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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工作目標
(一)通過專項治理,消除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的違法行為,堅決杜絕線下焚燒、堆放雜物等嚴重危害電力設施安全的行為。
(二)依法拆除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修建的違章建筑物、構筑物。
(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清理樹障,消除安全隱患。
(四)集中查處電力設施外破典型案件,重點查處若干起盜竊和破壞電力設施的典型案件;對非法收購電力專用器材和物資的站點進行整治、清理和查處,依法追究當事人及收贓者的責任。
二、組織領導:
區人民政府成立電力設施保護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副區長任組長,成員單位為:區經貿委、區城管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規劃分局、區園林局、區農業局、區建設局、區拆違指揮部、區法制辦、區綜治辦、供電公司、昌供電公司、青山供電公司。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經貿委。
三、工作安排:
(一)整治違章建筑:
1、8月10日前為擬定整治方案階段。由供電部門提供相關的法規依據和整治標準,確定需要集中整治違章建筑的具體點位,由區城管局制定具體的整治方案。
2、8月10日至8月14日為調查核實與宣傳自拆階段。
由區拆違指揮部、城管局與各供電公司組成聯合調查小組,核實整治的點位,確定近期急需拆除的違章建筑。
根據確定的拆違點位,由區城管局與供電部門下發拆除通知和危及電力設施的隱患整改通知,加強政策宣傳,鼓勵群眾自拆。
3、8月15日至8月20日為集中整治拆除階段。
在前期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對未采取自拆的違建房屋和構筑物,由聯合調查小組提出整治拆除方案,由區拆違指揮部組織依法進行整治拆除。
(二)整治盜竊和破壞電力設施違法行為
由區公安分局集中力量對轄區內的電力設施盜竊和破壞案件進行偵破,供電部門配合蹲點設伏,力爭查處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對犯罪分子從重從快處理,剎住器張氣焰。
由區工商分局會同公安部門對轄區廢舊物資回收企業進行一次清查整頓,對涉嫌銷贓的廢舊物資回收公司進行嚴肅處理,堵塞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犯罪分子的銷贓渠道。
(三)清除樹障:
1、8月10日以前為擬定方案階段,由供電部門確定需要清理樹障的具體點位;由區園林、農業部門提出樹障清理方案;責任主體的界定由區法制辦負責。
2、8月11日至8月14日為調查核實階段。區園林局、區農業局分別與各供電公司組成聯合調查小組,核實樹障清理的點位,確定清理范圍。
3、8月15日至8月20日為整治清理階段。區園林局、區農業局依據前期調查核實的范圍,進行清理或砍伐。供電部門要協助配合,提供相關清理標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與宣傳,營造良好的電力設施保護氛圍。此次集中專項整治行動由區政府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各相關職能部門參加,發動各街、鎮、鄉、社區(村)組織社會宣傳,形成工作氛圍;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新聞媒體,強勢宣傳整治行動和成果,形成社會氛圍。
(二)強化目標管理。市政府辦公廳已將開展電力設施保護專項治理工作納入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年終對完成目標任務和整治成果突出的單位予以表彰獎勵,對因外破事件造成重大停電事故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區政府將對造成重大停電事故,影響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完成的單位追究責任。
(三)建立健全社會監督和舉報有獎機制。在新聞媒體上公布舉報電話,凡舉報新電力設施外破的,一經查實,供電部門視其情況對舉報者給予獎勵,對市民投訴舉報的現行電力設施外破事件,供電部門和執法部門要迅速趕到現場依法處置。