或受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據實際需要,可臨時召集會議。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后印發有關方面并抄報市人民政府。
(二)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涉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有關問題,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