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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促進全市各類教育健康發展為目標,以確保廣大師生生命安全為核心,以“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為原則,通過開展排查和規范治理活動,進一步規范民辦教育辦學行為,促進民辦教育辦學健康有序發展。
二、加強領導,成立組織
為確保專項活動圓滿成功,成立市民辦學校排查和規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成員:公安局、工商局、物價局、建委、城市行政管理執法局、衛生局、教育局和各鄉鎮、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由張國輝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制定方案,認真排查
此次排查的對象為全市行政區域內已正式批準和未經審批注冊的民辦中小學幼兒園及培訓機構。
各鄉、鎮、街道要認真制定排查方案,建立排查工作機制,組織力量對轄區內所有民辦學校(有無證)進行實地查看,做到全覆蓋排查,一處不漏,不留死角。
四、依據標準,分類治理
對排查情況要登記造冊,建立臺帳,并如實填寫《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情況登記表》、《無證幼兒園情況登記表》(一校一園一表)、《無證幼兒園摸底排查登記表》和《市正式批準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摸底排查表》。根據排查結果,按照《省民辦中小學幼兒園基本標準》規定的“準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締一批”的原則進行分類,核準準入學校、整改學校、取締學校。根據本轄區學校布局規劃,分別對無證民辦中小學、幼兒園分類下達告知書,該準入的按規定程序報批,該整改的限期整改,該取締的堅決取締,并妥善做好學生分流工作。
五、形成合力,確保實效
各鄉、鎮、街道牽頭,組織相關人員積極開展排查整改工作,要充分發揮當地行政村、社區居委會的作用,保障排查、整改取締工作順利進行。杜絕搞形式、走過場。
六、嚴格治理,分步實施
1.宣傳動員階段(10月28日至11月8日)。市政府辦公室牽頭,組織召開市直有關單位和各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會議,進行工作部署。市電視臺開辟專欄,加大對專項活動的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市教育局組織召開公民辦學校負責人會議,傳達貫徹會議精神。各鄉鎮、街道和市直有關單位明確專人負責此項活動,制定活動具體實施方案。
2.排查摸底階段(11月6日至11月19日)。各鄉、鎮、街道牽頭,對本轄區的非法辦學行為認真摸排,登記造冊并下發整改通知書。
3.清理整頓階段(11月20日至12月31日)。符合辦學基本條件,但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民辦教育機構及時補辦手續。需整改的民辦教育機構要按照省廳辦學基本標準及市檢查組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時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辦學標準或者拒不整改的堅決取締。
4.驗收復查階段(2012年1月1日至1月31日)。驗收復查的內容主要為檢查時符合辦學基本條件的是否完備了手續;要求整改的,是否整改到位;取締了的民辦教育機構是否仍在舉辦,如仍在舉辦,強行取締。通報開展清理非法辦學專項活動實施的結果。
5.規范管理階段(2012年1月31至2012年3月10日)。市教育局根據驗收復查結果,依據相關教育法律法規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將民辦學校納入正常的教育管理體系,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其他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強化對民辦教育機構的監督與管理,促進我市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七、相關部門排查職責
1.教育部門:主要檢查民辦教育機構的辦學場地、辦學設施及師資隊伍等辦學基本條件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公安部門:創造良好的行政執法環境,查處、打擊檢查過程中的違法、抗法行為。
3.公安交警部門:主要檢查民辦教育機構接送學生車輛車況情況。
4.公安消防部門:主要檢查民辦教育機構校舍消防通道;消防設施、制度等是否到位或是否達到國家有關要求。
5.建設部門:主要檢查民辦教育機構的房屋設計、建筑質量等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6.衛生防疫部門:主要檢查民辦教育機構的飲食衛生、消毒設備等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托幼機構教師、飲食服務從業人員是否有健康合格證以及適齡兒童預防接種的落實情況。
各鄉、鎮、街道要確定1名聯絡員,負責信息的匯總和上報工作,聯絡員名單和聯系電話于11月10日前報市民辦學校排查和規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排查結果于11月20日前將紙質和電子版一并上報市民辦學校排查和規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