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財政性資金審批管理實施通知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審批范圍
(一)預算安排資金,指預算安排到部門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和區統一切塊安排的項目經費;
(二)追加經費,指年初預算未安排,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的經費;
(三)上級財政補助資金,指中央和省、市財政補助的專項資金;
(四)財政性資金借款,指街、鎮、工業區、濱湖功能區及區直各單位、濱投集團向區政府臨時借款,括街、鎮按體制計算向區政府調度資金。
二、審批程序
本著“精簡高效、合法規范”的原則,根據財政性資金使用范圍和額度,科學設定審批程序,分別由區財政局直接核撥和區政府審批。
(一)區財政局直接核撥的財政性資金范圍和程序
1、預算安排資金:年初預算已批復到部門的經費,有政策規定且已明確標準和單筆用款在50萬元以下(不含50萬元)的事項;相關部門在批準的年度預算內使用非稅收入財政專戶管理資金。
2、上級財政補助資金:上級財政通過指標給予的專項補助資金,有政策規定且已明確標準和單筆用款在50萬元以下(不含50萬元)的事項。
3、財政性資金借款:街、鎮按財政體制計算向區政府調度資金。
(二)區政府審批的財政性資金范圍和程序
1、預算安排資金:年初預算已批復到部門的經費,無政策規定或標準不明確的事項,區財政局審核意見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經分管副區長審核后,由常務副區長審批。
2、追加經費:(1)退休人員醫藥費和死亡人員喪葬費、撫恤金,由常務副區長直接審批;(2)用款部門提出申請,區財政局審核意見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的事項,經分管副區長審核后,由常務副區長審批;(3)用款部門提出申請,區財政局審核意見在30萬元以上(不含30萬元)、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事項,經分管副區長和常務副區長審核并報請區長同意后,由常務副區長審批;(4)用款部門提出申請,區財政局審核意見在100萬元以上(不含100萬元)的,經分管區長和常務副區長審核并報區長辦公會或區政府常務會研究同意后,由常務副區長審批。(5)部門申請使用預算安排的切塊資金,以及申請在當年預算未安排的情況下動用非稅收入財政專戶結余資金、超收收入和調劑收入,審批程序參照本條款(2)(3)(4)條規定執行。
3、上級財政補助資金:部門申請使用上級補助資金,無政策規定且標準不明確的事項,區財政局審核意見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事項,經分管副區長審核后,由常務副區長審批;區財政局審核意見在100萬元以上(不含100萬元)的,經分管區長和常務副區長審核并報區長辦公會或區政府常務會研究同意后,由常務副區長審批。
4、財政性資金借款:街、鎮、工業區及區直各單位、濱投集團因工作需暫借財政性資金周轉的,必須向區財政局提出書面申請,要由區財政局會同審計局共同審核,并簽訂借款協議,經分管副區長和常務副區長審核并報請區長同意后,由常務副區長審批。區幾大班子辦公室和黨群部門申請用款,區財政局審核意見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事項,由常務副區長直接審批;區財政局審核意見在100萬元以上(不含100萬元)的事項,經區長辦公會或區政府常務會研究同意后,由常務副區長審批。
三、工作要求
(一)規范申報程序。部門使用財政性資金,必須事先向區財政局提出書面申請,并附相關依據、使用方案等資料。區財政局收到部門用款申請后,要盡快形成書面審核意見,除區財政局直接核撥的資金外,其他資金按程序及時上報區政府。
(二)嚴格控制追加。年初預算未安排的資金,原則上不予追加,因政策規定或確因工作需要且年初預算漏報事項的,按法定程序辦理。
(三)加強溝通協調。各級各部門上報區政府常務會、區長辦公會研究的事項,凡涉及區財政性資金內容的,需會前與區財政局進行充分溝通,待區財政局就資金內容拿出意見后,按規定程序上報議題。
(四)強化績效管理。各級各部門制發各類綜合性、專業性文件(括代擬稿、會議紀要等),凡涉及區財政性資金有關內容的,需與區財政局會商后,按規定程序行文,以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的規范性。
(五)提高辦事時效。區財政局要進一步健全機制,優化流程,認真做好服務。對于用款部門申請經費按程序審批后,原則上3-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完畢;對情況比較復雜的用款申請事項,可適當延長辦結時間;遇到重大緊急事項,必須急事急辦、特事特辦、隨到隨辦,切實提高工作效率和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益。
(六)嚴格監督檢查。區財政局要進一步加強支出管理,嚴格審核,切實為政府當好家、理好財,對違規擅自撥款的,按相關規定追究責任。區審計局要跟蹤審計,嚴格對財政性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本辦法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