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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一)深化市區飲用水源和河保護工作,不斷提高水質達標率。
(二)鞏固并擴大三產行業污染專項整治成果,綜合治理擾民突出的三產污染源。
二、工作任務
(一)飲用水源保護
1.進一步加大對市區飲用水源上游排污企業的監督管理力度,確保其穩定達標排放。切實鞏固關停,搬遷工作成果。對原處于停產狀態的企業,經全面整治并驗收合格后才能恢復生產。進一步擴大自動監控設備安裝面,不斷完善聯網自動監控體系。
2.繼續狠抓結構性污染防治,促進市區水源上游及河保護區內產業優化升級。禁止在市區飲用水源上游及河一級保護區內新上有水污染的企業,促使現有化工等重污染企業逐步向化工園區搬遷,不再新上化工項目,不再擴建化工項目,根除化工企業對飲用水源的隱患。
3.健全反應靈敏、處理有效市區飲用水源預警機制和應對機制。進一步加強水質自動監測站的管理,使之真正成為水源保護的“眼睛”。年內按規范建設好水源保護環境監理隊伍。完善水源監測、監理、管理聯動工作機制,及時有效地處理水源突發性事件,不斷提高飲用水源水質安全度。
4.4月底前各縣(市,區)對河一、二級保護區內排污企業進行核查,對不能保證穩定達標排放的水污染源,報同級政府實施限期治理。對市區飲用水源和河一、二級保護區范圍內達不到環保治理要求的規模化禽畜養殖場,年內實行限期治理。對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污染源,責令其停產關閉或搬遷治理。對伍佑電鍍廠等治理無望的小企業堅決實行關閉,對東臺蝶舞色織有限公司等重點污染源實施污水改道排放工程。
5.每季度分別對市區飲用水源保護及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各組織一次聯合執法檢查,并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確保市政府《市市區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和省人大《關于加強河水污染防治的決定》明確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6.加強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強化監督管理。對需進入飲用水源和河保護區運輸有毒物質、油類、糞便的船舶實行申報準入制,嚴防船舶運輸毒物可能產生的水源污染事件,防患于末然。所有進入源保護區內的營運船只安裝油污防治裝置。鞏固集中取締飲用水源和河一、二級保護區內的水上加油船(站)成果。
7.加強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集中整治水源保護區內各類污染源。對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進行全面監測。
8.加快市區第二水源的選址、論證工作步伐。建設,衛生、環保部門加強河水質監測,為確定取水口提供基礎資料。
(二)三產行業整治
1.3月底前,結合前期已開展的“寧靜、清新”環保專項行動,健全詳實、可靠、規范的三產行業動態臺帳,為專項整治打下良好的基礎。
2.4月份起,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市區三產行業污染綜合防治聯合執法檢查。對煙塵、噪聲超標排放的以及對具有一定規模的和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大的餐飲業的油煙污染,由市政府下達限期治理文件。年9月底.對所有實行限期治理的污染源進行驗收。對完不成限期治理任務的,責令其停產停業。
3.調研制訂并實施《市推進集中供熱的意見》,使市區集中供熱工程要取得突破性進展。完善并擴大發電廠、熱電有限責任公司集中供熱管網,努力提高市區集中供熱覆蓋面積,控制煤煙型污染。擴大市開發區清潔能源區建設成果,凡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及城市核心區域約20平方公里區域內,禁止新上一切燃煤設施,限期淘汰現有燃煤設施。加快天然氣民用工程建設進度,并鼓勵工業企業對其現有的工業鍋爐進行技術改造,推行使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逐步提高城市氣、電、重油等清潔能源使用比例。
4.規范市區三產行業環保審批工作,結合市區行政區劃調整,重新劃分審批權限。依法嚴肅查處市區現有未經審批違法建設的爐、窯、灶以及燃油與燃白煤爐、灶擅自改燒煙煤、白煤等違法行為,鞏固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和清潔能源區建設成果。
5.月底前完成市區內所有的三產行業排污許可證的全面發放工作,通過發放排污許可證,建立三產行業鍋爐、窯爐等排污申報年審制度,控制市區煙塵,噪聲、油煙等污染。
6.依托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鼓勵現有市區內污染企業實施“退二進三”戰略,促進城市布局調整,從根本上解決污染源擾民問題。
三、工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長周古城任組長,各縣(市、區)政府分管負責人及市環保局、監察局、經貿委、交通局、水利局、建設局、海洋與漁業局、工商局、城管局、公安局、廣電局、阜大眾報社等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辦環保實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實事工程的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
(二)建立辦實事工作責任制。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分工負責、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的原則,采取統一領導、條塊結合、全面推進的方法,著力落實好辦實事工作職責和目標任務,進一步健全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齊抓共管、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
(三)不斷加大執法力度.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認真制定具體工作目標,落實日常監督管理措施,并定期有重點地進行檢查。要繼續加大處罰力度,對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單位及個人,各職能部門在各自的管理范圍內堅決依法予以處罰。三是每季度組織聯合執法檢查,督促各項重點工作目標和任務的落實情況。
(四)嚴格實施行政監察.由市監察部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定期對負有管理責任的各縣(市、區)及市各有關部門、單位履行職責實施行政效能監察。對不能按完成辦實事任務的、不認真履行工作的、在規定時間內不按要求對存在問題進行認真整改的以及推諉扯皮不辦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堅持做到令行禁止。
(五)繼續加大宣傳聲勢.市各新聞媒體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采取多種形式,面向全社會宣傳、普及環境護法律法規,強化公眾環境保護意識和環境法制觀念。要充分發揮輿論的監督與導向作用,通過報紙、電臺、電視臺等各種新聞媒介,對環保辦實事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跟蹤報道,大力宣傳和表揚先進典型的基礎上,揭露和批評污染水源的環境違法行為,對查處的典型案例及時曝光。健全市、縣兩級聯動的環境污染舉報、查處和獎勵機制,增強辦實事工作透明度,發揮公眾參與作用,接受公眾監督和舉報。
各縣(市、區)、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對年度為民辦環保實事工程實施情況定期組織自查,自查情況請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10日前報辦環保實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